【罗辉】李斯此厮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8-06-25 2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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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辉

作者简介:罗辉,男,西历一九六八年生,江西吉安人,现供职于吉安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李斯此厮 

作者:罗辉

来源:作者赐稿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五月十一日丁亥日

          西元2018年6月24日


 

  

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奸臣很多,有名的奸相也很多,但按照历史时序,排在第一的奸相是谁?恐怕没有多少人曾理会过。有人列举中国古代十大奸相,按历史时序把赵高列在第一个。然而笔者以为,李斯与赵高,若论奸恶,从原心定罪来说,或赵高胜之。但李斯之奸恶是首先是自私自利,再是逢迎暴秦之恶,是以恶助恶,其罪巨大;而赵高之奸恶,是为亡秦而恶,是从内部削弱和瓦解暴秦,无论赵高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从当时时代需要力量消灭极权暴秦的角度上来讲,赵高于亡秦有功。《大学》上说:“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故而相对应而言,李斯乃是暴秦的“聚敛之臣”,而赵高则是暴秦的“盗臣”。还有一个说法,赵高之所以要祸乱暴秦,因为赵高也曾是赵国的贵族一族,暴秦屠杀赵国人最多,赵人最仇恨暴秦,赵高乱秦是为了报亡国之恨!而李斯,乃是楚国人氏,李斯投靠暴秦竭力卖命灭亡自己的祖国,其邪恶程度又远超赵高。

 

后世人对于李斯的评价,大多持否定态度。但也有人说李斯忠,忠于秦的,如汉朝邹阳《狱中上梁王书》称李斯“李斯竭忠”。显然,这种判断不是失察就是睁眼瞎。忠是立身中正,忠于良知,是“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而李斯却是教人为恶,怎算是忠?!其忠只是忠于他自己的欲望私利而已。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如此评李斯:“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在此,司马迁将李斯逢迎暴秦灭亡六国之恶说成功劳,这决然也是错误,完全是颠倒黑白。唯明末清初丁耀亢如是评价李斯,最为到位。“李斯尝为仓吏,见仓鼠而乐之。吾观斯死生,亦一鼠而已。始而谋饱,终而啮人,秦之社遂以空。及东门黄犬,仍思顾兔,驰心犹未死也。矫诏杀人而致族灭,不亦宜乎!”(《天史•阴谋二十五案》)

 

近世以来,人们惯于评说李斯有功于秦、有功于历史,这实在是无知无识的愚昧之见。故笔者有意于此深入解读历史,秉以儒家仁本主义历史观,揭明李斯此斯之罪恶行径,彰显历史老人之公正。

 

一、立仓鼠志

 

李斯是楚国上蔡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在郡县里当个小吏,时常看到办公处所的厕所里的老鼠吃脏东西,每逢有人或狗走来时,就受惊逃跑。而李斯进出郡里的粮仓时,又看到粮仓中的老鼠,吃的是屯积的粟米,住的是宽大屋子,安安然然,根本不用担心人或狗来惊扰。于是李斯感慨叹息:“人之不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看一个人有没有出息,就如同那老鼠一样,就看他处在什么样的环境。

 

同是老鼠,一个生存在厕所里,一个生存在仓库中,生存境况竟天差地别——厕所里的老鼠吃的是垃圾,还担惊受怕,不得安生;而仓库里的老鼠却有吃不完的粮食,住所宽敞,且不受惊扰,安稳舒适。李斯观察到此现象,由此进行人鼠对照,以为贵与贱在老鼠身上表现都是如此,那么人呢?这就让李斯产生了如此价值观:人也是要在“大庑之下”才能安居,即跻身于权贵之列。李斯把名誉和地位的获得的途径定位于——只有跻身权贵之列,其人生和价值的实现以进入社会权贵阶层为目标,至于善恶是非正邪就无需计较了。这里,李斯已经由一个矇瞳的青年脱变为一个唯权唯利唯看得见的利益的青年,成为一个唯得是图主义者,实际也是彻底以物质主义为标准来衡量一切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了。“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系辞下》)而这里的李斯,“朝观厕鼠吃脏物,暮察仓鼠吃粟米,近思自身为贱役,远观贵人恣意志,于是悟出唯权唯利唯物之哲学”,李斯此哲学后世人所称之为“仓鼠哲学”。

 

