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鵬 著《書序正第》授权儒家網首發暨序言、后记、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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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10 1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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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楊鵬 著《書序正第》授权儒家網首發暨序言、后记、前言


(注:圖片為AI生成)


書名:《書序正第》

作者:楊鵬

 

【序言】

 

不惡齋序

 

有麟齋書序正第將付版,謂余曰:「當今儒林,心蘭兄、笑非兄、談鳳兄皆爲吾所重,既請談鳳、笑非二兄序矣,請爲之序。得三友之序,浣慰莫與。」謹學一二以次。

 

經學之衰也,久矣,先王之道晦而不明。天道不替,往者必復。世人雖矜今日之據,然民彝思古不可泯也。是以積悒之下,古風迸起。然時既闊違,道揆法守莫知。是以私塾營營趨騖,其風漸以靡徙;學府時文蜂起,其勢足以塞道;聖經賢傳雖名實奪矣。楊鵬兄僻居隴右,篤治春秋、尚書二十餘載,其操齊於古儒,其志不汙今風,卓然礪世於囂囂,惟聖道是肩、經學是正。

 

經學不明,則聖道不彰;經學不正,則法度澆灕。書序正第之爲書也,一仍古學,用書經,以明四代之道;正序第,以昭帝王之法。其於微隱之間,深心推闡,剛正之氣,躍然於文筆,真儒之節凌然於風骨矣。其於禹貢之序正之曰:「蓋孔子刪書,率典勴法,不但據跡以存篇,更據法以正第,昭常秩也。」直明聖人之意也。其於汝鳩、汝方,及湯誓之序皆依伊尹之去就者,明之曰:「要之二序,並首『伊尹』者,皆舉聖以知天也。蓋天將大命,非以言告,乃以象告,而莫顯於聖人也。是夏始爲伐,非自湯也,乃自天也。故王仲任云:『聖人動作,天命之意也。與天合同,若天使之矣。』」直明天命之意,以爲道法之元也。聖人之意、天命之意昭然,則道之所從出、法之所由立,其正第者斷斷然明矣。

 

以余讀之,是卷正第之道三:一曰差序帝、王之德,其道同者同科,其道變者異紀,而諸侯之政從焉;一曰辨道事異法;一曰辨經史殊由。同科異紀,通貫全書,無需贅說。道事異法者,若曰:「孔子刪書,非以講事,乃以講道。講道,因不據年月爲序,亦容篇次進退,用申禮法,若大禹、皋陶謨、益稷擢在『虞書』,又若蔡仲之命退在冏命後是也。」經史殊由者,若曰:「史記無大禹謨,以其亡故,並以皋陶謨、益稷後禹貢,載在夏紀也。經擢在『虞書』者,欲見帝政至善,必假臣輔也。且經退禹貢,作『夏書』首者,實取彼功,起禹之王也。意自禹貢起王,則不得後出禹爲臣時事矣。史明其跡,經明其法,遂有是倒異者。」又判皮鹿門壘史踣經之非,皆當注意者也。

 

書序正第,非唯考據之作,實書經之綱也。其據序以陳條法,於以明道,歷歷分明。若商 周之際,見之於「商書」之終序「殷既錯天命,微子作誥父師、少師。」正第明之曰:「序言『既錯』,用見天命終改,政柄將移,此亦即武王乃後稱『王』伐殷而起其言者。周家尚文,宜先申天明命也。」見之於「周書」之首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作泰誓三篇。」正第明之曰:「自泰誓三篇,起周政,爲『周書』也。以伐首者,周亦逆取,與殷同道,故直據伐,見異政爾。必據伐見者,夫伐之事,若水火之相息侵克。相息侵克,而後生變,水熱成湯,火滅氣冷,本性改矣。此又不若『商書』之首言遷事,別據其所自來者,實見異道也。」

 

其有總要書者,若曰:「書舉四代之政,虞、夏則約,商則備,周則詳。所以然者,四代之於天下,舜、禹皆當授受,其爲君臣道公,舉政欲以見道,故約;湯始稱伐逆取,其必至德乃可,舉政欲以見德,故備;文 武再復湯烈,而踵商德,更欲見法焉。法託乎事,託事舉政,故又詳矣。」若曰:「蓋聖人則之,任形於地,即如『禹貢』;處別於人,即如『明居』;宣明於天,即如『洪範』。故夏憲得地,商憲得人,周憲得天,並中時宜,而周又備焉爾。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若曰:「觀書之編篇,於侯國之政,始以一命一誓,終以一命一誓,中以吕刑涇渭之。此亦見吕刑一篇,實並爲天子、諸侯之道畔也。亦必止於秦誓者,猶自能悔也。猶自能悔,則能已過。已過,則能進道。逾此,將無及矣。故必止秦誓者,使不逾於悔,若能已也。」

 

量海堂之序穀梁集解補注云:「『道』之爲詁,直也。先王之道,中直之道也。『經』之爲言,基也。」「以今日言,傳世之經籍,尚未可稱『經』。」此正吾友有麟齋所以孜孜者也。

 

劉懷崗於春耕園學校

丙午年夏四月朔

 

經禮堂序

 

禹貢「夏書」,孔傳也。蓋左傳成二年:「四王之王也,樹徳而濟同欲焉。」昭六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孝經鄭氏注:「禹,三王最先者。」案:此鄭司農,主左傳故也。虞、夏同科,鄭學也。蓋伏生有「虞夏傳」「虞傳」「夏傳」,是同科異目。中候:「禹辭天地重功,帝欽擇入。」白虎通:「禹曰『大夏』者,言禹能順二聖之道而行之。」董子:「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又:「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案:董子以五帝三王迭遷,於周則並夏、商爲三王,於春秋則改夏爲帝,與黃帝而五。

 

友麟學宗穀梁,尊周爲本,宜乎據周立說,禹先三王也。予主鄭學,習讖緯,禹括地,職司空,分當歸美虞廷。又孔本帝告、釐沃、湯征、汝鳩、汝方繫「夏書」,友麟從康成,繫「商書」,且曰:「湯以伐取,道不相繼,使繫『夏書』,法亦不宜。」予難曰:何如禹順二聖之道?則曰:「禹將遜時,不得其臣,未能盡聖。」然則聖人美善,將繫篇章次第乎?可不慎與?是序。

