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猛猛 任锋】从概念分析到历史政治理论重构——以百年“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思想论争为中心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6-03-01 2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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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锋

作者简介:任锋,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晋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中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政治理论,政治文化。著有《道统与治体:宪制会话的文明启示》《治体代兴:立国思想家与近世秩序思维》《儒家与宪政论集》(杜维明、姚中秋、任锋合著)等。

从概念分析到历史政治理论重构——以百年“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思想论争为中心

作者:马猛猛 任锋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载《学海》2026年第1期


摘要:针对一百多年来围绕“中国专制政体”的思想论争,有必要以概念分析的方法对其核心概念及其内在逻辑结构予以重思。“君主专制”概念背后的方法论本质主义和立宪史观凸显规范理论的研究面向。“专制政体”概念的思想论辩需要从广义政治论的角度,探究政治文明体的宪制性议题及其变迁逻辑。晚清以来“中国专制政体论”在思想演变过程中逐渐呈现出中国传统的“治体化”转向,由于其难以有效解释诸多中国历史上的宪制性议题,因此出现“概念超载”的理论困境。“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思想论争和“大一统”范式代兴有助于学界基于中国自身的历史政治经验,为中国自主性政治学知识体系探寻更具理论包容性和解释力的中心性概念。


关键词:“中国专制政体论”概念分析治体大一统


作者简介:马猛猛,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任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世纪末中国政治体制与思想文化进入深刻变革的“转型时代”,(1)中国政治知识体系和自我认知的基本范式也得到重塑。近年来建构自主性知识体系的时代要求和回向“历史中国”的研究理路促使学术界重新探究和反思现代政治学知识体系的基本概念和命题。“中国专制政体论”自清末被引入和传播以来,始终是解释和评判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支配性范式,并借由民国至今的教科书形塑了现代中国人的历史常识和集体记忆。但与此同时,有关“中国专制政体论”的争议在这一百多年里同样不绝如缕,“专制主义”范式及其相关概念一度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议题。(2)

 

近年有关“中国专制政体论”的大量学术论辩主要呈现出两种研究思路:首先是围绕“专制”的概念史研究,探究了西方专制概念及理论的发展脉络,及其在近代中国的引入和传播过程;(3)其次是就“中国专制政体论”的论辩展开了对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事实层面研究,包括对中国古代君权、政治模式和文化传统等重要历史问题的重思。(4)上述两种研究进路主要聚焦于概念命题背后的历史现象展开,相对忽略对概念本身的规范性讨论,即概念的适用性应当如何界定,以及不同的概念及其内在逻辑结构提供了什么样的分析视角,同时遮蔽了哪些理论问题等。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抽象的,即使我们熟知常用的概念往往也都以某种“理论的结构”为基础。(5)

 

因此,关于“中国专制政体论”及其相关概念的研究需要一种“语义上行”的视角,即将研究焦点从历史事实层面转移到语词差异层面,(6)有必要运用概念分析的方法来剖析“中国专制政体论”命题的各个核心概念的内在逻辑结构。概念分析的目的在于“区分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的、本质的属性”。(7)在政治科学界,概念分析的方法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讨论和运用。(8)

 

本文尝试一种基于概念思想史的理论分析,即通过对以往某一政治概念的运用、反思及思想论争中的语义逻辑予以系统整理和分析,探究其背后的概念结构、历史观念和方法进路,继而建立评判概念适用性的基本原则。本文试图基于概念结构的逻辑分析来重新审视君主专制、专制政体及其中国适用性等命题,揭示流行政治话语体系中概念命题的利弊得失,并尝试发掘被遮蔽的历史政治理论的发展进路,从而为标识性概念创新与自主性知识体系构建提供更多的思想资源。

 

一 “ 君主专制”论争的政治逻辑与方法论重思


以“专制”为中心的政治概念,包括君主专制、专制政体、东方专制主义等主要经由日本转译后被引进中国。(9)“中国专制政体论”自19世纪末被引进中国并广泛传播后,成为理解中国古代政治模式的支配性范式。然而有关这一问题的反思和论辩长期存在。近一百多年来有三次关于“中国专制政体”问题的重要思想讨论和争鸣。第一次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专制政体论”及相关论述的引入和传播时期,代表人物包括梁启超、严复和宋育仁等。第二次思想论争贯穿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中国思想文化界,张君劢、徐复观等思想家围绕钱穆先生的“反中国专制论”进行商榷与探究。2008年侯旭东发表《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一文,开启了第三次关于“中国专制政体论”的论辩及探讨,并一直持续至今。

 

