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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群忠作者简介:肖群忠,男,西元一九六〇年生,陕西彬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孝与中国文化》《传统道德与中华人文精神》《中国民众传统人生智慧》《君德论--[贞观政要]研究》《中国孝文化研究》《道德与人性》《伦理与传统》。 |
传统孝道的现代挑战与传承发展
作者:肖群忠
来源:《伦理学研究》 2025年第6期
摘要:孝道作为传统文化根源性的道德观念与德行,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精神基础,但在百余年的现代中国社会中,它却遇到了严重的挑战与批判,呈现出某种失落、削弱的客观状况。在当代语境下,孝道的传承要避免对其泛化理解,应着重弘扬其“养敬父母”的核心内涵,之所以要坚持继承与发展传统孝道,是因为它仍然具有如下价值:第一,有利于改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关系和谐与稳定;第二,有利于推动以孝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机制建设;第三,有利于增强当代社会阶层与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第四,有利于立德树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在新形势下,孝道的传承可从宣传教化、政策激励与法律约束三个方面着力;同时,应结合社会变迁的现实,推动孝道价值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第一,弘扬传统孝道父慈子孝的角色义务,建立真正平等的亲子关系;第二,积极发挥传统孝道的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模式;第三,充分发挥良好家教家风的作用,促进基层社区的和谐稳定和良好风气的形成;第四,持续弘扬孝道爱敬忠顺的伦理精神,提升现代公民道德素质和人格品质。
关键词:传统孝道现代挑战传承发展
作者简介:肖群忠,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性观念,传统中国社会的伦理秩序也是建基于此。正如黑格尔所言,“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165)。然而,自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来,传统孝道却遭到一些启蒙知识分子的质疑和批判。在现代中国的一百余年里,传统孝道虽然仍在大多数时间里为民众所信奉与践行,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文化和社会变迁的客观挑战。当下,随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历史自信日益增强,无论是在民间还是官方层面,传统孝道都普遍受到了肯定与弘扬,但有的挑战并非源于观念和意识层面,而是社会变迁带来的客观存在。因此,有必要正视这种现代挑战,在此基础上才能很好地应对挑战,并提出传承发展孝道切实可行的路径和措施。
一、挑战
所谓“挑战”,我理解为“质疑”“批判”与“失落”。所谓“质疑”就是对传统孝道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合理性提出怀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其进行价值批判,这种质疑批判大多表现为知识分子从观念与文化层面上的反思。所谓“失落”则是指由于现代社会各种环境与条件的变迁,传统孝道在客观上出现了某种实践与价值上的削弱,甚至有为反动即不孝行为辩护的声音出现。
众所周知,孝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性观念,它在五四时期首先受到了激烈批判。这一时期的启蒙知识分子,如陈独秀、鲁迅、吴虞等都是激烈批判孝道的。这一时期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政治作用上批判,认为传统孝道维护了封建专制统治,是“吃人的礼教”。如果我们承认黑格尔的上述观察即孝道是传统中国国家观念和社会的精神基础,那么,从这一角度看,孝道有可能以精神的力量对当时的封建统治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某些促进作用。但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与其说这是一种批判,不如说这更像是一种描述,一定时期的道德总是为当时的政治服务的,孝道作为中国社会文化的精神基础,确实维护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但我们不能以社会主义是优于封建社会的一种社会形态作为理由,就把孝道维护当时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功能看作一种不好的、需要批判的东西。从一般抽象的意义上看,道德就是为了维护一定的人际和谐与社会秩序而进行的文化建构,因此,孝道不仅可以维护封建统治,也可以有助于现代社会的稳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不该是被批判的,而是应该被肯定的。儒家对孝道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普遍价值倒是认识得非常清楚。孔子弟子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2](50)从这个角度看,这一点批判只具有当时反封建的时代政治意义,从今天的普遍意义上看,已经没有意义了。
