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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牛災
○牛者郊牛,帝牲也。案春秋,凡牛災,例月,重妨郊也。重妨郊,則不日者,傳曰:「不言日,急辭也,過有司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傷,展道盡矣,其所以備災之道不盡也。」師云:「有司展察牛而即知傷,是展察之道盡。不能防災禦患,致使牛傷,故不書日,以顯有司之過。」是於牛災,唯重正月以來備災之道不盡而責之,因不限以災日舉也。
【宣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定十五年】(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哀元年】(春)(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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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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