上述三次思想论争虽存在时间上的先后,但讨论的具体议题和论辩对象往往互相交错。围绕“中国专制政体论”所积累的思想资源和理论议题足以打破时间的界限,展开一场以理论命题为线索的古今对话。从概念逻辑而言,“中国专制政体论”的中心命题是:中国古代政治(或传统政治)体制是专制政体。在上述讨论中,有关“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方面的争议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专制”“政体”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方面。因此“中国专制政体论”主要涵括以下三个主要逻辑层次:首先是,中国古代政治是否存在专制现象;如果前述答案为是,即中国古代政治存在专制,那么需要进一步讨论中国古代政治是否构成专制政体;而第三个层次则是,中国古代政治是否适用于“政体”理论,以及衡量“政体”是否具有统一的标准。

 

中国传统政治是否存在专制,这是所有关于“中国专制政体”讨论所要面对的基础性问题,该问题的基础是关于“专制”的界定。在此之前有必要先讨论关于“专制”这一政治行为特征的主体,即什么样的主体在一般意义上具备专制特征。这一问题对于大多数讨论该问题的思想家和研究者而言并无太大分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专制”(despotism)理解为“一种意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主奴关系的统治形式”。(10)然而在实际的思想言说中专制的主体同样会无意识地有所摇摆,即萨托利所说的“外延模糊”的问题。(11)例如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指出,“专制者非必限于一人而已。或一人,或二人以上,纯立于制者之地位,而超然不为被制者,皆谓之专制”。(12)此外,梁启超在《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中认为,“有郡县,然后土地人民直隶于中央政府,而专制之实乃克举……而悉为郡县以隶于中央政府,则非大行专制不能为功”。(13)实际上把专制的主体悄然从君主转变为中央政府,这一主体转换在一些后来者的思想言说和学术研究中同样可以看到。

 

在明确专制的主体为中国古代的国家元首,即君主或皇帝的基础上,“专制”概念的核心内涵则清晰呈现出来,即国家元首拥有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这样定义专制政体:“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14)然而在历史事实层面几乎不存在任何一位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力。阎步克指出,“看来(中国)皇帝的权力似乎是绝对地无边无际的,但事实上不是那么一回事。皇帝的权力同每个家庭中专断的家长相比并大不了多少,没有什么两样”。(15)历史上也不存在任何一位君主的权力是完全不受客观环境的约束和限制,“全能王权”可以是一种思想假设或学说,而不会是现实的政治形态。

 

君主专制论的核心问题在于界定“权力受限制”,目前支持“中国专制政体论”的诸多思想家和研究者虽未必都对此问题有明确的界定,但大体可以总结和精炼出一个概念共识,该共识主要源于钱穆阐发其“非专制论”思想后,大量同时代和后世学者对钱穆观点提出批判。钱穆反对“中国君主专制论”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中国古代典制和律令对皇权的限制;其二是中国士大夫官僚制度对皇权的限制,“中国秦以后的传统政治,显然常保留一个君职与臣职的划分”。(16)钱穆认为清代皇帝的命令是绝对的、不受约束的,因而清代政治是专制政治。因而,与其说钱穆反对“中国专制政体论”,不如说他强调中国传统政治的历史变迁过程,君主专制或专制政体并不足以概括中国政治史的全部。冯天瑜持类似观点,“故汉、唐、宋的皇权制度尚未达到专制全覆盖程度,而元明清堪称充分的君主专制”。(17)

 

钱穆的论点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到张君劢、徐复观的激烈批评。(18)张君劢《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一书致力于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来科学地回应这一问题,例如张君劢批评钱穆混淆了“范畴”和“分类”,并强调科学方法的同一性,反对钱穆所主张的“中国特殊论”。在君主专制问题上,张君劢批评钱穆,“不知宰相即令存在,有时对于君主发生限制作用,然君主本质之为专制,初未变焉”。(19)由此本质论出发,张君劢将宰相和文官制度视为专制君主制的附属衍生物,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何一而非以一人之意独断独行,视天下为一家私产者乎?”(20)萧公权对君主专制的定义为“一个执政者完全凭仗自己的权势去统治国家,绝对不受外力束缚的政体”。“宗教、法律和制度虽然束缚君主,使他们不能完全任意行为,而就二千年中大势看来,它们的效力事实上并不久远重大,不足以摇动专制政体的根本。”(21)

 

因此,在“君主专制论”看来,君主权力的专制性有两个层面,首先是王权或君权的独断性,本质上不受任何法律或制度的约束,因为皇帝拥有最终极的生杀予夺大权;其次,王权在本质上不受任何官僚机构或政治势力约束,在伦理关系上享有绝对的地位,表现为基于主奴关系的君臣和君民关系,“单一君主与全体臣民之间存在着人身支配、人格依附,存在着无条件的统治和效忠,有如主人和奴仆”。“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22)