仓鼠之志、唯物哲学一定,李斯自然不甘于一辈子在一个小地方作一个“平庸低贱”的小吏,他要走上改变自己命运的历程。

 

能力改变命运,知识改变命运,李斯深知这一点。然而这种“改变”是改良还是恶化,李斯却浑然不去深察。听说当世大学者荀子在兰陵设帐讲学,李斯于是辞了小吏之职,投到荀子门下就学,“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荀子是当时的大儒,然由于其倡性恶论,说明其不明人性本善,不明“性与天道”,余东海先生判其为儒门外道,外王学大师。由此可知,李斯以“仓鼠之志”向荀子学艺,则是愈学愈下,所以李斯之后走向秦无道法家也是顺其恶习使然。

 

欲求生富贵,须下死功夫。李斯有了此改变自己处境的原动力后,自然是刻苦努力,终于自以为学有所成,就要去追求功名富贵去了。李斯认为,欲求大富贵,就要向仓鼠学习,寻求“大庑之下”而居。李斯生长在楚国,自然对于楚国政治有所关注,他认为楚王不足以成大事,而认为当时的战国七雄,唯有秦国最为强大,能够有所作为,其它六国都很弱小,不足以与秦国争雄,故而想到秦国去寻找机会。“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于是向老师辞行,并向老师表白了自己的志向,即要抓住机会投靠当时最强者秦国,以施展抱负,攫取功名富贵;而久守卑微和穷困处境是最可耻的。“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荀子虽说主张性恶论,但是认为要化性起伪,提倡以圣人之教以仁义之道改变人和世界。所以,自然反对李斯的这种观点。这一点,我们从《荀子•议兵篇》也可看到。

 

李斯问孙卿子曰:“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孙卿子曰:“非女所知也。女所谓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谓仁义者,大便之便也。彼仁义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则民亲其上,乐其君,而轻为之死。故曰:凡在于君,将率,末事也。秦四世有胜,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末世之兵,未有本统也。故汤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鸣条之时也;武王之诛纣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后胜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此所谓仁义之兵也。今女不求之于本而索之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荀子•议兵篇》)


李斯把秦朝累世强盛原因,归结为秦能做到用兵不用讲仁义,“以便从事”,即怎么有利就怎么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荀子在此批驳了李斯的观点,明言李斯所谓的便宜从事,是重利轻义本末倒置,其实是不便之便,只有仁义之兵才是大便之便;尖锐指出秦国累世的军事胜利只是一种假象,知秦国军功愈多,愈恐惧天下各国联合起来,这其实是“末世之兵”。由此可知,李斯虽接受过荀子之教,但已然抛却仁义,去礼取法,倡导法术势,完全背叛儒学、背叛荀子之学而沦为邪道了,沦为无道的秦法家了。此后的李斯,可以说是成为了秦法家大腕一枚。

 

历史发展到战国时代,流行阴谋诈力和暴力,各国之间常常互相争城略地,动辄爆发战争,社会步入了一个逆淘汰时期;而秦国至孝公之时,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实现原始的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之后,当时中原最强大最邪恶的势力。此时李斯投靠秦国,当然是为当时中原最强大最邪恶的势力卖身求荣,也就开始了其罪恶的一生。

 

一、逢君之恶

 

李斯此人本是非常聪明有才干之人,投靠暴秦之后,为实现其“建功立业”的仓鼠志向,为逢暴秦及嬴政之恶,不遗余力地贡献自己的才华与能力。

 

李斯到达秦国后,先是投在当时秦国最有势力的相国吕不韦门下,因之向秦王嬴政建议抓住眼前时机:趁周室衰微、诸侯相兼,消灭诸侯,成就天下一统的“帝业”;不要等到它们缓过气来,从而强大起来了,并相互联合对搞秦国,到那时就错过了机会。“胥人者,去其几也。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强,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笔者在《嬴政是暴君》一文中明确阐明了秦的统一是灭人之国,是一种罪恶。故而李斯逢暴秦之恶而献策略,当然也就不是什么好事了。李斯精于法家法术势那一套,而秦王嬴政生来也游玩于权谋诈力之中。故而李斯此策一出,与嬴政是一拍即合,对李斯很是欣赏,李斯因此而获得了相国府中的长史一职。吕不韦被罢免之后,嬴政亲政,李斯又被提拔为客卿一职,开始帮嬴筹措消灭东方六国诸侯的计划:“请先取韩以恐他国,于是使斯下韩。”(《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在秦嬴氏灭六国后,就如何来全面控制全国、设立何种制度作了讨论。当时为丞相的王绾认为效法前朝实行分封制(封建制):“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嬴政将王绾的提议交给朝廷中大臣们来讨论,大臣们都赞同丞相王绾的建议。而时任廷尉的李斯深知嬴氏政热衷于搞极权专制统治,故而反多数人之道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以周王朝为例,认为分封的同姓子弟几代后相互间疏远,故而争战不休,周天子也没办法禁止;现在“陛下”您好不容易消灭各诸侯一统天下,都立为郡县,实行郡县制容易控制地方,可以防止天下人的野心。