 

六周及卄濼邑吳飛於魯

 

量海堂序

 

昔者友麟作歸例,予始震于其體例之堂皇,進而感其精義,信其必傳。今視此正第,又于取裁節奏間,得未曾有,歎乎爲文者,固可以至於是哉!繼之憬然而覺,所以至於是者,此夫子之文章也。若夫子之芟書,其行文之骨脈,則隱於書序,而書序又久幽矣。孰謂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今始見之也。

 

友麟敘正其第,文不害骨,洗其舊塵,硎其新刃,頓使書還完璧之觀,而略無遺珠之恨。周 孔王道,歷歷可睹。治書得此,遂無復蹈乎平章古今,辨僞經傳之壑也。是爲序。

 

丙午年五月周爵於太原

 

【前言】

 

漢書 藝文志:「易曰:『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故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堯,下訖於秦,凡百篇,而爲之序,言其作意。」

 

書之設言,王道也。夫王道之設言,必上先有統攝之旨,然後下以取敷陳之跡。苟漫衍無統,雖多,亦奚取哉?書云「曰若稽古」,序云「昔在帝堯」,見統也。故孔子刪書,采一百之篇,以見支節;序八十一目,以著綱領。先王之道,因以大明,而序尤當管鑰焉。案先秦、兩漢本書序,皆總爲一編,置全經末,至僞孔傳本尚書,始引書序冠各篇上。蓋序文雖下後,序意則上先,故僞孔析之如此。

 

梅鷟云:「考治者,歲終正歲會,月終正月要,旬終正日成。聖人之經,正猶一歲一月一旬之事也;聖人之序,正猶歲之會、月之要、旬之成也。明經而不明序,猶歲終而不正歲會,月終而不正月要,旬終而不正日成,不啻若瞽者無相,倀倀焉雖欲索步,其可得乎?」又云:「惜夫!穿穴之流,茫茫營營,故意謗傷。以箋注觀者,則曰『無所發明』;以歲時紊者,則曰『不得經旨』。余甚傷之,甚憫之。」梅氏不以書序爲孔子作,但說經、序相維之理,則極精審。故書自秦火以來,雖篇有闕佚,而序尚存,茲猶可尋繹綱領,推求其統攝之旨也。

 

董子云:「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蓋敷陳之跡,隨時常改,而統攝之旨,終古不易。孔子曰:「雖百代可知。」知者,知此也。前人於書序,亦多涉及,然或用心於字句訓詁,或措意於史實考據,要皆援作全書之邊隅、百篇之襯附而已,竟無視書序之獨立獨行,作其綱領性研究,求其統攝之旨者。訓詁過冗,反没整體,考據太繁,遂遮主幹,書學以是,愈磔裂矣。今人程元敏著書序通考云:「經書古序有三,易序卦、詩毛序、書小序是也。尚書本經,亡逸泰半作意賴書序幸存,故書序重要,遠勝二序。三序者,經師俱為傳注論疏,乃為書序者,竟遠不如易、詩序之多。歷來傳經擘史者,罕治書序,專著極少;剞劂數本,纂組成編者有之,酬應題敘者有之,或飯釘湊泊,用塞期刊邀稿,或雷同是非,敷衍成篇,又或拘虛守文,因循舊解耳,尤甚者,竟託意革命,故立異議駭世。此諸人者,又絕多造道尚書本經未深,立論淺末頗僻,不可從也矣!」

 

爲有此憾,遂試此力,乃作書序正第。一則正百篇之次,一則解百篇之意,並釋百篇對應之關係,又及古今存歧之義理。階此,使學者得於所存今文尚書二十八篇外,更可尋繹古文尚書百篇之綱領,從而溯通古帝先王,世代道法所流變者,終以明尚書統攝之旨,亦吾素愿也。

 

本書采用書序之文字,乃據僞孔古文爲底本,其間一並保留僞孔之傳。僞孔雖僞,然非向壁虛造,多裒集漢 魏舊說而成傳,淵源有自,故特保留,不但克免重複訓詁之煩,亦足備學者考鏡之資。至於敘書之次第,則以馬、鄭本爲底,而以史記參正之。所示次第,不盡與各本同,非敢矜奇好異,特便學者,使覽之條貫通達而已。

 

丙午年八月 楊鵬於蘭州大學

 

【目錄】

 

不惡齋序

經禮堂序

量海堂序

自序

 

虞夏書(虞书)

堯典

舜典

汩作

九共(九篇)

稾飫

大禹謨

皋陶謨

益稷

 

虞夏書(夏书)

禹貢

甘誓

五子之歌

胤征

 

商書

帝告

釐沃

湯征

汝鳩

汝方

湯誓

典寶

夏社

疑至

臣扈

仲虺之誥

湯誥

咸有一德

明居

伊訓

肆命

徂后

太甲(三篇)

沃丁

咸乂(四篇)

伊陟

原命

仲丁

河亶甲

祖乙

盤庚(三篇)

說命(三篇)

高宗肜日

高宗之訓

西伯戡黎

微子

 

周書

泰誓(三篇)

牧誓

武成

洪範

分器

旅獒

旅巢命

金縢

大誥

微子之命

歸禾

嘉禾

康誥

酒誥

梓材

召誥

洛誥

多士

無逸

君奭

成王政

將蒲姑

多方

周官

立政

賄肅慎之命

亳姑

君陳

顧命

康王之誥

畢命

君牙

冏命

蔡仲之命

費誓

吕刑

文侯之命

秦誓

 

後記

 

附:

書序百篇異同表

 

【後記】

 

﹝云自書序,見經於尊堯舜、禹湯、文武外,更重周公。重周公者,實爲公攝王視王,因權反正故。是周公者,王道之底止也。此義見書,亦見春秋。蓋欲疏通知遠,尤須屬辭比事,故二經有以相寓也。見書者正第既明,見春秋者,特作「春秋『春王』例略——穀梁師法例以『春王』爲讀說及其義理探賾(以『元年春王正月』爲本)」一文,嘗試言之,用當後記。﹞

 

【附錄】

 