 

总体言之,从张君劢、徐复观到当代的研究者主张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论”,从方法论层面看体现出一种本质主义的方法论,卡尔·波普将方法论本质主义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即“科学研究必须深入到事物的本质才能对事物给予解释”。(23)因此科学研究需要首先对关键性概念的真正本质予以探究。张君劢即认为,“既论传统政治,不先明辨主题之君主之性质,乃以宰相等制充塞其间,此乃忽略主题之重要性,不合于逻辑方法者一也”。(24)张君劢的表述内在体现出方法论本质主义对于本质和普遍性的推崇以及对具体现象的贬抑。(25)萧公权等学者也先验地将君主权力定义为绝对的或者本质的,后续关于中国君主的种种特征描述往往围绕这一本质展开具体的阐述。从认识实践的角度而言,“君主专制论”体现出一种“立宪史观”,强调对王权的宪政性约束,以此避免君主权力的不受控制和无限扩张,从而走向现代化的政治文明道路。(26)

 

在以往关于中国古代君主专制问题的思想论辩和学术研究中,本质主义的方法论和立宪史观没有得到充分的应对和讨论,甘怀真对当代礼制研究进行的反思触及了本质主义的层面,他认为这些研究“预设皇权的本质是已决定且不变的”。(27)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两者分别是方法论问题和规范理论命题,而不仅是一个事实性问题。或许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我们在历史政治研究中应当如何定义和理解“绝对”和“本质”,以及政治权力的制度性约束是不是唯一有效或可欲的权力制约机制;更广泛而言,制度性约束机制是否为衡量现代政治体制优越性或有效性的唯一标准。(28)

 

从方法论角度而言,基于本质主义的社会科学概念强调本质性的核心属性,这一核心属性构成了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共相”。(29)以君主专制为例,尽管古今中外君主权力的具体历史情境各有不同,但只要符合“绝对的”和“不受约束”的权力特征,都可以将之定义为专制性权力。这一方法存在的问题在于,由于本质属性往往是先验规定的,例如如果预先声明中国古代的君主权力是绝对的或实质上不受限制的,那么中国历史上所有没有实现专制的皇帝就会被视为历史的特例、表象或非常态,而专制的本质没有变化,然后再通过相应的历史解释来证明这一点。这样的方法路径不仅体现在围绕“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思想论辩中,也潜在影响着对中国国家治理史的研究。

 

这一方法论层面的问题也可以从既有历史解释背后的史观角度予以具体解释。基于立宪史观的中国政治史研究主要聚焦于中国传统政治在法律性尤其是制度性权力制约方面的相对阙如,而忽视了中国古代政治在事实上的权力制约方面所累积的大量政治经验,例如“祖宗之法”在宋代的政治运行过程中成为士大夫官僚限制皇帝决策和行动的重要纲领。(30)同时,中国在不同时期的历史政治实践当中形成了诸多种类的权力制约机制,(31)而由于研究视角的遮蔽,这些政治经验成为“房间中的大象”,对其运作机制和实际效能相对缺乏系统的政治理论探究。此外,皇权缺乏通常意义上的制度性或宪制性约束机制,是否一定会导致权力泛滥或治理低效,以及事实性权力约束是否在规范意义上劣于制度性权力约束机制,或许值得更多的理论思考和关注。

 

因此,从概念形成和使用的角度而言,“君主专制论”中的概念使用并无严格的对错可言,任何一种预设的理论和方法都会使我们的研究视角聚焦于某些特定的问题,从而遮蔽一些或许同样重要的理论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对概念结构及其使用过程的反思来重新发现那些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根据梁启超的统计,中国历史中的上千名皇帝中,“全权亲裁万机,毫不被掣肘于他人”的皇帝仅有二十二人,能“行专政权者”也只有三四十人。(32)因此,中国古代君主的专制性权力至少是有条件的,在相当的历史时期内君权受到各种事实上的权力制约,因此中国君主何以专制,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和个人因素可以造成君主的专制性权力,而什么样的历史情况下君主无法施行专制性权力甚至性命难保,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社会科学领域已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研究,戈登·塔洛克认为最高领导权力事实上是很受限的,他们的首要任务“一个是避免被推翻的消极目标,另一个是事情得以完成的积极目标”。(33)放在中国历史上来看,古代皇帝受到事实性权力约束也可依此区分为二,一种是直接对君主的个人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制约,外部军事威胁、诸侯王和朝廷内权臣都可能使君主无法行使其制度性权力甚至无法保障其人身安全;另一种是君主可以保障其个人安全并能够威慑到所有潜在的竞争者,但其政令无法得到符合其意志的有效执行。不妨搁置关于中国古代君主权力“本质性”的争论,将皇权放在君主、官员和民众等共同构成的权力关系网络当中,将皇帝视作一种制度,(34)甚至视作一个权力博弈的场域,以动态视角分析皇帝在实际政治当中的角色、权力结构和价值观念。