 

这种便于加强对地方控制、防止大夫或诸侯分权的一种郡县治理制度,当然非常迎合暴君嬴政的心思,而嬴氏吞并天下,本身就是为了实现其野心,现在丞相王绾提出分封不是要分嬴氏的权、打破其野心吗?所以嬴政理所当然地采取李斯的建议:“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至于以后会不会象之后淳于越又重新提出来反对此制时,指出郡县制所存在的缺点:“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那嬴氏才不会去管呢!


关于郡县制形成的历史过程和原因,笔者在《嬴政是暴君》一文中略有阐述,故此不赘。然而,郡县制相对于封建制来讲,虽然是因时代而形成,但因是为了方便集权更是能够方便极权的一种管理体制,故此种制度总的来说是历史上的一个倒退。

 

李氏最大的“逢君之恶”,是表现在建议暴君“焚书”这一事件上。

 

“焚书”之事的诱因发生于一场宴会上的辩论。三十四年(前213)的一天,秦嬴政在咸阳宫摆设酒宴与臣下一同高兴,实际上是要别人陪它高兴。宴会上仆射周青臣大献谀词,赞美嬴政侵灭六国一统天下、穷兵荒蛮蛮胜夷狄的罪恶为功过上古,并大赞郡县天下之制可让其后代永传万世。由于这一番话正合嬴政欲让其下臣陪它乐,所以“始皇悦”。可是博士淳于越似乎不识相地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在这里,淳于越说了两件事:一是说郡县制不好,还是要实行分封制;一是说周青臣拍马屁,不是忠臣。但在表述这两件事中又夹了其它内容,一是“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一是周青臣拍马屁“以重陛下之过”。秦嬴政本来就自认为功过五帝而自称皇帝,把百姓贬称黔首,从而无以复加地抬高自己,这场宴会也只不过是要下臣们陪自己自乐而已。而且嬴政从来就是崇拜商韩法家的法术势诈力暴力学说,并在这一生中用之不疑,且赖之以“成功”。可是现在淳于越不但否定嬴氏已经确定的郡县制天下,还以“师古”讽喻,讲儒家的那一套,且直接说周青臣的赞美之词是加重它的过错,那岂不是全部要否定它那功盖上古的功绩?!显然嬴政听了非常不高兴,于是把这宴会上的话交给“臭味相投”已任丞相的李斯来裁断,“下其议丞相”(《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意思当然是李斯将淳于越的话驳倒,并针对这种“妄议”拿出一个相应的措施。

 

在秦嬴政的朝廷上,时为法家大腕李斯可为聪明才智第一人,当时朝廷中已是无人争锋,自然有能力驳倒淳于越这一番不合时适的“妄论”。因为在当时秦朝廷中,虽有儒生博士七十人,当然也包括淳于越,然他们只是“备员而已”,也意谓着朝廷没有真正的大儒。真正的大儒以道事君,故也不可能存在于象秦嬴政这种暴君朝廷。

 

