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纲】中国传统没有宪法吗?

栏目:散思随札
发布时间:2019-11-09 23:59:09
标签:类宪法
金纲

作者简介:金纲,原名李作乾,男,西历1952年出生于天津市。著有《论语鼓吹》(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大宋帝国三百年》(江苏文艺出版社,2014年)等。

原标题:类宪法

作者:金刚

来源: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时间:孔子二五七零年岁次己亥十月十三日庚戌

          耶稣2019年11月9日

 

英国无成文宪法,却不乏宪法精神(老友夏彦才翻译白芝浩《英国宪法》指的就是宪法精神)。犹如吾土,虽无成文宪法,但却不乏宪法精神,至与英国一样,也多以往日经验行宪法之实,如“祖宗法”,如“誓碑”等。

 

民法中,也多重判例,如大宋“敕令集”等。

 

比况西哲,中土无宪法,但不乏宪法精神,也即限制君权的种种努力。历史上考察,传统在文明时期,对君权至少存在七种限制。

 

第一是天道命令。君权“受命于天”,以此讲述君权在“天道”之下,这就限制了君权成为神权、走向“政教合一”的可能性。中国历史上的君权极少通往神权的案例,这是一道铁门限,也从信仰方向,赋予了中国传统君权的文明而非野蛮性质。

 

“受命于天”,是世界性经典文明话语。

 

久负盛名的英国宪法性文本《自由大宪章》,第一句话就是:John,by the grace of God,这位约翰,英格兰国王兼爱尔兰宗主,就认为他的权力恩典来自于上帝。通常,by the grace of God这句话即翻译为“受命于天”。

 

事实上,美利坚的《独立宣言》虽然将主题指称由君王替换为人民,但《宣言》所引入的“超验维度”仍然是“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且认为人的权利(不是权力)乃是“造物”所赋予。

 

更早于《独立宣言》1百多年,奠定了“美国精神”的《“五月花号”公约》,那是百多位来自英国的北美殖民者,在上岸之前为了寻求约束与自治,起草的宣誓文本。它也同样引入了“上帝”这个超验主体。《公约》的第一句话就说:In the name of God。通常,这句话被翻译为“以上帝的名义”。

 

世界范围内,自诩“受命于天”“天赋人权”“以上帝的名义”,开始讲述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政治文本,很多。这类讲述,就是“政治文明”。

 

理解人间秩序的“超验性”前置,需要一点植根于人类心底,也即植根于“集体无意识”的冲动。抱持一点敬畏之心,抱持一点对人类“理性有限性”的感觉,甚至不必一定是多么深刻的认知,对这种“超验性”的肯认也会获得趋近它而不是背弃它的——能力。真诚说:谦卑,敬畏,对超验的肯认,是一种能力。在“无法无天”流行长久的时空,一些人渐渐失去了这种能力。

 

讨论所谓“受命于天”,在“无神论”盛行的时区,是一个艰难的话题。

 

第二是圣贤精神。君王从太子时即接受经筵教育,学习圣贤理念、浸染圣贤精神。“从道不从君”,不仅是君王的自励,也是臣下的信条。

 

第三是台谏监督。御史台与谏院合流后,朝中臣辅几乎人人可以有谏诤、批评权利,皇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制约,汉代之后,臣下甚至有“风闻奏事”的权利。

 

第四是驳回制度。翰林承旨按照君主意志拟定的内部批文或正式圣旨,都需要中书部门审定,不合程式或不合义理、法规,给事中有权驳回重拟。

 

第五是言事记录。君主日常言行,具有记录,将来这些记录文字要交给史馆,作为“修实录”的重要依据。君主重名,重史,这一条制约最为严肃。历史,几乎是历代帝王都感到惧怕的“类信仰”力量。

 

第六是舆论监督。在政治清明时期,民间各类清议也即自由臧否朝政和时政的权利是得到鼓励和展开的。由两汉发其端的“清议”直接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采风”“乡校”的讽喻、批评传统,成为传统中国历史上绵延不断的舆论来源。当然存在着“弥谤”“禁言”之类的恶习,但直到清末,中国事实上是不缺乏舆论批评传统的。

 

第七是祖宗之法。历代王朝有作为的开国君主,往往都有“祖训”留给后人。这类“祖训”大多贴近圣贤精神,很多条例在事实上是在限制君王作恶的可能性,从修身到智略,祖训都给出了“判例”性质“指示”,要求后来的继承者循此处理政务。这个“限权”与“孝道”有着根本上的联系。所谓“孝道”在君王那里是一种通往理性限权的伦理精神。《孝经》已经意味深长地指出了这种“中国类宪法模型”。

 

这一切,都是儒学推演的结果。从孔夫子开始,就主张“将最高权力关进笼子”,典型的说法就是:“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孔子、儒学、圣贤精神,无人主张君主可以胡作非为。那种污名化传统,认为儒学“是统治阶级工具”诸如此类的说法,是一种政治性栽赃。

 

传统没有宪法,但是存在者“类宪法”;是“宪法”的先声。

 

儒学之大义可于此考见。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