 

不可否认,君主专制理论范式的传入提供了一种中国传统思想中“两千年未有”的全新视角来批判和理解中国古代的政治现象和历史规律。然而所有的理论视角既有其聚焦,亦有其所蔽,如果跳出单一历史观念和方法的拘囿,中国古代的历史政治经验在社会科学方法和政治理论化层面仍然有极为广阔的研究空间。因此,关于中国君主权力的研究不妨超越本质主义方法,更多地关注具体的政治历史现象及其因果机制,对这些政治现象及其背后的历史逻辑和权力形态进行社会科学化的理论解释。

 

二 广义政体理论与古代中国的宪制性议题


根据上文分析,君主专制论并不是审视中国传统政治,甚至古代王权的唯一视角和方法,应当看到君主专制理论在哪些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特征,同时又遮蔽了哪些理解这一问题的重要视角和方法。“中国专制政体论”在本质上应当是规范性政治理论在具体历史过程中展开的适用性和利弊得失问题。在此基础上,如果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君主专制的政治现象,那么是否可以直接等同于承认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是专制政体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上述讨论的“专制”主体为君主或国家最高权力所有者,并非国家政治体制本身。即便在中国古代存在专制现象的前提下,仍需论证君主专制现象何以如此重要,能够成为描述与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心性概念。这就需要对政体理论及其类型学标准予以重新审视和思考。

 

政治学界则从基础理论问题出发,反思和批判政体理论的价值立场以及中国历史适用性问题。杨光斌反思20世纪以来西方政治理论的高度意识形态化,二分法的政体分类学说以捍卫西方自由民主政体的政治正当性为主要目的。(35)张舒提出中国近代以来的“古史叙事将秦以后的中国古代政制概括为专制政体,这极大简化了传统秩序的复杂性”。(36)上述对于政体理论的批判性研究主要聚焦于狭义的政体论,这些批判性研究在批判某一类具体的政体理论的同时,显然也认可广义或一般意义政体论的学术意义。广义政体论往往指代“一个政治社会运转的一般模式”,(37)核心特征为用一个或一组中心性概念对某一类或古今中外的政治体进行总体性概括。古今中外任何一种政体论,都包含了对政治体之根本性架构和运行逻辑的总体性概括。现代政治学界已经形成了诸多基于不同问题意识和分类标准的政体理论,例如艾森斯塔德在《帝国的政治体系》中用“中央集权政体”来描述历史官僚制帝国的基本政治模式;(38)芬纳在《统治史》中将主要的政体原型归纳为四种:宫廷式政体、广场式政体、贵族式政体和教会式政体。(39)

 

广义政体理论首先一定围绕一个或一组中心性概念展开,政体理论的基本范式结构规定了政体论必然追求为一个政治体的基本模式寻求一个核心解释变量。在此意义上,政体理论必然具有“政体简化论”倾向,往往面临“标签化概念”与复杂历史政治事实之间的张力。(40)其次,各种政体类型学说的概念结构是相似的,都将一个概念作为这种政体的核心特征或关键词,其核心性体现为一种因果逻辑,即这一政体类型学说试图解释的重大政治现象往往都能够通过这一概念予以描述和解释。中心性概念往往能够反映政治体的根本性制度结构和运行逻辑。因此,广义政体论的理论基础在于探寻构成一个政治体的根本性制度结构和运行逻辑,正如詹姆斯·W.西瑟所言,“政体是我们能够通过审慎的人类活动提供的最深层的人类结构”。(41)学界对于历史中国“宪制”或“宪制性议题”的研究恰恰就是在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42)

 

以宪制性议题为理论基础的广义政体理论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政体理论具有相对固定的概念结构,凡被视为某种政体类型的概念,如专制、民主、中央集权等一定被认为对于该政治体的重大政治现象和制度逻辑具有有效的解释力,因而是政体理论的中心性概念。其二,宪制性议题往往具有鲜明的历史性,即不同时代背景和客观结构条件下,时人对于何为宪制性议题的认知和评判标准往往会发生变化。由此我们可以重新反思专制政体范式的时代性,例如1902年梁启超在《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中提出,“中国数千年君统,所以屡经衰乱灭绝者,其厉阶有十……至求此十种恶现象所以发生之由,莫不在专制政体。专制政体者,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也”。(43)在晚清民初,中国士大夫和新知识分子面临深刻的国家和文明危机,中国何以愚昧落后以及中国走向富强和现代化的出路何在,这些构成了近代中国的宪制性议题,这一问题意识已经形塑了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价值判断。