第二,从代际关系上批判,认为传统孝道压抑了子辈的人格与个性,要“救救孩子”,鲁迅甚至提出唯愿孩子成为“不肖之子”的观点,以此强调将子辈从传统孝道中解放出来。这在当时确实具有思想启蒙、人格解放的自由主义精神,这种代际关系上的不平等在传统文化中也是确实存在的。但任何一种价值观总会有某种价值偏向,重视长辈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晚辈。中国传统代际关系一般被视为一种“等差伦理”,在传统社会,这被认为是合理的,但现代人基于平等主义的人际关系学说,批判这种等差性。实际上平等是理想,绝对的平等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这种尊老抑少的偏向是存在的,也应该被视为传统孝道的消极性之一。但也有人认为传统代际关系是一种基于角色义务的对等式平等,即父慈子孝而非绝对的尊老抑少。总之,当时这种批判对现代中国社会形成代际的人格平等和子辈人格的自由发展是有益的。随着西方个人自由思想的传入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当今社会的代际关系已经不再是以老年人为中心,而是以子孙为中心了,甚至出现了“四二一综合征”,一些家庭里有了“小皇帝”,孙子变成老子,老子变成孙子,在这种背景下,亲子关系相对而言也变得平等多了。因此,五四时期的这些批判已经发挥了它积极的历史作用,而当今这个问题也已经不存在了,甚至出现了相反的问题即“扬少抑老”的现象。
总之,在现代中国历史开端的五四时期,尽管激进知识分子对传统孝道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但由于当时知识界的影响力有限和信息传播的限制,这些思想对普通民众的孝道实践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冲击。因此,在民国时期的民众实践中,传统孝道还是被广泛实践、传承和弘扬的。当然,在救亡图存的革命实践中,一些进步青年也需要走出家庭,对社会国家“行大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孝道的实践,甚至有些革命青年“背叛”了其旧家庭,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中国人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切实恪守孝道的。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在主流意识形态上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在革命与建设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由此更加强调群体主义导向。在这一背景下,传统孝道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虽然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仍然被传承实践,但在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中并没有受到足够的应有的重视。20世纪50年代,我们虽然倡导“爱敬父母”的传统美德,但多不用“孝”加以明确表达,因为经过五四时期的批判,在一般认知中,我们总是把“孝”看作封建传统的文化符号。因此,在汉语主流媒体中,鲜少出现“孝”这个概念范畴,即使偶尔出现,也是作为反义词被提及,如“封建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等。甚至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们提出了“亲不亲、阶级分”的口号,出现了批斗、打骂父母,乃至亲人之间互相告发的悲剧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重新审视并尊重自己的传统文化,对儒家思想和传统孝道进行了重新反思和评价。到了20世纪90年代,民间已经在自发弘扬传统孝道。但是,即使到了2001年,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公民基本规范里仍然没有提及孝道,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受到过去五四思想批判和以往主流意识形态的持续影响,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孝道只是涉及家庭亲子关系的“私德”问题,无需作为公民道德加以提倡。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重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论断,认为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文化的根本。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传统文化之根基的孝道,不仅受到民众的重视,也逐步得到了官方的认可。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3]这是中央文件首次对传统孝道的正面肯定性表达,肯定了传统孝道的价值和基本要求,即它是子孙辈对父母长辈在感念基础上的养敬伦理责任。1919年的五四运动掀起了现代中国反传统、反孝道思潮,而在百年之后的2019年,中央文件重新肯定和重视孝道这一传统美德,孝道在一百年间经历了从否定、忽视到重视的历史过程。
尽管如此,当下中国社会虽然从思想与文化上重视传统孝道了,但社会的一些客观变化却使传统孝道在现代社会出现削弱和失落的情况。首先,社会由家族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道德义务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们不仅有对家庭亲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有对国家与社会的道德义务,如此,更容易出现“忠孝难两全”的情况。其次,人们生产生活的时空范围不断扩大,从单纯的自然村落扩大到了“地球村”,这使得整日承欢膝下、时时尽孝已难以实现。最后,人口结构上的独子化或者少子化趋势,使孝道主体减少了,也在客观上加重了子女履行孝道的繁重性与困难性。这些客观变化都使传统孝道的实践与作用远不如传统社会那样重要,孝道在一定意义上处于一种削弱乃至失落的状态,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也是我们探讨传统孝道传承发展的客观基础和出发点。漠视这种客观变化和挑战而谈论传承发展是盲目且不明智的。
二、传承
讨论传承,先要确定传承什么,也就是要正确厘清孝道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含义与范围:孝道在传统社会呈现出泛孝主义特征,如前所述,正因为孝观念与孝伦理在传统文化和传统社会具有源发性、始基性、综合性的地位与作用,中国社会才逐渐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社会,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扩大。而孝是家庭伦理的首要精神价值与道德,自然就构成了组织国家社会的精神基础。孝道不仅对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治理产生深刻影响,如汉代就有“以孝治天下”的政策,还用举孝廉、丁忧制度等加以保障,同时,孝道对民间的社会生活也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比如,中国人的岁时节俗——春节祭祖、清明扫墓、重阳尊老等。