春秋「春王」例略

——穀梁師法例以「春王」爲讀說及其義理探賾(以「元年春王正月」爲本)

 

史記太史公自序云:「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爲,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爲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爲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弊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將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弊起廢者,莫善於禮。夫「禮」也者,在人之辭也,在天曰「道」。天道以時顯,以勢運,故禮曰:「禮本於天。」又曰:「以時爲大。」僖二十二年傳曰:「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

 

天形於人,作爲禮;王形於政,作爲法。春秋舉政而尊王,法書也;編時而奉元,禮策也。法書,故爵可進退,若吳得稱「子」,「段」去其族是;禮策,故行須臧否,若常事從時,非常從月是。時,期也。物之生死,各應節期以至。四時「春」「夏」「秋」「冬」者,天之節名也。春秋庶政之舉,悉總乎時,乃見法與進退,而大畔自天也。繫辭云:「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亦惟天時日月,得容聖人藏心,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者,厥此也。

 

法以下齊,故莫尊於王也;禮以上質,故莫大於時也,其道相須。是以春秋下於政舉,常稱「天王」[1];上於時挈,常稱「春王」[2],皆見尊王表異號,莫若配天也。上於時挈,必以「春」者,何休云:「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本名也。」禮正義云:「先建春,以奉天。奉天,然後立帝;立帝,然後言佐;言佐,然後列昆蟲之列。物有形可見,然後音聲可聞,故陳音;有音,然後清濁可聽,故言鐘律。音聲可以彰,故陳酸膻之屬也。群品以著五行,爲用於人,然後宗而祀之,故陳五祀。此以上者,聖人記事之次也。」是時之大而莫先於春,養生出物故也。君子貴其德,因取以爲配者。董子云:「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清以殺,冬寒以藏,暖暑清寒,異氣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歲也。聖人副天之所行以爲政,故以慶副暖而當春,以賞副暑而當夏,以罰副清而當秋,以刑副寒而當冬,慶、賞、罰、刑,異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爲春,賞爲夏,罰爲秋,刑爲冬。慶、賞、罰、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備也。慶、賞、罰、刑當其處,不可不發,若暖、暑、清、寒當其時,不可不出也。慶、賞、罰、刑,各有正處,如春、夏、秋、冬,各有時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猶四時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處也,猶四時不可易處也。」(春秋繁露 四時之副)

 

案春秋紀時,上以承年,下以繫月,是爲例也。故經曰:「元年,春王,正月。」必不以「王」字下屬,讀如「王正月」者,春秋之義,以尊及卑,不以卑及尊。著義於文,則「王」可下挈於天,天不可下挈於「王」。若「春」與「正月」,俱在天疇,故可以「春」下挈「王」,不可以「王」下挈「正月」。僖二年傳曰:「仁,不勝道。」范武子云:「道,謂上下之禮。」禮,王亦不勝天也。莊十八年傳曰:「王者朝日。故雖爲天子,必有尊也,貴爲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實言天尊於王。經其自「天王」外,又獨曰「王」[3],又曰「天子」[4],更見二稱,副明尊卑矣。

 

知讀作「春王」不誤者,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云:「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條,發傳於『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別屬下文,頗疑其割裂。然考劉向說苑,稱『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向受穀梁春秋,知穀梁經文以『春王』二字別爲一節,故向有此讀。」又各本桓公「元年春王」一節下直接傳「桓無『王』」云云,別以「正月公即位」下起,另爲一節,略與定公元年同,正見穀梁師法,固讀作「春王」,遂得因其讀而入其傳也。又傳於隱公「元年春王正月」一條下,直曰「雖無事,必舉正月」,不言「王正月」,乃亦見「王」當上屬,繫之「春」也[5]。

 

漢書 藝文志載公羊、穀梁二家經十一卷,傳亦各十一卷。則經、傳初亦別編,後不知何人始合傳於經,遂成定本。今於桓公「元年春王」一條、定公「元年春王」一條,不但見合傳之跡,更見穀梁家法,固以「春王」爲讀,方得於合傳之時,分節如此。總目疑范武子始合,然據武子集解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一條云:「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乃用杜預之說,是從左氏,同以「王正月」爲讀者。使武子始合,必不分節如此。越知武子所及,經、傳便已合編。其後作集解,雖因失家法,而多用杜說,但猶慎守文本,未遽擅改也。

 

姚立方春秋通論云:「王者君也,主也。春爲四時之首,一歲所托始,猶君主之義,故曰『春王』,爲此稱者,所以重天時、端歲首也。春雖二、三月亦必稱『王』,而夏、秋、冬雖四、七、十月亦不稱『王』,後世於春,曰『青帝』、曰『東皇』,雖近不經,然未嘗非本此爲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義,而非魯史舊文。」又云:「後人不明此旨,以『王』爲『王者』之王,附會孔子尊王之義,以『春』字句絕,『王正月』三字連讀,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紀事之月,而寓尊王之義,亦殊無謂。春秋之時,侯國雖強,王室雖弱,即以桓、文之強大,猶秉正朔,未聞敢有改易,豈虞我魯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又云:「若『王』字主於尊王,則一歲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耶?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爲義,而非『王正月』爲義,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錯解『王』字,所以有後來『夏時冠周月』之謬說,苟知『春王』二字本相連,奚至有此謬說哉?」案姚氏通論雖大與三傳異趣,但執以「春王」斷句,實與穀梁合也。

 

