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晓光】立足中国文化传统 创造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栏目:演讲访谈
发布时间:2022-06-30 17:41:40
标签:中国文化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康晓光

作者简介:康晓光,男,西元一九六三年生,辽宁沈阳人。现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著有《君子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阵地战——关于中华文化复兴的葛兰西式分析》《中国归来——当代中国大陆文化民族主义运动研究》《仁政——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NGOs扶贫行为研究》《法伦功事件透视》《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地球村时代的粮食供给策略——中国的粮食国际贸易与粮食安全》《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等。

立足中国文化传统 创造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作者:康晓光

来源:凤凰网公益

时间:孔子二五七二年岁次壬寅六月初一日癸丑

          耶稣2022年6月29日

 

过去一年,国际冲突和新冠疫情的交织叠加,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诸多挑战,但各领域也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企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协作中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

 

如何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贡献社会价值?6月29日,凤凰网举办2022年度社会责任与创新论坛,邀请大咖嘉宾共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向善之路,并评选、揭晓“年度CSR领航者”“年度CSR担当者”“年度CSR行动者”共3类14个案例,发布《凤凰网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与创新案例》。

 

在《公益伦理与企业责任》圆桌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认为,中国文化传统可以为外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提供适宜的“土壤”,创造出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创造富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并以此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贡献中国的智慧与经验。”

 

他从学术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来源和重要性,企业不能无视、排斥企业社会责任,他倡导“中体西用”,中国应积极吸纳优秀的外来文化,使之成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中国固有的核心价值,合理地推衍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并在此基础上付诸实践。”

 

以下是分享实录:

 

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企业,是私人组织,是营利性组织,是股东为了谋取利润而组建的法人实体。说白了,股东就是为了给自己赚钱才创办并经营企业。

 

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的有效运行,不要求参与者道德高尚,只要求他们合乎理性的自利。在《国富论》中,他雄辩地论证,追逐一己私利的人们,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下,不但能够保证经济效率,而且能够使所有参与者受益。在市场体系中,个人的自私自利动机并不是坏东西,市场具有一种神奇的功能,个人的自利行为在市场中被整合为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行为。对于亚当·斯密来说,“看不见的手”不仅是“高效率的手”也是“合乎道德的手”。

 

当然,亚当·斯密也看到了市场的不足,所以需要作为“守夜人”的政府。自由主义经济学后来发展出了“市场失灵理论”。所谓“市场失灵”源于信息不对称、契约失灵、产权不完整、外部性等等。它们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大转型》一书中,波兰尼从历史和现实出发,说明了自由主义经济学教科书里描绘的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是不存在的,市场嵌入在社会之中,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影响。波兰尼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论证了混合经济、福利国家的历史必然性。

 

由此可见,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原教旨主义的企业伦理都是行不通的。兴起于上个世纪后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对原教旨主义企业伦理的挑战。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决策者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环境和社区的责任。它要求超越把利润作为企业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保护人权、自然环境、消费者权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

 

毫无疑问,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好东西。中国正在引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可或缺的。那么,这种好东西怎样才能在中国落地?

 

一种舶来品如何在一种异质的文化土壤之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来说,不能无视,不能排斥,不能取代,最佳策略是将自己“嫁接”在本土文化之上。对于中国来说,也是不能无视,不能排斥,积极吸纳优秀的外来文化,使之成为自己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所谓“中体西用”。

 

如何中体西用?我的答案是,在当代情境中,基于中国固有的核心价值,合理地推衍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并在此基础上付诸实践。

 

这一推衍过程有三个步骤:第一,确立终极价值,此即儒家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德目“仁”。由此出发展开论证。第二,由“仁”推衍出“义利之辩”。第三,由“义利之辩”推衍出“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义利之辩在当下情境中的特殊运用。

 

先看终极价值。

 

《中庸》讲“天命之谓性”。仁是天赋予人之本性,具有神圣的根源。儒家讲“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一”就是“仁”,在天为“道”,在人为“仁”。《说文》讲,仁,从人,从二。仁,从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视角,定义人,规范人的思想言行。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感通,对他人的快乐与痛苦的感同身受,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他人的关切与帮助。仁,以自我为原点,没有自我就无所谓仁。所以,仁反对抹杀个体的主体性,承认并维护个人的合理利益。但是,仁,不认为个人是自足的,个人的一切思想和行为仅仅是为了自我利益最大化。人不但应该爱自己,也应该爱他人。以自己为原点,推己及人,由近及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直至“天下一家”。不仅爱人还要爱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一个人成长的过程,就是所爱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爱自己,爱亲人,爱朋友,爱同乡,爱人类,爱山川大地,爱日月星辰,爱宇宙中的一切。天地万物与我息息相关,苦乐相通,这就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 这就是孔子教导的“忠恕之道”。

 

再由仁到“义利之辩”。人不但应该爱自己,还应该爱他人。换句话说,人不但应该“利己”,还应该“利他”。“利他”之“他”,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可以指另外一个人,也可以指一群人乃至人类社会,还可以指大自然,总之是宇宙中的一切存在。

 

在古典儒家的语境中,与“利己”“利他”密切相关的范畴是“公/私”“义/利”,“公私之辩”“义利之辩”阐明了儒家处理“利他”“利己”关系的基本规范。儒家认为,“义”为“应当”,凡表现或发挥人之所以为人者的行为即为应当,反之即为“不义”“不应当”。“利”为能维持或改善人之生活者,亦即能满足人之生活所需者。利有“公利”与“私利”之分。凡能满足大众生活所需的即为公利,凡仅能满足一己之需的即为私利。儒家推崇公利,认为谋公利即为义。儒家并不一概反对私利。它尊重合理的私利,所反对的是见利忘义、为利害义。就公利与私利的关系而言,儒家主张公利优先于私利,私利不得侵犯公利。孔子主张“见利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儒家是脚踏实地的经世致用者,深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ž大略》)。《礼记ž儒行》要求儒者“见利不亏其义”。简言之,儒家文化尊重私利,推崇公利,主张以义制利,反对为利害义。

 

最后由“义利之辩”到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的决策者(企业的所有者以及经营者)如何处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套伦理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即是针对特定对象(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企业)的“义利之辩”。

 

企业决策者也是人,当然应该奉行义利之辩的基本规范。具体到资本主义市场中的企业经营,首先,儒家主张,合理的私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股东追求自身利益是正当的,合情、合理、合法。这是第一位的。与此同时,儒家又主张,追求自己的利益,也要顾念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这是忠恕之道的内在要求。第三,当私利与公利发生冲突时,公利优先于私利,私利不得侵犯公利,即不得以利害义,而要以义制利。企业决策者应见利思义,先义后利,不得侵犯职工、消费者、生态环境、社会整体的利益。上述三条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理念。

 

由此可见,基于中国固有的核心价值“仁”及其逻辑结论“义利之辩”,可以合理地推衍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上述思考告诉我们,中国文化传统可以为外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提供适宜的“土壤”,更为重要的是,立足中国文化传统,完全有可能创造出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并以此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贡献中国的智慧与经验。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抱负,谢谢。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