在传统社会,不仅“百善孝为先”,而且孝被泛化为全部道德,它不仅具有家庭亲子道德的含义,而且被泛化为《孝经》中所说的五等人之孝,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一切人的角色道德,还被移孝作忠,泛化为政治道德,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一切尊老的社会道德,不过在现代社会,我们只能传承狭义上的作为家庭亲子道德的孝道,不能再将孝泛化为全部政治道德与社会道德。传统孝道的价值和基本要求主要是子孙辈对父母长辈在感念基础上的养敬伦理责任,是一种家庭道德,是良好家教家风的体现,而并非泛化为政治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孝道已不可能再像古代那样成为整个社会整体的根基,更不宜向公共领域全面泛化,而只能回到其家庭私人领域道德的本位上去。……所说的“在家尽孝,为国尽忠”[4],明确指出了孝的当代地位是“在家”孝亲,它不能替代为国尽忠、为人民服务。当然,我们仍然不能否认,基于孝德在传统道德中的首德地位,可能从中推扩出有利于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
其次,需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要传承。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观念和伦理,孝道之所以在今天仍需要被继承弘扬,正是因为它仍然具有价值,如果它没有价值,那么传承它也就失去了意义。其主要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孝道有利于改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从狭义上讲,孝道的家庭道德就是子孙对亲老的养敬伦理义务与规范,“父子有亲”“父慈子孝”,这种家庭伦理原则,明确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伦理义务,各尽自己的伦理责任,互以对方为重,使亲子关系亲切和谐。“光宗耀祖”的大孝追求也增强了子孙辈对家族的责任感,激励他们努力奋斗、扬名显世,以显父母,从而推动个人与家族事业的兴旺发达,并促进人生的幸福。
在现代家庭关系中,与传统社会相比,夫妻关系的重要性似乎增强了,但亲子关系仍然是家庭关系中最根本、最核心的关系。望子成龙是中国家长普遍的期待,亲子和谐是家庭和谐幸福的源泉。如何建立亲密和谐的亲子关系,做到孟子所言“父子有亲”[2](242),自然离不开父母亲祖的慈道,但也同样离不开子女晚辈的孝道。孟子说“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2](268),这句话强调了孝道对于人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父慈子孝”才能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孝亲乃是人子德性和人格的基础。
第二,孝道有利于促进以孝为基础的家庭养老制度建设。在传统中国社会,养老主要在家庭,依赖孝道所维系的家庭伦理,这是一种代际反馈式的养老方式,所谓“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实质上,家庭养老就是子孙在父母亲祖年老体衰时尽心奉养。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具有孝道文化传统的国家,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社会在相当长时期内最主要、最可靠的养老方式。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2017年到2030年,中国老年人口每年将增加1000万,老龄化将给中国人物质上和精神上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弘扬孝道对于缓解我国养老压力、完善养老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4]弘扬传统孝道,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不仅是党和国家的事情,也是全社会普遍关切的重大议题。
第三,有利于促进当代中国社会基层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我们应该吸取传统中国德治主义传统的经验,特别是以孝和族睦乡的基层治理经验,将弘扬孝道作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引导人们不辱亲,进而报亲报乡。《论语·学而》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2](50)《孝经·纪孝行章》说:“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5](25)汉宣帝也曾说:“导民以孝,则天下顺。”[6](250)在家是一个孝顺听话的孩子,在族里乡里,也会尊重长上、恭敬礼貌,不会主动去惹出是非,更少有犯上作乱、违法犯罪之举。因此,将传承和弘扬孝道作为社会治理的方法,有利于政治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
从更积极的方面看,孝道的践行还可以引导人们报效故乡乃至祖国。弘扬孝道可以增强人们报本反始的意识,为家乡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从这些年的实践中也可看到,某些人士在经济成功后主动为家乡和乡亲们做了很多有益的事,带领乡民共同致富。近年来,国家九部委鼓励退休官员、教师(即传统上所说的乡贤)回乡,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乡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有利于立德树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这是当代重视并传承孝道的根本原因。《孝经》有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5](1)这是说孝是传统道德的根本,“爱、敬、忠、顺”的精神实质构成了传统伦理的重要基石。孝道所蕴含的爱心、敬意、忠德、顺行不仅是道德的根本,也是教化与教育的起点,人格的成长离不开父母早期关于爱敬忠顺的教育,中国传统文化以德教为先,而德教则以教孝为起点。