至鍾朝美春秋穀梁經傳補注,以傳世本桓公「元年春王」一節、定公「元年春王」一節爲「以傳合經者之誤」,遂於桓公,移上「正月」作「元年,春,王正月」;於定公,移上「三月」作「元年,春,王三月」此實疏究於家法本源,遂錯以二傳,強讀穀梁,自意不恰,竟至不惜變亂文本矣。今案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 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一條,傳間於「與夷」下云:「桓無『王』,其曰『王』何也?正與夷之卒也。」莊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 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一條,傳間於「君捷」下云:「宋 萬,宋之卑者也,卑者以國氏。」定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一條,傳間於「弟辰」下云:「未失其弟也。」間於「公子地」下云:「以尊及卑也。」間於「自陳」下云:「陳有奉焉爾。」皆就經文上下,分別發傳,而無錯入失讀者。不應偏於桓公「元年春王」、定公「元年春王」,兩文、例相同處,悉錯入失讀。使文、例相同者,悉錯入失讀,則反證穀梁家法如此。又春秋例下言「公即位」,恒上具「正月」,義見諸侯遭喪繼立者,其元年正月,必有禮於廟,然後得改元正位,臨政治事也。放此言之,若「公即位」之文,適宜並在「正月」,不得獨自出文,義見諸侯即位,必先受政(正)於天子,不得專擅也。且「公」,爵稱也。上屬「正月」,亦著禮法制者,爵歸天子所有,臣無自爵之義也[6]。據是乃見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分節,「正月」下並於「公即位」,非如鍾氏所謂「以傳合經者之誤」,明矣。鍾氏移經,如鳩占鵲巢,當亟正之。

 

春秋修辭,既稱「天王」矣,復稱「春王」者,有人辭也,有天辭也。若百政庶事者,人辭也;若年、時、月、日者,天辭也。文以「天王」視後王,故比事爲人辭;以「春王」視先王,故副時爲天辭。春秋之道,推天辭以正人辭,據先王以治後王,將欲浹人事、澈王道也。故文先設「王」,用當禮法,然後自天子至於大夫,皆得臧否之也[7]。樂記云:「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則禮法必由王起。孔子之世,非無天子,猶設「王」於春秋者,時禮樂崩壞,諸侯不享覲,天子不王故也。孔子曰:「吾志在春秋。」又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厥此也。

 

知以「春王」視先王者,劉子政說苑具陳其義,乃引孔子曰:「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文王以王季爲友,以太任爲母,以太姒爲妃,以武王、周公爲子,以泰顛、閎夭爲臣,其本美矣。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國,正其國以正天下。伐無道,刑有罪,一動天下正,其事正矣。春致其時,萬物皆及生,君致其道,萬人皆及治。周公戴己,而天下順之,其誠至矣。」是並以「元年」「春王」「正月」視先王也。蓋年、時、月者,舊史編年之大體,春秋因其大體,而象之義,「年」上奉「元」,元也者,氣之始,象文王之始受命,成其道也;「春」下挈「王」,王也者,號令之始,象武王之始稱王,集其勛也;「月」上奉「正」,正也者,政教之始,象周公之始制禮,正其政也。三聖之道,如階既備,然後可以當王立憲矣。故春秋每公新始,例恒曰:「元年,春王,正月。」唯定公以昭公未殯故,異以「三月」代「正月」也[8]。據之,又見穀梁師法,總以文、武、周公,延當王路,表爲道階也。亦得以周公視王者,武王崩,周公踐祚,攝行政事,道不異王也。故易緯 乾元序制記云:「文王用其不倦,武發修其質素,周公用其莭序。三聖首乾德,各就乾元、利、貞,每遺夕惕若厲,懼後戒。」乾德,君德也。

 

穀梁義嚴,不聖不王,不王不治。三聖,即三王也。周公攝政,當王者,權也,權者變其常,而反於道也。荀子云:「天子也者,不可以少當也,不可以假攝爲也;能,則天下歸之;不能,則天下去之。是以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屬天下,惡天下之離周也。成王冠成人,周公歸周反籍焉,明不滅主之義也。周公無天下矣,鄉有天下,今無天下,非擅也;成王鄉無天下,今有天下,非奪也;變勢次序節然也。故以枝代主,而非越也;以弟誅兄,而非暴也;君臣易位,而非不順也。因天下之和,遂文 武之業,明主枝之義,抑亦變化矣,天下厭然猶一也。非聖人莫之能爲。夫是之謂大儒之效。」故春秋法文王,大受命也[9]。法武王,宗周(王)室也[10]。法周公,貴正治[11]、與權變也[12]。比較春秋諸家說「三王」義者,則莫若穀梁此切中也。故鍾朝美云:「若以『問十世』章擬諸春秋,其理則同,其事則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非因無以爲損益,非損益無以爲因。後監於前,經承乎史,是則同也。禮行於中國而不可息,魯史記則周禮也。夫子脩之,亦約以周禮,是其所以異也。或謂『殷變夏,周變殷,春秋變周』,以繼周損益之事說春秋,誇矣。或又謂『春秋改周之文,從殷之質,用夏之忠』,以三王迴圈之道說春秋,妄矣。」(春秋穀梁經傳補注 論經)今案隱八年穀梁傳文有「盟詛不及三王」[13],實稱夏、殷、周者,臨事發論,無關宏旨也。

 

又經或具「春」,而不以配「王」者,武子云:「凡年首,月承於時,時承於年,文體相接,春秋因書『王』以配之,所以見王者上奉時承天,而下統正萬國之義。然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若事在時例則時而不月,月繼事末則月而不書『王』。書『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屬於月。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黷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無『王』,以見不奉王法爾。」[14]然「王」固與「春」連辭獨句,事在時例,下去月可矣,並上去「王」者,舊史編年,本不配「王」[15],孔子作春秋,竊其義,加之辭,變謂「春王」,所以成文、武、周公之道也。義之設者,必藉於辭,即將下月不具,則義闕無所藉設,上「王」遂亦無可加之矣。義既「元年」視文王,「春王」視武王,「正月」視周公,例必三聖偕出,越將辟王路,起道階爾。故經凡見「春王」者,皆上繼其年,下踵其月,不敢省約也,是乃謂「致恭而不黷者」。不更數日者,春秋年下統時,時下統月,月下統日,義如王者,厥大有統也。日承最下,厥無所統,義不得如王視之也。

 