 

如果将视野从晚清民国的转型时代向前回溯,不难发现中国先贤在政治类型学方面形成的知识传统也基于其所处时代的“宪制性议题”。渠敬东指出:“传统社会由殷周、秦汉之变,以及后续各代的发展变迁,均围绕着封建制与郡县制的辩证关系而展开。”(44)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封建-郡县之辨构成了中国先贤思考政治秩序类型学的基本范式,中国历史上的“周秦之变”即为这一思维范式背后的宪制性议程,秦所建立的郡县大一统政治秩序同作为理想政治范型的三代封建秩序形成了持久的思想张力,同时体现了中国政治发展自身的历史逻辑。

 

对于广土众民的大一统中国来说,超大规模的治理难题需要多层级和跨区域的政府体系来应对,因此纵向的政治结构形式和政治主体关系构成了更具宪制性的分析视角。封建-郡县之辨直接反映了两种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分配结构的差异,显然体现了一种政府层级的纵向视角,同时中国传统思想聚焦于“君-臣-民”三种纵向层级政治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和伦理政治关系。例如吕思勉在《中国国体制度小史》中认为中国国体演变的根本问题是大一统问题:“众国分立之中国,果何由而成为大一统之局耶?”(45)

 

古代中国是否为专制政体,不仅取决于中国古代君主权力是否为专制的,也取决于“专制”能否成为描述和解释该政治体制的中心性概念,因而取决于君主专制或专制主义对于中国古代诸多宪制性议题的解释效力。由于历史中国的宪制性议题往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往往聚焦于不同的宪制性议题,对于中国政体的理解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近十年来围绕“中国专制政体论”的诸多争论尽管由具体的历史事实问题展开,然而深层次反映了中国近几十年来时代与政治环境的变化,导致学术界看待中国历史的视角和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三 从“概念超载”到大一统范式的代兴


围绕“专制”的思想和学术论争在近年来延伸出“专制”概念的中西属性问题。侯旭东认为专制说在中国的传播和接受是一个“自我东方化”的过程,同时已有大量学者对该问题进行商榷和讨论,由此引出关于西方概念和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以及什么样的概念或理论体系具有中国自主性等问题。(46)

 

从西方专制思想的演变脉络来看,专制政体或专制主义问题在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核心问题意识和理论体系当中往往并不处于核心地位,专制政体处在典范意义上的民主政体或自由政体的对立面,因而围绕专制的讨论在西方思想史的脉络当中显得相对“边缘”。(47)然而专制政体学说自传入中国以来,就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理解本国政治及其历史传统的中心性政体概念。(48)在晚清政体学说当中,专制往往与立宪相对出现,几乎得到了同等甚至更多的理论关注。(49)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制政体学说在近代中国反而走向了政治理论的中心位置,并引发近百年来大量中国政治家和思想家的不断研究和阐发,最终形成的“中国式”专制政体学说在多个方面远超出西方专制学说的理论框架。

 

“中国式”专制政体学说同时还大量接续了中国传统政治思维的一些基本模式,可称为专制政体论的“治体化”。“治体”是指中国古代政治思维的一种秩序意识,治体论主要从治道(价值原则)、治法(制度方略)和治人(政治主体)三个要素来分析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50)专制政体的“治体化”是指,专制学说进入中国以来一方面受到了中国传统政治思维方式的潜在影响,另一方面在长期学术论辩和理论诠释过程中不断扩充和发展,“中国专制政体论”从以“专制君主”和“君权”为中心的讨论扩展到政治制度(治法)、政治行动者(治人)和政治理念(治道)的多重维度,并在各个维度不断深化和创新。(51)

 

从治道层面而言,孟德斯鸠曾讨论过专制政体的原则精神,而在中国现代思想中专制政体的价值原则得到了更多的讨论和延伸。严复、梁启超以降的近代思想家对于专制政体的批评重点往往不在于君主本身的权力专断和暴政,而在于专制体制对思想文化的禁锢,这可看作传统政学关系思维方式的现代呈现。将思想文化的“专制”视作中国专制政体的核心特征,这一观念不仅体现出中国独特的政治思维方式,并且在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力。(52)吕思勉则运用中国传统的公私之辨来理解君主专制,“然君主之权,既莫为之限制,则其不免据天下以自私,亦势所必至也”。(53)潘光旦在《家制与政体》中将专制政体归结于中国传统的家制和家族文化:“中国二千年来的帝制政治就属于这一路,它实在是一个大家庭的无数倍放大,所以会有君父、子民、臣仆一类的称呼……家庭的改制的重要性并不后于政治的改制。”(54)梁漱溟认为权力的一元化或专制是中国传统社会形势的“果”而非“因”,职业分途的散漫社会决定了政治权力的一元化。(55)