孝是培养人格与道德的起点和基础。俗语曰:“三岁看小,七岁看老。”道德人格的奠基和培育重在儿童时期的家庭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环境、家风家教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有着巨大的影响。孝道的教化,必将增强孩子在社会上的适应力和亲和力,进而增强公民的道德责任感,提高民族整体的道德素质。
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传统孝道的传承工作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宣传教化。孝道首先是一种文化观念和伦理义务,而与思想相关的问题只能以思想教化的方法加以解决。自五四运动以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对孝道的批判和漠视,导致孝道无论是在宣传上还是教育上,在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如上所述,在主流汉语文献中,孝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消失了,这体现出我们对孝道的宣传与社会教化的缺失。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在各类中小学学生守则中,也没有找到孝道的相关内容,孝道被正式纳入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也不过是近二十年的事情。社会上较少宣扬孝行,学校教育中也长期缺乏孝道规范,在家庭教育中,许多家长也是只注重学生的智育与美育,而忽视德育和孝道的教育。因此,传承弘扬传统孝道,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主体全面入手,不断增强传统美德和孝道教育的自觉性,并将其加以落实。孝道教育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是家庭。这些年来,国家和社会非常重视家教家风建设。……曾经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也就是古人说的‘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古人都知道,养不教,父之过。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家长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讲的就是这样的故事。”[7]这段话全面地论述了家庭在德育和孝道教育方面的重要性,值得我们重视学习。
第二,政策激励。践行孝道是一种积极的人伦义务,因此,弘扬孝道的重点在于激起人们行善的动机,而这自然离不开思想上的宣传教化,但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大范围公共活动,仅依靠家庭的教育教化是不够的,还应该得到国家与社会的相关政策的激励和支持。例如,韩国和新加坡等儒学文化圈国家就制定了《孝行奖励资助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从政策上鼓励子女就近为父母购房,这样子女既方便行孝又能够因其孝行而享受政策上的一些优惠;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孝道促进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相关孝行奖励计划的实施。我国古代也曾经运用举孝廉、官员丁忧等制度鼓励孝行,积累了成功的历史经验。现实中,我国也通过清明节、春节等国家节假日的确定,甚至为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等政策激励孝道。当然,也有一些负面的现象,如上海某企业一位员工因奔父丧未能及时销假而被公司开除,这种不近人情、有损孝道的做法引发了广泛谴责,这也反证出传承弘扬孝道是民众普遍认可的文化价值观念。
第三,法律制裁。道德以奖善为重,同时惩恶也是为了扬善。不可否认,近几十年来,在孝道方面社会上出现了多起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如北京大兴灭门案、5·15通州学校伤人案、吴谢宇弑母案等。在我看来,此类灭绝人伦的恶性案件的发生,是孝道客观失落的体现,如果任其蔓延,就会对社会风气和公民素质造成极大破坏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对这类恶性案件严判、速判,惩罚犯罪,以正社会风气,对大不孝进行必要的法律威慑。
三、发展
所谓“发展”,就是要使传统孝道在新的条件下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传统是活在现在的过去,它既是过去的文化遗产,也是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的存在。因此,一种传承下来的文化只有具备了生命力才可称为传统,否则就成为古董。发展要求既要传承传统,又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而不断创新。另外,“发展”还意味着传统孝道的价值在新的条件下得到进一步弘扬光大。下面我们将依据变化了的新情况,从上述传统孝道现代价值的四个方面加以讨论。