公羊以「王」,獨謂文王;左氏以「王」,通謂周王。獨謂文王,是專王路;通謂周王,是夷道階;蓋末學晚出,不能及緒也。故六藝論云「穀梁善於經」;起廢疾則以穀梁爲近孔子,公羊爲六國時人,又云「傳有先後,然則穀梁實先於公羊矣」。至何休注公羊,以爲惟王者,然後改元立號,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魯,因以錄即位;更據春秋緯「黃帝受圖,立五始」,分「春」,當四時之始;分「王」,當受命之始;援「公即位」,當一國之始。以爲「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五者,同日並見,相須而成,則乘時繪素之說,反蔽其方也。故楊士勛駁之云:「又何休言『諸侯不得改元』,則『元』者,王之元年,非公之元年。公之即位,不在王之元年,安得同日並見,共成一體也?」今案春秋之義,上時言「正月」,見天有其禮;下政言「公即位」,見公有其事。春秋以禮知事,可以下隱公之事,不可以上隱天之禮,故經恒出「正月」,不恒出「公即位」[16]。使如何說,必「五始」同日並見,相須而成者,一國之始,豈不恒出?既例不能恒,若言「公即位」者,不比上時明矣。且將一公即位,援入王科,列在天疇,亦嫌僭侯於王,亂人於天,非禮義也。故鍾朝美復駁之云:「至於經之何以終始也?其終易知,其始難知。易知者,文成致祥,事備絕筆,本一說也。其難知者,若謂始於『元』之一字,則如鄭君說禮運天地爲本至於四靈爲畜,以爲春秋始於『元』,終於『麟』,包之而固,非禮運之本旨。且十二公皆有『元』,凡史書莫不有『元』矣。若如公羊學者言『五始』,則列國史書亦皆如此,且隱惟四始,不得爲『五始』。每公有五始,則十二公將爲六十始矣。若依公羊謂『始乎隱者,祖之所逮聞』,則是強爲之辭,殆習聞春秋尊祖之說而致誤矣。」(春秋穀梁經傳補注 論經)至漢博士謂「左氏不傳春秋」,實以其偏主記事,不似二家正論經義之弘也。孟子云:「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此固言春秋以義爲重,非其事與文之謂也。泥於事,溺於文,左氏所以失也;達於辭,明於義,穀梁所以得也;公羊近之,但文多意少,或強辭逞說,未盡善也。

 

申言之,必以「王」爲武王號令之始,不以爲文王受命之始者,王者,號令天下,實集其勛也。若文王受命,本就人事[17],未遽稱王[18],仍服殷政,是雖成其道,而未集其勛,不便以「王」辭當之也。若武王伐殷,越此稱王,爲天下號令,義既不嫌,遂可以「王」辭當之也。王不勝天,因自「春」下挈之,曰「春王」,見武王之始,如春作歲首,得號令於四時也。故春秋以桓爲不奉王法,乃特於「春」下去「王」者,傳曰:「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爲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隱將讓國,桓猶弒之,天下漠然不顧,則必大失王者號令致者,故亦於「春」下去「王」示意。傳曰「無王之道」,正謂無所號令也。

 

亦不以「王」爲通謂周王者,通謂周王,則當時王。春秋始隱元年,當平王四十九年;終哀十四年,當敬王三十九年。凡十四王,平王有賵妾之譏,桓王有伐鄭之辱,莊王有錫桓之刺,襄王有居鄭之憂,定王有貿戎之敵,靈王有殺弟之惡,敬王有猛、朝之亂,其失政與命,竟無可以自正者,何據以治諸侯?禮冊法書,必不然也。

 

仲尼卒而微言絕,秦正起而書記亡。由是春秋異端競起,三傳紛錯[19],公羊以辯勝,左氏以豔脫。又何、顏、服、杜之注,絕拔於眾,二家因得大行。唯穀梁守禮通正,不務以辭顯,越至師法薆障,學術浸微。故「五始」之說,便便既盈,「三聖」之義,瞿瞿遂虧,師法學術,闕略乎子政,闇亂乎十家矣[20]。師學蕪沒,則後世治穀梁者,將欲辟公羊,其不得不取服、杜;將欲辟左氏,亦不得不取何、顏,甚至於揣度自任者。今案隱元年「春王正月」下,武子云:「隱公之始年,周王之正月也。」用杜說者,蓋亟辟公羊之專,乃權取左氏之夷也。

 

故三傳師法之異,曰事,曰義,曰例。事異者,若穀梁以仲子爲惠公母,公羊、左氏以爲桓公母是。義異者,若公羊泓戰美宋襄,穀梁、左氏責之是。例異者,若穀梁讀作「春王,正月」,公羊、左氏讀作「春,王正月」是。然事之本末,或世有取捨;義之屈伸,或時有緩急,莫定乎例。例之施用百,莫大乎「元年春王正月」也。穀梁曰:「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又曰:「君子惡惡,疾其始;善善,樂其終。」終始之際,禮法蹶焉,故大據以爲治本,而演出諸例者也。更以爲演出諸例者,據經一時竟無政事,唯具首月爾[21]。傳曰:「無事焉,何以書?不遺時也。」武子云:「無事書首月,不遺時也。」見四時首月,實當諸例之根柢。時周歲改,又莫先於「元年」也。

 

若「春王」義例之重者,柳賓叔穀梁大義述引春秋貫云:「孔子藉魯史以爲東周,故開宗明義,首書『元年春王正月』,明乎『元年』者,諸侯列國或各不同,若正朔則周天子所頒正月者。周以子爲天正,即建子之月也。春王者,周王以建子之月爲正月,即以建子之月爲首春也。書一『王』字於『春』『正月』之間,而藉魯史爲東周之意,昭然若揭已。今案書『元年』,魯史也。書『春王正月』,藉魯史以尊王也。貫乎二百四十二年,其間有不書『王』者,有不書『正月』者,有不書『春』者。如桓公十餘年無『王』,隱公十年無『正』,定公元年無『正月』,文公五年『王』不稱『天』,皆孔子即魯史以示義。穀梁春秋日月之例,即從此起何?莫非奉天子以治諸侯哉!此春秋所以爲天子之事也。」

 