 

在政治主体层面,如何认识皇权与士大夫政治的关系成为“中国专制政体论”的关键问题。在“专制”概念刚刚传入之时,严复对中国士大夫群体提出了激烈的批评,一方面中国士大夫“不肖而訾周孔”,(56)另一方面中国一直施行“愚民之治”,限制和禁锢了普通民众的智慧、能力和道德。(57)刘泽华认为“皇帝与官僚的结合,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的主体”。(58)阎步克则从文吏与儒生在政治地位、功能等方面的变迁过程来审视中国古代的皇权-官僚专制体制。(59)君民关系同样构成衡量专制政体的重要维度,中国近代经学家宋育仁颇具洞见地提出,中国秦以来专制政治的突出特征是社会治理的缺失,“貌名为专制主权,而实与民间无所干涉,上与下分离,其群涣而天下裂”。(60)

 

在治法(制度方略)层面而言,西方经典的专制政体理论往往强调王权的专断性,因此专制国家往往缺乏复杂精细的制度设计。然而中国自古以来即善于政治制度之创建,钱穆、张君劢和萧公权等学者分别论述了三省六部制、祖宗家法、科举制等中国历史所独有的诸制度。一般认为君主专制意味着中央集权,而夏曾佑根据中国历史经验得出相反的论断,“专制政教自古之格言,但有分权之说,而无集权之说”。(61)因为群臣之间的权力制衡有利于君权的稳固。这些思想观点大大拓展了专制制度在政治制度层面的指涉对象。

 

自专制学说传入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即隐约感受到专制学说不能完全适合中国的政治现实,并在同俄国对比的过程中对专制政体进行了独创性细分,杨度认为,“今世界中专制国,惟有俄罗斯与中国,而中国政府之行动,则又与俄罗斯异。彼似强盗而此似小偷,……其于人民财产,皆以放任而无保护之心”。(62)此外杨度反思了卢梭“以力服人”的专制定义,他认为中国古代君主并无制服天下众人的全能力量,“故专制之国其政权仍多在政府,或政府以外之权臣,而君主之权反较之为少”。(63)杨度从比较的视野,将古代中国定义为“盗贼型”专制体制,实则是通过调适西方专制理论来适应中国政治的特殊性。

 

中国专制思想论说的“治体化”表明,尽管“专制”概念和理论来自西方,但在一百多年的思想调适和阐发的过程中已经被中国本土的历史经验和思想传统所重塑,已远远超出了西方专制政体理论所讨论的问题域。由于政治规模和文化传统差异,专制政体理论若要在中国语境中生根发芽,必须不断开拓其理论视野,“治体化”即是专制政体理论沿着中国自身传统在规范价值、政治主体和政治制度等维度不断拓展的结果。“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本土性和自主性不仅关涉概念命题的起源,也关涉概念命题在新的语境中接榫和生发的过程。

 

然而“中国专制政体论”在近百年来所引起的广泛争议也呈现出“概念超载”现象,即“专制”对于诸多宪制性议题日益缺乏解释力,愈发难以全面认识古代中国的政治逻辑。如果将“专制”仅仅作为分析中国古代君主权力的描述性概念似无不可,但近百年来“专制”已经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心性概念和政治话语,且在近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其解释效度值得被重新审视。首先,无论我们对“专制”理论进行何种程度的理论创新,“专制”的概念内涵都决定了其必然以“君权”或“主奴辩证法”为中心而展开论述。由此,大量中国传统的政治现象和思想论述被工具化和扁平化为君主维持权力的工具,例如监察制和科举制等长期以来被视作皇权进行思想专制的工具,其公共性与合理性的一面难以得到全面展现,一定程度上也遮蔽了中国古今治理体系的延续性。

 

其次,近年来“第二个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等重大理论命题亟待从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发展脉络与历史成就层面理解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原理,“专制”的君权视角及其解释路径在回答上述时代命题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政体理论需要能对最重大的政治现象和治理经验予以回应和诠释,如果这些宪制性议题开始寻求超脱“君主专制”的历史溯源和逻辑推演,却又继续沿用“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概念体系,那么有关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的“名”与“实”将进一步分离,这种名实分离的理论窘境意味着亟待一种新的理解中国国家治理传统的理论范式。

 