李斯先是辩护说现在的治理方式之所以与五帝三王时代不同或相反,不是故意要如此,而是因为时代变了,陛下开创的是万世之业,淳于越这些腐儒理解不了;接着说现在天下一统,法令只能出自陛下一人,是非也只有陛下一人衡定,因此百姓的任务就是好好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是好好学习朝廷颁行的法令刑禁,而现在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法令却要学习孔子的私学,来效法古代的法度,并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古代天下散乱,诸侯纷起而不能统一,就是这班读书人以古害今造成的。于是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古今暴君盗贼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幻想自己言出法随,一句顶一万十万句,任何人都得乖乖服从、不打折扣地执行。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它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办法,就是“防民之口”。小一点的暴君只仅于防民之口、搞搞文字狱,狠角色大暴君就是:焚书。当然,还有更狠的。李斯此斯这套焚书、杀“偶语诗书者”的阴招可谓正对了嬴政暴君的胃口,它以为这样就完全可以“一人衡行于天下”、以至世世衡行于天下了,所以“制曰:‘可’”。(《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要知道,人是人,是为天地所生,不是动物,也不是植物。诗、书等六经是圣人集过去二千五百多年文化之大成,是天命人性的智慧流露;各国史书和百家语也是过去文化和智慧的结晶,这些在任何时候都是民众赖以生存、生活的底色和向前迈步的基石。李斯此斯却提议嬴政超级大胆地焚毁这一切,这完全是要把天下人当成了没感没知的土木草狗了。它们的这个空前大胆的“创举”不但是反文明而动,而且是反人类反人性反道的,包括反掉它们自身的本性,这何异于自绝后路、自掘坟墓。或许有人要问,不就是一个焚书吗,何以就被你说得如此严重?要知,就是在秦的一统天下时期,三皇五帝、三代文明与历史,六经之所代表的中华文化,已经完全浸润到当时所有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就是嬴政和李斯,无论它们认可不认可,也是从小耳闻目濡并加以学习了这些而长大起来的,还有各国历史、百家之说,无不是建构二千多年的文明内容,你嬴政和李斯却无端地要否定一切、毁灭一切,可能吗?绝对不可能。搞笑的是,后来秦二世胡亥耽于声色犬马,李斯竟然进谏说:“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史记•乐书第二》)又蠢又恶,精神分裂,不身死族灭于赵高和胡亥手上,还真是对不住李斯此斯的。

 

“焚书”必“坑儒”。发生“焚书”之后第二年的“坑儒”事件从表面看来是道家者流即方士欺骗嬴政惹出来的祸,但嬴氏因此大怒,却把这些罪过都归到咸阳诸生身上,认为因为之前的“焚书”,诸生不满,妖言惑众。“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于是命令御史将咸阳的儒生下狱案问,结果整得这些儒生互相告发,嬴氏将之中违犯禁令的四百六十多人全部坑杀,以向天下人示惩。由此,也可以说,李斯对嬴政“坑儒”之大罪也是负有很大的直接责任的。

 

三、长君之恶

 

李斯投靠暴秦暴君,逢君之恶,终于如愿以偿,得以“居大庑之下”。李斯在秦朝廷做官做到丞相,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大儿子为军事重地三川郡守,儿子们都娶了秦嬴氏公主个个是驸马,女儿都嫁给秦嬴氏家公子,真可谓是李家和嬴氏共天下了,李斯家族的权势与富贵可以说是嬴氏称第一,天下人除李氏斯外没有敢称第二了。然而,要如何来保守这份独二无三的富贵呢?

 

“邦有道,谷,耻也;邦无道谷耻也。”此话对于李斯此类物质主义教徒来说当然是不屑于去理会。尽管有一回,李斯的大儿子李由回家休假时,李斯在家中摆宴下酒宴,文武百官都前去给李斯敬酒祝贺,门前的车马数以千计。李斯慨然长叹道:“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骛下,遂擢至此。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也!”(《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大概是李斯终于实现了自己的人生愿望,因此有四顾茫然的味道。李斯感叹“物禁大盛,物极则衰”,此时是不是开始意识到了其人生要走下坡路呢?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然而李斯毕竟是一罪恶满身的鄙夫,不可能知进退存亡之机。接下来又开始了一种患得患失无所不至的生存方式,以至左支右绌,虽然是“长君之恶”,但最后终归身死族灭于所“长”之君手上。

 

李斯的人生发生转折是在暴君嬴政死亡开始的,之前李斯卖身嬴政,竭力逢迎作恶,嬴氏对之也亲睐有加,可谓一儿狼一狈,但这种看似相处甚欢的日子终究要结束的。嬴政三十七年(前210),当嬴氏最后一次外出巡游时,返回途中到达平原津时生了病,在沙丘平台暴亡。当时跟随嬴氏出游的除了李斯等百官,还有最重要的两个人则是嬴政宠爱的小儿子胡亥和中车府令兼符玺令赵高,赵高过去曾经教胡亥写字和狱律法令等事,胡亥私下里很喜欢他。嬴政临死之时命令赵高书写赐给长子扶苏诏书,命他到咸阳参加丧礼,并立为继承人。书信都已封好,但还没交给使者,秦始皇就暴毙了。赵高为了攫取更大的权力和地位,先是唆使公子胡亥取代扶苏。接着又做丞相李斯工作,抓住李斯患得患失心理,威胁利用李斯参与篡改诏书。我们来看《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中对这次对话的记载:

 

高乃谓丞相斯曰:“上崩,赐长子书,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书未行,今上崩,未有知者也。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事将何如?”斯曰:“安得亡国之言!此非人臣所当议也!”高曰:“君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于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旧而信之孰与蒙恬?”斯曰:“此五者皆不及蒙恬,而君责之何深也?”高曰:“高固内官之厮役也,幸得以刀笔之文进入秦宫,管事二十余年,未尝见秦免罢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诛亡。皇帝二十余子,皆君之所知。长子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明矣。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慈仁笃厚,轻财重士,辩于心而诎于口,尽礼敬士,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为嗣。君计而定之。”斯曰:“君其反位!斯奉主之诏,听天之命,何虑之可定也?”高曰:“安可危也,危可安也。安危不定,何以贵圣?”斯曰:“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子孙皆至尊位重禄者,故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岂可负哉!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高曰:“盖闻圣人迁徙无常,就变而从时,见末而知本,观指而睹归。物固有之,安得常法哉!方今天下之权命悬于胡亥,高能得志焉。且夫从外制中谓之惑,从下制上谓之贼。故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此必然之效也。君何见之晚?”斯曰:“吾闻晋易太子,三世不安;齐桓兄弟争位,身死为戮;纣杀亲戚,不听谏者,国为丘墟,遂危社稷。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斯其犹人哉,安足为谋!”高曰:“上下合同,可以长久;中外若一,事无表里。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善者因祸为福,君何处焉?”斯乃仰天而叹,垂泪太息曰:“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讬命哉!”于是斯乃听高。(《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从对话看,似乎是赵高施展威胁利诱、软硬兼施等手段来劝说李斯,而李斯从开始也斥之为“亡国之言”,继责令赵高“君反其位”,“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又表态说:“斯其犹人哉,安足为谋!”,到最后完全屈服,有一个这样的过程。然而事实是,扶苏是因为谏阻嬴政坑儒而居于外,而李斯可以说是焚书并导坑儒的始作俑者,其与公子扶苏早已不是同路人;再,李斯主张以吏为师,此一方面赵高和公子胡亥与李斯则是同类相吸了。故而,从李斯内心处及其私心利益至上观念看,不能不说李氏不想废掉公子扶苏而立公子胡亥。所以,面对与公子扶苏的对立和才能逊于蒙恬的情况,李斯为保住自己的地位而“立新功扶新主”就顺理成章了。

 

于是,“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赵高与公子胡亥、丞相李斯秘密商量,篡改嬴氏遗诏,立皇子胡亥为太子,又写了一封信给公子扶苏、蒙恬,列举他们的罪状,赐命他们自杀。

 

李斯拥立胡亥,并没有改变其命运开始走下坡路的趋势。赵高与胡亥深知得位不正,“乃更为法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于是大搞肃反运动,大肆捕杀嬴氏诸公子公主及朝中大臣,搞得朝中大小臣工人人自危,心思叛心。又继续嬴政时期大搞工程建设,建造阿房宫,修筑直道、驰道,赋税越来越重,兵役劳役没完没了,从而导致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各路英雄豪杰蜂拥而起,纷纷自立为侯王。李斯多次想找机会进谏,胡亥二世但不允许反倒责备李斯防碍其恣心广欲。而李斯的儿子李由因为镇守重镇三川,不能够阻止群起造反的吴广等人向西攻占地盘,因而遭到秦将章邯对李由和调查和对李斯的问责,更令李斯害怕,于是就曲意阿顺二世胡亥的心意,上书二世大行督责之术。

 