【註釋】
 
[1] 隱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三年「天王崩」;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二十八年「天王狩於河陽」;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襄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昭二十三年「天王居於狄泉」;二十六年「天王入於成周」;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2] 隱元年「春王,正月」;三年「春王,二月,己巳」;四年「春王,二月」;七年「春王,三月」;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
[3] 桓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王使毛伯來會葬」。
[4] 成八年「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5] 案公羊傳云:「曷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是明讀作「王正月」,與穀梁異。
[6] 禮記疏引韓詩内傳云:「諸侯世子三年喪畢,上受爵命於天子,乃歸自即位何?明爵天子有也,臣無自爵之義。」鄭注坊記引春秋傳云:「諸侯於其封内,三年稱『子』。至其臣子,逾年則謂之君矣。」是春秋踰年稱「公」者,内從臣子之辭,外無妨禮法制者也。
[7] 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志歸書月是,傳曰:「其志,不及事也。」武子云:「賵,例時。書月,以謹其晚。」桓八年「祭公來」去不稱「使」是,傳曰:「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故弗與使也。」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言「求」是,傳曰:「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徵求。求車,非禮也。」莊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言來錫命是。傳曰:「禮,有受命,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生服之,死行之,禮也。生不服,死追錫之,不正甚矣。」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去「來」言「且」是,傳曰:「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賵以早,而含已晚。」又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傳曰:「貴復正也。」上皆臧否天子者。若諸侯、大夫不異,不復出例。
[8] 案定公元年經「元年,春王」下,接「三月,晉人執宋 仲幾於京師」,無「正月,公即位」之文,傳曰:「不言正月,定無正也。定之無正何也?昭公之終,非正終也,定之始,非正始也。昭無正終,故定無正始。」武子引徐邈云:「案傳,定元年不書『正月』,言『定無正也』,然則改元即位,在於此年,故不可以不書『王』,書『王』必有月以承之,故因其執月,以表年首爾,不以謹仲幾也。」
[9] 莊元年:「三月,夫人孫於齊。」傳曰:「『孫』之爲言猶孫也。諱奔也。接練時錄母之變,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貶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臣子大受命。」又哀六年:「齊 陽生入於齊。齊 陳乞弒其君荼。」傳曰:「陽生入而弒其君,以陳乞主之何也?不以陽生君荼也。其不以陽生君荼何也?陽生正,荼不正。不正,則其曰君何也?荼雖不正,已受命矣。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
[10] 武王始稱王,實統諸侯矣,故春秋會盟班次,例必以周(王)室爲先,見宗之之義也。僖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洮。」傳曰:「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於上,弁冕雖舊,必加於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
[11] 周公其始制禮,禮者尚正,春秋貴之,以爲常治之道也。昭五年「舍中軍」,定八年「從祀先公」,十四年「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傳皆曰「貴復正也」是。
[12] 莊元年「築王姬之館於外」,僖五年「諸侯盟於首戴」,襄二十九年「城杞」,昭三十二年「城成周」,傳皆曰「變之正也」是。
[13] 隱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傳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諸侯之參盟於是始,故謹而日之也。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
[14] 楊疏云:「雖非『正月』,但月承於時,時承於年,又事繫月下,即亦稱『王』,則『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莊『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是也。注又云『春秋記事有例時者』,謂若朝、會、侵、伐之類。知者,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傳曰『諸侯來朝,時,正也』;莊十年『二月,公侵宋』,傳曰『侵時。惡之,故謹而月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傳曰『往時,正也』。故此年『春,公會戎於潛』,五年『春,公觀魚於棠』,皆不書月是也。其有書月之類,皆有故始書耳。注又云『月繼事末,則月而不書「王」』者,謂年首已有事,下雖有月,亦不得書『王』。若『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下文『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是也。」
[15] 案竹書紀年(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載堯曰:「元年,丙子。」載夏後相曰:「元年,征淮夷。」載後荒曰:「元年,以玄珪賓於河。」載殷仲丁曰:「元年,自亳遷於囂。」載周穆王曰:「元年,築祇宮於南鄭。」載懿王曰:「元年,天再旦於鄭。」載晉 曲沃莊伯曰:「元年,不雨雪。」載晉武公曰:「元年,尚一軍。」載獻公曰:「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鄭。」又曰:「二十五年,正月,狄人伐晉。」載昭公曰:「元年,河水赤於龍門三裏。」載烈公曰:「元年,趙獻子城泫氏。」載梁惠成王曰:「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又曰:「三十一年,三月,爲大溝於北郛,以行圃田之水。」其自五帝、三王,至於侯邦,既常略不出時、月,是知舊史編年,不必以配「王」爲例。
[16] 案春秋,十二公皆出「正月」,若定公則異以「三月」當「正月」,而隱公、莊公、閔公皆不出「公即位」。
[17] 史記 周本紀:「西伯陰行善,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民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爲?祇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
[18] 尚書正義:「易緯稱『文王受命,改正朔,布王號於天下』,鄭玄依而用之,言文王生稱王,已改正。然天無二日,民無二王,豈得殷紂尚在,而稱周王哉?若文王身自稱王,已改正朔,則是功業成矣,武王何得云『大勳未集』,欲卒父業也?禮記 大傳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是追爲王,何以得爲文王身稱王,已改正朔也?」然先儒亦有謂文王既受命且稱王者,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云:「世疑文王受命稱王,不知古諸侯於境内稱王與稱君、稱公無異。」並云:「蓋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俗……苟知此,則無怪乎文王受命稱王,而仍服事殷矣。」今出土清華簡《保訓》篇稱「惟王五十年」,學者多據爲文王稱王之證,但不足非王氏之說。又或文王自國内建元,實有稱王之跡,未布行之,故止國内稱王。要之文王稱王而仍服事殷,殊乎武王稱王得號令天下也。春秋以義致法,義所嫌者,亦穀梁師法所卻者。
[19] 案漢書 藝文志,春秋自穀梁、公羊、左氏之外,又有鄒氏、夾氏之傳。公羊、穀梁,並得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故其學終亦不傳。
[20] 春秋穀梁傳集解序:「釋穀梁傳者雖近十家,皆膚淺末學,不經師匠。辭理典據,既無可觀,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傳,文義違反,斯害也已。」楊士勛云:「魏、晉已來,注穀梁者,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演、江熙、程闡、徐仙民、徐乾、劉瑤、胡訥之等,故曰『近十家』也。」
[21] 隱六年「秋,七月」;桓元年「冬,十月」;九年「夏,四月」;十二年「春,正月」;莊五年「春王,正月」。

 

附:書序百篇異同表

 

 

 

 

 

 

 

 

 

 

 

 