“中国专制政体论”的思想论争和解释困境,以及近年来“大一统”范式的代兴对于思考如何以中心性政治概念来概括政体的问题具有很大启发意义。(64)首先,中心性概念对于重大政治理论问题应当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和解释力,尽量实现概念的“价值中立”。我们发现“中国专制政体论”往往在解释中国传统政治当中的负面现象时具有犀利的解释力,善于进行“病理分析”,但对其中大量积极正面的政治价值和治理机制难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原因在于“中国专制政体论”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且研究视角相对偏狭。部分学者指出应当对“专制”概念进行价值中立化,将其视作一个描述性和可测量性的政治科学概念,(65)只是在概念的具体运用过程中,“专制”归根结底难以摆脱其作为规范性概念的事实。“专制”概念自被广泛使用以来,都体现出明显的价值倾向,即作为自由、权利等普遍性价值的对立面的政治形态而存在,是“常态政体的畸形偏离”。(66)放眼古今中外的政治理论,极少有国家使用一个价值负面的概念来冠名自身的政治体制。相比之下,“大一统”是中国政治文明的基源性问题,(67)也是对中国政治文明基本形态和价值理念的总体性认知。“大一统”首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呈现方式,(68)同时体现了政治集中和向心凝聚的秩序建构和价值观念。因此“大一统”概念更具包容性,既能够解释中国传统政治在应对政治统一集中、族群团结和文化延续等议题过程中的历史经验,(69)同时也可以用来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如超大规模带来的国家治理张力、权力过度集中以及限制个人自主性等,因而“大一统”相比之下更趋于价值中立。

 

其次,中心性政治概念的使用应尽量“名”“实”一致。近代以来在西方知识体系的引入和传播过程中诸多政治概念在中国被“误读”和“本土化”,并且这种“概念误读”经过长期的传播和调适成为概念内涵的组成部分。例如当今部分学者宽泛使用“帝制中国”(imperial China),将其理解为与封建时代相区分的“皇帝制度时期”。这一理解实则不同于西方典型的“帝国”理论,较易引发中西学术之间的理解障碍。(70)专制理论的“治体化”也意味着中国语境中的“专制”概念在不断获得普遍解释力的同时,其外延也不断拓宽,在实际的使用中往往偏离了“专制”的原初含义。

 

最后,不妨回向钱穆“非专制论”的基本出发点,钱穆提倡“从人文的角度论说中国政治,以通驭专,把文化看作一整体系统,瞩意政治、制度与文化统一的一面”。(71)在中国专制政体的思想论说中有一种主张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或理念与现实二分的进路,严复译《法意》之时认为孟德斯鸠关注于政治现实层面的专制制度,而中国的政治思想并非如此。中国文明历经数千年而不断延续并扩展其国家规模和文化传统,历史延续性以及构成文明各要素之间的统一性显然是更为根本性的一面。若以某一中心性概念高度凝练中国传统政治的根本原理和运行模式,或许应当基于“治体思维”的指导,从制度、文化和主体相互统一的整全性视野来探求这个中心概念,基于张力和冲突的概念选择或可揭示政治体的制度逻辑和运行机制,但难以成为政治文明体生发绵延过程的基源性理解方式。(72)相比之下,“大一统”蕴含了中国超大规模治理和文明延续性的基本宪制议题,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追求国家统一的基本精神,同时也能够用来理解中国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架构,因而或许是一个理论解释空间更广阔和更具整全性的概念。

 

