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中国的慈善蓝海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21-10-05 21:02:52
标签:慈善蓝海
康晓光

作者简介:康晓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辽宁沈阳人。现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著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阵地战——关于中华文化复兴的葛兰西式分析》《中国归来——当代中国大陆文化民族主义运动研究》《仁政——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NGOs扶贫行为研究》《法伦功事件透视》《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地球村时代的粮食供给策略——中国的粮食国际贸易与粮食安全》《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等。

中国的慈善蓝海

作者:康晓光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孔子二五七一年岁次辛丑八月廿五日壬午

          耶稣2021年10月1日

 

财富分配不平等,是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也是基本且长期的问题。共同富裕,是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基本且长期的任务。财富分配格局是三次分配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为了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同时调整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时下“第三次分配”已成为慈善领域的热门话题,讨论聚焦于慈善组织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而且已有一些文章发表。本文仅就我认为重要的、但未被触及的议题发表一点感想。

 

第三次分配是现代慈善的主要功能之一。何谓“慈善”?慈善的本质是“利他”。利他的要件有四:其一,以增进他人福祉为目的;其二,不求回报;其三,自己有所损失;其四,出于自愿。“利他”之“他”,不限于“他人”,可以涵盖自己之外的一切人、物、事,可以是熟悉的亲属、朋友、同事、同乡、同学,也可以是陌生人;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事,乃至宇宙间的一切存在。按照时下有关第三次分配的流行定义,第三次分配属于利他,而且是直接有助于共同富裕的利他。

 

慈善组织并非唯一的慈善行动主体。利他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来完成,即以慈善组织为中介,也可以不经由这个中介而完成。例如,熟人(亲人、朋友、同事、同学、同乡)之间的捐赠;再如,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互联网平台实施的捐赠(据估算截至2020年5月,不到5年间,两者合计筹款700亿元,发生了30亿次捐赠)。这些自愿地拿出自己的钱财、以造福他人为目的、不求回报的行为,都是合格的利他行为,与人们对慈善捐赠的朴素认识是一致的。显然,它们并未经由慈善组织,而受益者也不是“不确定的多数”,但是,它们都可以合情合理地被认定为慈善捐赠。现在的问题是,《慈善法》将它们置于自己的调整范围之外,将慈善局限于以慈善组织为中介的慈善,以受益者为不确定的多数来界定捐赠,而忽视了其他形式的慈善和捐赠。实际上,不以慈善组织为中介的慈善、不以不确定的多数为对象的捐赠,所发挥的作用更加重要。然而,此类更加重要的慈善和捐赠却被以“赠与”之名打发掉了。

 

中国文化不是个人本位的,而是家庭本位的。不同于基于个人主义和基督教教义的“博爱”,中国文化讲“仁爱”。博爱宣扬一视同仁,仁爱主张差序之爱。“立爱自亲始”,我们在家庭生活中学会爱人,再将这种爱推而广之,及于他人,乃至宇宙间的万事万物。“行仁之方”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过贯彻忠恕之道,推己及人,由近及远,修齐治平,直至四海一家、天下一人。所以说,仁爱不是博爱,但仁爱包含了博爱。仁爱更符合人情、更自然,因而也更有生命力。

 

中国的慈善传统,也是从爱亲人起步,推及陌生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乃至花鸟鱼虫山川大河,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一传统仍然活在当今中国。现实之中,家庭内部的互助,朋友、同事、同学、同乡之间的互助,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形式多样,数额巨大,发挥了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这不是第三次分配吗?这就是第三次分配!这是自发的、普遍的、持久的第三次分配,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第三次分配,是“无为而无不为”的第三次分配,甚至就是中国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过去如此,今天仍然如此。可悲的是,这种古今一贯的现实,法律不予承认,政府视而不见,学界装聋作哑,任其自生自灭。

 

所有的文化都要面对一组相同的问题,每一种文化都会创造出一套独特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包括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制度设置。慈善,第三次分配,也是如此。中国有中国的慈善,西方有西方的慈善,过去是如此,现在和将来也是如此。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各美其美,并行不悖,才是人间正道。

 

在当今中国,要促进共同富裕,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功能,不能只盯着慈善组织,不能只想着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还要关注其他主体所做的慈善;不能只看到指向陌生人的捐赠,还要重视熟人之间的捐赠;不能只鼓励狭义的现代慈善形式,还要弘扬传统慈善并使之现代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看到完整的慈善,才能真正完善第三次分配。否则必然是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以今非古,数典忘祖,食洋不化,邯郸学步。

 

尊重、继承、发扬文化传统和慈善传统,正视活生生的现实,承认生活中的慈善,拓展法律中的慈善,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扎根中华历史文化土壤的生气勃勃的现代慈善,才能最有效地完善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事业的成功。

 

最后,借用一个时髦的术语“蓝海”重申我的想法:不以慈善组织为中介的、《慈善法》不予调整的、而生活中又无处不在的慈善就是中国慈善的“蓝海”。这是大有作为的慈善天地,也是建设中华现代慈善的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