書序百篇異同表

僞古文孔傳

虞書

— 堯典一

二 舜典二

三汩作

四 九共一

五 九共二

六 九共三

七 九共四

八 九共五

九 九共六

傳云以下十一篇皆亡。

馬、鄭古文

 

 

書疏:「鄭依賈逵所奏別錄爲次。」

虞夏書

堯典

舜典

 

 

書疏:「鄭云二十四逸篇。」 逸一

汩作

 

 

逸二

九共一

 

 

逸三

九共二

 

 

逸四

九共三

 

 

逸五

九共四

 

 

逸六

九共五

 

 

逸七

九共六

 

 

逸八

史記 大傳

今文

虞夏書

大傳有虞夏傳。

堯典

舜典

汩作

 

 

五帝紀無。

九共一

九共二

九共三

九共四

九共五

九共六

五帝紀有書無序。

大傳 虞夏傳引九共篇文,五帝紀無。

伏生 二十九篇

 

堯典一

 

連「慎徽五典」以下。

 

 

 

 

 

 

 

歐陽、大小夏侯二十九篇

 

堯典一

 

連「慎徽五典」以下。

 

 

 

 

 

 

 

 

十 九共七

十一九共八

十二九共九

十三稾飫

十四 大禹謨三

十五 皋陶謨四

十六益稷五

夏書

十七禹貢一

十八甘誓二

十九 五子之歌三

二十胤征四

二十一帝告

 

傳云二篇皆亡。

九共七

 

 

逸九

九共八

 

 

逸十

九共九

 

 

逸十一

稾飫

 

 

鄭云亡。

大禹謨

 

 

逸十二[[1]]

皋陶謨

棄稷

 

 

逸十三

虞夏書

禹貢

甘誓

五子之歌

 

 

逸十四

胤征

 

 

鄭引佚文。逸十五

商書

 

釋文:「此下五篇,馬、鄭以爲商書。」案與今文同。

九共七

九共八

九共九

稾飫

大禹謨

 

 

夏紀無。

皋陶謨

益稷

虞夏書

禹貢

 

 

見夏紀。

甘誓

 

 

見夏紀。

五子之歌

 

 

見夏紀。

胤征

 

 

見夏紀。

商書

 

五帝紀無。

夏紀有書無序。

帝誥見殷傳,則帝誥以下五篇今文當入商書。

 

 

 

 

 

皋陶謨二

 

連「帝曰來禹」以下。

 

禹貢三

甘誓四

 

 

 

 

 

 

 

 

皋陶謨二

 

連「帝曰來禹」以下。

 

禹貢三

甘誓四

 

 

 

 

二十二釐沃

二十三湯征

傳云亡。

二十四汝鳩

二十五汝方

商書

二十六湯誓一

二十七夏社

二十八疑至

二十九臣扈

三十典寶

傳云亡。

三十一 仲虺之誥二

 

傳云二篇皆亡。

傳云三篇皆亡。

帝告

釐沃

湯征

 

 

鄭云亡。

汝鳩

汝方

夏社

疑至

臣扈

湯誓

 

 

書疏云鄭在臣扈後。

仲虺之誥

 

 

鄭云亡。

湯誥

 

 

逸十六

鄭云亡。

鄭云亡。

鄭云三篇亡。

帝誥

 

 

見殷紀 大傳引佚文。

釐沃

 

 

殷紀無。

湯征

 

 

殷紀引佚文。

汝鳩

汝房

湯誓

 

 

見殷紀。

典寶

 

 

見殷紀。

疑至

臣扈

夏社

 

 

見殷紀。

仲之誥

 

 

見殷紀。

見殷紀。

殷紀無。

 

 

 

 

 

湯誓五

 

 

 

 

 

 

 

 

 

 

湯誓五

 

 

 

 

 

 

 

三十二湯誥三

三十三明居

傳云亡。

三十四伊訓四

三十五肆命

三十六徂后

三十七太甲上五

三十八太甲中六

三十九太甲下七

四十

咸有一德八

四十一沃丁

傳云亡。

傳云二篇亡。

咸有一德

 

 

逸十七

緇衣注:「今亡。」

蓋鄭時亡之,云在湯誥後。

典寶

 

 

逸十八

伊訓

 

 

逸十九

肆命

 

 

逸二十

徂后

 

 

鄭云亡。

明居[[2]]

 

 

鄭云咎單亡。

明居一稱「咎單」。

太甲上

太甲中

太甲下

沃丁

 

 

鄭云亡。

鄭云三篇亡。

湯誥

 

 

見殷紀。

咸有一德

 

 

見殷紀。

明居

 

 

見殷紀。

伊訓

肆命

徂后

太甲訓一

太甲訓二

太甲訓三

沃丁

 

 

見殷紀。

見殷紀。

見殷紀。

 

 

 

 

 

 

 

 

 

 

 

 

 

 

 

 

 

 

 

 

四十二咸乂一

四十三咸乂二

四十四咸乂三

四十五咸乂四

四十六伊陟

四十七原命

四十八仲丁

傳云亡。

四十九河亶甲

傳云亡。

五十祖乙

傳云亡。

五十一盤庚上九

五十二盤庚中十

以下四篇傳云皆亡。

傳云二篇亡。

咸乂一

咸乂二

咸乂三

咸乂四

伊陟

 

 

鄭云亡。

原命

 

 

逸二十一

仲丁

 

 

鄭云亡。

河亶甲

 

 

鄭云亡。

祖乙

 

 

鄭云亡。

盤庚上

盤庚中

鄭云四篇皆亡。

鄭云盤庚爲臣至爲王時事。

咸乂

大戊

 

 

見殷紀。

莊述祖云即伊陟。

原命

 

 

見殷紀。

仲丁

 

 

殷紀云書闕不具。

河亶甲

 

 

殷紀無。

祖乙

 

 

殷紀無。

盤庚上

盤庚中

見殷紀。不言四篇。

殷紀:「小辛時民思盤庚,作三篇。」

 

 

 

 

 

 

 

 

 

盤庚六

 

 

 

 

 

 

 

 

 

 

盤庚六

 

歐陽盤庚分三篇,故漢志爲三十一卷,大小夏侯仍二十九卷。

 