秦无道法家的理论就是那么地不同于平常和正常,赤祼祼地宣扬满足极权专制领袖的无尽欲望,以至不屑于任何虚假和虚谦。李斯在其《行督责书》整篇都是讲君主要建立严明的法令,严厉对臣子和百姓督责:君主不但要全面掌握为君之道,更要有对下行使督责的统治术,这样才能专制天下而不受任何约束,恣意享受极致的乐趣。而尧、禹为天下献身的人,世俗的评价予以尊重,就失去了之所以尊贤的用心,这是绝大的错误。尧、禹这样做是把天下当作自己的“镣铐”,这是不能督责的过错。只有对臣民严加督责,他们就不敢不竭尽全力为君主效命,而且要严厉地督责轻罪,百姓才不敢犯法,因为轻罪尚且严厉督责,何况犯有重罪呢?还有君主排斥仁义之人、谏说论理之臣、烈士死节之行这三种人,就能独掌统治大权以驾驭言听计从的臣子,建立严明的法制,自身就能尊贵而权势威重。这样,群臣百姓想补救自己的过失都来不及,哪里还敢图谋造反?(《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李斯把极权专制理论的方法和好处说得这么彻底,愚蠢的胡亥当然非常高兴,即命臣下照办就是。向百姓收税越多越是贤明的官吏,杀人越多的越是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中原大地路上的行人有一半是犯人,街市上每天都堆积着刚杀死的人的尸体。李斯的罪恶,自然是越来越深重。

 

四、身死族灭

 

孟子曰:“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孟子•告子下》)李斯开始为了实现其名利富贵的志向,极力为暴秦嬴政谋划,逢其之恶;嬴政暴亡,为了保住已经获得的权势和地位,迎合二世胡亥欲求,长其之恶。尽管如此,李斯的好日子终究还是到头了。

 

赵高为了完全控制二世胡亥并上位,作为丞相的李斯显然是最大障碍,所以李斯也就成了赵高必须要清除的对象。赵高先是哄诱二世胡亥说,要保持天子的圣明,就不能把自己的短处暴露给大臣,因此不能坐在朝廷上接见大臣,而应深居在宫禁之中。这样,只有赵高在皇帝身边侍奉办事,一切公务都由赵高决定。为此,李斯很是不满。

 

一天,赵高故意找到李斯说:“关东地区盗贼猖獗,可是皇上却只顾劳民伤财修建阿房宫,又搜集狗马等没用的玩物。我本想劝谏,但我的地位卑贱。这实在是您丞相的事情,为什么不劝谏呢?”李斯说“是啊,我早就想说了。可是皇帝不临朝听政,我怎么劝谏呢?”赵高说:“这样吧,让我帮你打听,当皇上空闲的时候,我立刻通知你。”于是赵高又故意趁二世胡亥与众多美女玩得很开心的时候,派人告丞相说:“皇上正闲着呢,可以进宫奏事。”丞相李斯果真就到宫门求见,接连三次都是这样。(《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为此,二世胡亥非常生气,认为李斯是在消遣他。赵高看到机会来了,乘机诬谄李斯,一说他沙丘密谋有功,想再进一步,裂地封王;又说李斯儿子李由驻守三川,不用心缉拿盗贼,与盗贼陈胜等人私下有书信来往。说得二世胡亥到有几分相信,就派人去调查三川郡守与盗贼勾结的具体情况。

 

李斯知道了这个消息自然非常着急,但又不能进见,就上书揭发赵高的短处。然而胡亥正信任着赵高,生怕担心李斯杀掉他,就暗中把这些话告诉了赵高。赵高就更加放心要往死里整李斯了,干脆直接说李斯打算要谋犯篡权了:“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于是二世就让赵高查办李斯。

 

赵高为了使李斯低头认罪,先是将李斯屈打成招;然后派自己的门客十多人假扮成御史、谒者、侍中等轮流往复审问李斯,如果李斯改为以实对答时,赵高就让人再严刑拷打他。这样,在二世再派人去验证李斯的口供时,李斯终不敢再改口供,在供词上承认了自己的罪状。而二世胡亥派的使者到达三川调查李由时,李由已经项粱杀死,这样赵高就又编造了一整套李由谋反的罪状。

 

当然,赵高锻炼李斯谋反是诬谄,但李斯确实是罪恶累累,上天籍赵高之手亡之,正是天公地道。李斯下狱后,史书中记载有两段自我申辩的文字,如果读者不小心,就很容易被李斯对自己辩护所欺骗。下面笔者来分析李斯这两段自我辩解的文字。

 