第一,弘扬传统孝道中父慈子孝的角色义务,促进建立真正平等的亲子关系。真正的亲子平等既不是尊老抑少,也不是抑老尊少,而是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口号)。要实现这一目标,要从如下几方面去实践:首先,坚持义以为上,各尽亲子角色伦理。中国传统伦理精神是强调一种“义以为上”的角色义务伦理,互以对方为重,不以权利诉求为要,而以尽己之责为先。父尽父道、子尽子责。各尽义务不仅可以使亲子关系和谐,而且可以提升人的道德和人生境界。亲子之间或者个人与他人之间之所以易起矛盾,就是因为双方各自主张权利,而互以义务要求对方。其次,坚持等差与平等相结合,实现慈孝伦理传承创新。我曾将现代新孝道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几点:(1)人格平等性;(2)义务并行互益性;(3)注重情感性;(4)强调自律性。人格平等、相互尊重是建立现代亲子关系的价值基础,义务并行互益,可促使亲子慈孝良性互动。实现亲近平等的互爱与出于等差的敬畏意识的统一,加强亲子沟通,培养亲子感情,使父母子女关系既有爱的情感基础又有别序礼敬的伦理秩序,从而提高各尽自己义务的自觉性、自律性。最后,重视亲子关系伦理,促进形成良好家风。在当代促进和谐幸福家庭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运用传统慈孝伦理资源,协调改善亲子关系,积极应对当代社会代际关系疏离、留守儿童以及被隔代抚养儿童的孝观念淡化、孝行缺失、子女啃老等问题,充分发挥父慈子孝这种优良家风的家庭指导和规范作用,巩固维护社会稳定的家庭基础。家和万事兴,搞好家教、家风建设是促进家庭和谐文明的重要抓手。
第二,积极发挥传统孝道的家庭养老功能,采取多种养老方式,有效促进现代社会的老有所养事业。我曾撰文指出,在传统中国社会,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孝道“养活”了中国人,家庭养老在传统中国是唯一的养老方式。虽然当下出现了一些孝道失落的情况,但大多数中国人还是继承了子孙以奉行孝道实现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但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独子化和少子化使现代青壮年养老的责任和负担加重了;由于人的活动空间范围的扩大,承欢膝下、侍奉左右的传统养老模式也在现代社会部分家庭中难以实现了。现在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越是念书好、学历高、有出息的孩子就越难尽到为父母养老的责任,有的孩子不仅远在外地甚至长期定居国外,这种空间的阻隔显然是不利于养老的,我们必须正视这种客观的现状。加之,如前所述,现代社会的青壮年不仅是父母的儿女,也是社会的公民,他们不仅要对父母尽孝道,而且还要对社会国家尽公民的义务,因此,出现了现代社会的忠孝难以两全的情况。我曾经撰文指出,在现代社会孝道养老必然较之传统社会呈现出一种功能递减的趋势。在现代社会,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可能还会继续凭借孝道文化传统实现对自己亲人的家庭养老,但同时也要探索多元的新的养老方式,比如自助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国家养老等,我们虽然不能像北欧福利国家那样让国家全部承担养老责任——这在我们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已突破3亿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也要逐步探讨国家、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的问题,我们现在给农村老人发放补贴的措施、一些社区公共食堂的开办,都是这方面探索实践的体现。在现代社会,只有多方联动,多种养老方式并行共济,才能真正较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事业。
第三,充分发挥良好家教家风的作用,促进基层社区的和谐稳定和文明风气的形成。正如……指出的那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7]充分运用孝道所蕴含的子孙对家庭亲祖的责任意识和良好家风对子女的教育功能,实现基层社区的良好治理,促进村风、民风好转,促进社区邻里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传统孝道的弘扬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不仅是古人的宝贵经验,也在当代的某些地区的基层治理实践中得到印证。因此,在现代社会发展孝道文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良好家教家风的作用仍然是重要的抓手,它对于我们创建文明新农村与城市和谐社区意义深远。
第四,持续弘扬光大孝道爱敬忠顺的伦理精神,提升现代公民道德素质和人格品质。孝道作为传统文化的首要伦理观念和道德义务,其永恒的价值就在于道德方面: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爱即是仁,敬即是礼,忠是爱的行为体现,顺是敬的外在行为体现。孝为仁之本,在家爱亲,推扩开来才会在社会上爱人;在家能敬亲,才能在社会上敬长敬老。一个不爱父母的人,很难想象他会爱他人、爱家乡、爱国家,也很难想象他会为别人和国家社会作出实际的奉献。这正是古人把孝看作道德的根本和一切文明教化的开端的原因。很多学者认为,现代人不仅是家庭关系中的子孙,同时也是社会关系中的公民,因此,现代人首先需要具备公民道德这种公德。但在儒家看来,一个人只有先修身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内圣才能外王,从这个意义上说,私德是社会公德的基础,因此,“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2](5)。从个人修身的角度看,孝道是最为根本和发端性的品德,因此,中国人才会有“三岁看小、七岁看大”之说,这就是因为在孝中包含了中国伦理最根本的精神,即爱敬忠顺,因此,一个人的健全人格和优良品质,往往是童年时期在家庭教育中奠基。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并光大孝道的首德、元德、始德作用,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道德素质和立德树人奠定文化和德性基础。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EB/OL].(2019-10-27)[2025-05-04].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10/27/c_1125158665.htm.
[4]在二〇一九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2-04(1).
[5]胡平生.孝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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