注释
(1)张灏:《近代思想史上的转型时代》,载张灏《转型时代与幽暗意识:张灏自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51页。
(2)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
(3)李若晖:《中国古代对于君主专制的批判》,《文史哲》2016年第5期;宋洪兵:《二十世纪中国学界对“专制”概念的理解与法家思想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王义保:《“专制主义”概念溯源》,《学术论坛》2008年第6期。
(4)黄敏兰:《质疑“中国古代专制说”依据何在——与侯旭东先生商榷》,《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6期;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5)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7页。
(6)W.V.O.蒯因:《语词与对象》,陈启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06—307页。
(7)邱昭继:《法学研究中的概念分析方法》,《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叶峰:《概念分析法:一个物理主义的评估》,《学术月刊》2020年第5期。
(8)高奇琦、景跃进主编:《比较政治中的概念问题》,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李焕宏、薛澜、徐建华:《用概念分析指导公共政策定量研究的变量测度——以环境规制强度测度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24年第1期。
(9)郑小威:《关于“中国专制论”的辩论》,载邓小南主编《宋史研究诸层面》,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65—224页。
(10)米勒、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7页。
(11)乔万尼·萨托利:《概念分析指南》,载高奇琦、景跃进主编《比较政治中的概念问题》,中央编译出版社,第2014年,第8页。
(12)梁启超:《开明专制论》,载梁启超《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453页。
(13)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载梁启超《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775页。
(1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8页。
(15)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16)钱穆:《国史新论》,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84页。
(17)冯天瑜:《周制与秦制》,商务印书馆,2024年,第452页。
(18)任剑涛:《“良知的迷惘”——徐复观、张君劢与钱穆的政治儒学之争》,《清华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范玉亮:《方法论视角下张君劢与钱穆的传统政治属性之争》,《齐鲁学刊》2020年第6期。
(19)张君劢:《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第5页。
(20)张君劢:《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第18页。
(21)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0、74页。
(22)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23)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24)张君劢:《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第5页。
(25)楼巍:《维特根斯坦与反本质主义》,《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26)刘九勇:《家国时代的天下之公:古典政治观念的建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第6页。
(27)甘怀真:《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九州出版社,2023年,第4页。
(28)任锋:《“历代政治得失”的微言隐义》,《读书》2020年第10期。
(29)马克·贝维尔、阿萨夫·基达:《政治科学概念的形成过程:质性方法的一个反自然主义批评》,载高奇琦、景跃进主编《比较政治中的概念问题》,中央编译出版社,第2014年,第184—185页。
(30)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
(31)曹正汉:《论郡县制国家的纵向约束机制》,《清华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白彤东:《中国是如何成为专制国家的》,《文史哲》2016年第5期。
(32)梁启超:《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792页。
(33)戈登·塔洛克:《官僚体制的政治》,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85页。
(34)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42页。
(35)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建构一种超越“左”右的民主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36)张舒:《近代中国思想中的政体简化论与古史叙事》,《学海》2017年第3期。
(37)刘海波:《政体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4页。
(38)S.N.艾森斯塔德:《帝国的政治体系》,沈原、张旅平译,商务印书馆,2021年,第92页。
(39)塞缪尔·E.芬纳:《统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权和帝国——从苏美尔到罗马》,王震、马白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5—39页。
(40)曾毅:《把国家组织起来——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十字结构”政体理论》,《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7期。
(41)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周叶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78页。
(42)参见孔飞力《现代中国国家的起源》,陈兼、陈之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2页;苏力《何为宪制问题?——西方历史与古代中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等等。
(43)梁启超:《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788页。
(44)渠敬东:《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体系:封建与郡县制之辨》,《社会》2016年第2期。
(45)吕思勉:《中国国体制度小史》,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年,第3页。
(46)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黄敏兰:《质疑“中国古代专制说”依据何在——与侯旭东先生商榷》,《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6期。
(47)这一点在孟德斯鸠以前的西方思想中更为凸显,参见段德敏《“专制主义”概念的“现代性转型”》,《学术界》2015年第2期。
(48)顾少华:《名实相构:晚清“中国古代专制说”生成的逻辑及影响》,《人文杂志》2024年第9期。
(49)邓华莹:《清季革命论战中的“国体”“政体”争议》,《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1期。
(50)任锋:《治体论的思想传统与现代启示》,《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5期。
(51)严复在翻译孟德斯鸠《法意》一书时深刻受到了中国传统治体思维的影响,因此严复的专制论说同样体现了治体思想的基本规模。参见任锋《治化的三重世界:严复〈天演论〉导言探微》,《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52)李振宏:《秦至清皇权专制社会说的思想史论证》,《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53)吕思勉:《中国政体制度小史》,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年,第64页。
(54)潘光旦著,周飞舟编:《潘光旦社会学文集》,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412页。
(5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12—214页。
(56)严复著,卢华、吴剑修编:《严复论学集》,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167页。
(57)严复著,卢华、吴剑修编:《严复论学集》,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167页。
(58)刘泽华主编:《士人与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页。
(59)阎步克:《秦政、汉政与文吏、儒生》,《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0)王东杰、陈阳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宋育仁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67页。
(61)夏曾佑著,杨琥编:《夏曾佑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28页。
(62)杨度:《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1页。
(63)杨度:《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7页。
(64)王向民、陈立业:《“大一统”研究:缘起、演进、挑战与边界》,《社会科学》2023年第7期。
(65)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66)景跃进:《中国政治学的转型:分化与定位》,《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2期。
(67)任锋:《大一统与政治秩序的基源性问题:钱穆历史思维的理论启示》,《人文杂志》2021年第8期。
(68)林尚立:《大一统与共和:中国现代政治的缘起》,《复旦政治学评论》2006年第1期。
(69)汪仕凯:《论政治大一统:内涵、本质和演进》,《学海》2022年第5期。
(70)欧立德:《传统中国是一个帝国吗?》,《读书》2014年1期;俞可平:《帝国新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71)张昭军:《“中国式专制”抑或“中国式民主”——近代学人梁启超、钱穆关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探讨》,《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3期。
(72)任锋、李欢:《中心统合主义:大一统国家的一个理论阐释》,《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