第一段: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逢龙,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令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秧;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麇鹿游于朝也。”(《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上述中李斯将自己比于关逢龙、王子比干和伍子胥三子,明显是自我抬举,自我欺骗。关逢龙、王子比干和伍子胥三个人都是忠臣,既没有逢君之恶,也没有长君之恶、导君为非,而且都是正谏而被杀。而李斯投靠暴秦本身目的就完全是为了个人名利地位,所作所行都是导君和助君为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奸相,与关逢龙等三子是忠奸之别,根本没有资格可比。李斯后来在赵高的忽悠下虽然也向已然深居深宫的二世胡亥作了有比较正面的劝谏,但胡亥早已经被赵高和李斯他们教坏了,不可回头了。《史记•乐书第二》中记载李斯如下劝谏胡亥:“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焚书”是李斯建议暴君嬴政所行的最大的“政绩”之一,“极意声色”、“恣心长夜”是李斯极力教给胡亥的“为君之道”,而今李斯反倒过来劝胡二世习《诗》《书》以持身,这是在跟谁开玩笑呢?!“夷其兄弟而自立”,没有李斯的参与能行得通吗?李斯之忠又在哪里?李斯这里还说:“凡古圣王,饮食有节,车器有数,宫室有度,出令造事,加费而无益于民利者禁,故能长久治安。”可是他在《行督责书》中又是怎么说的?说“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缪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完全否定尧舜等古圣王,教导胡亥反尧舜之道而行。

 

第二段: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之地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湖、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显然,李斯这里以正话反说的方式为自己的罪恶辩护。诚然,如果站在暴秦的立场,李斯对暴秦的消灭六国宰制天下是有功,然而这种有功是不分是非的有功。真正的功与过应该是一以良知为标准,一以仁义道德为评判。笔者已经在《嬴政是暴君》一文已经明确阐明了暴秦的统一六国是罪恶,因此李斯为暴秦所做的任何为暴秦服务的事情,也都是它的罪行的表现。故而也可以说,李斯这里的狱中上书实实在在是反话正说,是在为其罪恶招供。其中,李斯自引的第七条罪即“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按良知来评判,自然不是罪恶。可是李斯它本身是在这里瞎胡说,暴秦无论是在一统天下之前还是之后,从来没有任何善政,一直是横征暴敛、徭役繁重、严刑峻法、穷兵黩武,天下百姓一直是怨恨沸腾,故而秦嬴政死后不到三年,秦不二世而亡,嬴氏一族全被族灭。清朝梁玉绳曾早就此点说道:“以秦之嗜杀深税,而曰‘缓刑薄敛’;天下共欲亡秦,而云‘万民不忘’,可笑也。”(《史记志疑》)

 

或说,李斯讲的“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这一条不是罪,而是对中华文明有功。关于统一文字及度量衡这一问题,首先也不是李斯之辈的创始和发明,每个时代立国之初也都是要做的大事。这一点,笔者在《嬴政是暴君》一文中有所说明。再就,李斯这方面的所做也是助暴秦暴虐天下,当然也是罪恶。且李斯作文章如随嬴政出游刻石碑将暴秦的残暴统治美化歌颂,更是罪不容诛。

 

可能有人还不死心,说《史记•李斯列传》中收录李斯的《谏逐客令》《行督责书》等文章写得好,是文章圣手。笔者这里就将索兴将这个也批一下,彻底将李斯的丑恶暴露于众。李斯写此文确实也是写得看起来漂亮似乎蛮好,但它首先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写,此结果和目的也是为了逢迎和帮助暴秦,一样是罪恶,且是“逢君之恶”那种大恶。李斯的人生观价值观完全是为了个人利益,故其文章写得虽然漂亮,但是其文仅有形式,内容龌龊,是非黑白颠倒,通篇充满唯物质主义和极权专制主义的恶臭。《谏逐客令》一文将百里奚、由余等比较贤明的人与商鞅这种小人之尤并列等同,完全是善恶不分,乱人耳目。鲁氏迅称之为“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然子文字,则有殊勋。”可见鲁氏盲心眼瞎,不足与论。

 

二世二年(前208)七月,李斯被判处五刑,判在咸阳街市上腰斩,被夷三族。李斯以恶助恶,恶因恶果,李斯最后落下身死族灭,因果报应自是不爽。当李斯和他的次子一同被押解上刑场之时,他转头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至此,父子相向痛哭,虽说此可算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但不知李斯此临死之言和痛哭,是表达了其有后悔之意呢,还是死不甘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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