五十三 盤庚下十一

五十四 說命上十二

五十五 說命中十三

五十六 說命下十四

五十七

高宗肜日十五

五十八高宗之訓

傳云亡。

五十九

西伯戡黎十六

六十 微子十七

周書

六十一泰誓上一

盤庚下

說命上

說命中

說命下

高宗肜日

高宗之訓

 

 

鄭云亡。

西伯戡黎

微子

周書

大誓上

 

鄭云三篇亡。

盤庚下

說命上

說命中

說命下

高宗肜日

高宗之訓

西伯戡黎

 

 

見殷紀。

微子

 

 

見殷紀、宋世家。

周書

大誓上

 

見殷紀。

見殷紀。

見周紀。

 

 

 

 

高宗肜日七

 

西伯戡黎八

微子九

 

 

 

 

 

 

高宗肜日七

 

西伯戡黎八

微子九

 

大誓十

 

王充、房宏皆云後 得大誓,二十九篇 始定。是東漢人見 歐陽、夏侯本如此。

 

 

六十二泰誓中二

六十三泰誓下三

六十四牧誓四

六十五武成五

六十六洪範六

六十七分器

傳云亡。

六十八旅獒七

六十九旅巢命

傳云亡。

七十金縢八

七十一大誥九

七十二 微子之命十

大誓中

大誓下

牧誓

武成

 

 

逸二十二 鄭又云建武之際亡。

洪範

分器

 

 

鄭云亡。

旅獒

 

 

逸二十三

旅巢命

 

 

鄭云亡。

金縢

大誥

微子之命

 

 

鄭云亡。

大誓中

大誓下

牧誓

 

 

見周紀。

武成

 

 

見周紀。

洪範

 

 

見周紀。

分器

 

 

見周紀。

旅獒

 

 

周紀無。

旅巢命

 

 

周紀無。

大誥

 

 

見周紀、大傳。

在金縢前。

金縢

微子之命

 

 

見周紀、宋世家。

 

 

 

牧誓十

 

洪範十一

 

 

 

大誥十二

金縢十三

 

 

牧誓十一

 

洪範十二

 

 

 

大誥十三

金縢十四

 

 

七十三歸禾

傳云亡。

七十四嘉禾

傳云亡。

七十五康誥十一

七十六酒誥十二

七十七梓材十三

七十八召誥十四

七十九洛誥十五

八十 多士十六

八十一無逸十七

八十二君奭十八

八十三

蔡仲之命十九

歸禾

 

 

鄭云亡。

嘉禾

 

 

鄭云亡。

康誥

酒誥

梓材

召誥

洛誥

多士

無逸

君奭

成王政

 

 

鄭云亡。

馬「政」作「征」。

餽禾

 

 

見周紀、魯世家。

嘉禾

 

 

見周紀、魯世家。

康誥

酒誥

梓材

召誥

雒誥

多士

無佚

君奭

 

 

見燕世家。

成王政

 

 

見大傳、周紀。

見周紀。

見周紀。

見周紀、魯世家。

 

 

康誥十四

酒誥十五

梓材十六

召誥十七

雒誥十八

多士十九

無佚二十

君奭二十一

 

 

 

康誥十五

酒誥十六

梓材十七

召誥十八

雒誥十九

多士二十

無佚二十一

君奭二十二

 

 

八十四成王政

傳云亡。

八十五將蒲姑[[3]]

傳云亡。

八十六多方二十

八十七 立政二十一

八十八 周官二十二

八十九 賄肅慎之命

傳云亡。

九十亳姑

傳云亡。

九十一 君陳二十三

九十二 顧命二十四

將薄姑

 

 

鄭云亡。

馬「蒲」作「薄」。

多方

周官

 

 

鄭云亡,在立政前。

立政

賄息慎之命

 

 

鄭云亡。

亳姑

 

 

鄭云亡。

君陳

 

 

鄭云亡。

顧命

康王之誥

將薄姑

 

 

見周紀。

多方

 

 

見周紀。

周官

 

 

見周紀。

立政

 

 

見周紀。[[4]]

賄息慎之命

 

 

見周紀。

亳姑

 

 

周紀無。

君陳

 

 

周紀無。

顧命

 

 

見周紀。

康誥

 

 

見周紀。

 

多方二十二

 

立政二十三

 

 

 

顧命二十四

康誥二十五

周紀明爲二篇。

 

多方二十三

 

立政二十四

 

 

 

顧命、康王之誥二十五

 

釋文云敘歐陽、大小夏侯同爲顧命。

 

九十三

康王之誥二十五

九十四 畢命二十六

九十五 君牙二十七

九十六 冏命二十八

九十七 吕刑二十九

九十八

文侯之命三十

九十九 費誓三十一

一百

秦誓三十二

畢命

 

 

鄭云亡。

段云疑當作「逸」。

君牙

 

 

鄭云亡。

冏命

 

 

逸二十四

段云疑當作「亡」。

蔡仲之命

 

 

鄭云亡,在粊誓前。

粊誓

 

 

鄭云在吕刑前。

吕刑

文侯之命

秦誓

畢命

 

 

見周紀。

君牙

 

 

周紀無。

臩命

 

 

見周紀。

蔡仲之命

 

 

見蔡世家。

肸誓

 

 

見魯世家。

甫刑

 

 

見周紀。

晉文侯命

 

 

見魯世家。

秦誓

 

 

見秦紀。

 

 

 

 

粊誓二十六

甫刑二十七

文侯之命二十八

秦誓二十九

 

 

 

 

粊誓二十六

甫刑二十七

文侯之命二十八

秦誓二十九

 

【注释】
 
[1] 「逸十二」原誤倒爲「逸二十」,因後肆命爲「逸二十」。故此改爲「逸十二」。
[2] 案尚書正義於百篇次第,數孔、鄭不同,及鄭增益二十四篇,皆無明居。則鄭本明居,當在典寶下,伊訓上。江艮庭、王鳳喈、孫淵如皆然。王氏獨在徂后下,太甲三篇上,且無說,蓋誤倒也。
[3] 「姑」,原誤作「始」,今改。
[4] 「周紀」,當作「魯世家」。此涉上「周官」條「見周紀」而誤。史記 周本紀但載周官事,立政序唯見魯 周公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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