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一、逆女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06-09 1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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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逆女

 

○師云:「不親逆,則例月,重錄之。親迎,則例時。」春秋貴親迎者,孔子曰:「古之爲政,愛人爲大,所以治愛人,禮爲大。所以治禮,敬爲大。敬之至也,大昏爲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爲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隱二年】九月, 履緰來逆女。

【桓三年】(秋)公子翬逆女。

 

○案此及元年「公子遂逆女」,皆非親逆,而皆時者,義詳十四年「秋,叔孫僑如逆女」條。

 

【莊元年】夏,單伯逆王姬。

 

單伯大夫也。此天子嫁女於,乃命主婚,故單伯先往京師逆之。據例,來逆言「來」,往逆言「如」。傳曰:「其不言『如』何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何也?曰,躬君弒於,使之主婚姻,與爲禮,其義固不可受也。」師云:「禮,尊卑不敵。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之。魯桓親見殺于,若天子命使爲主,則非禮大矣。春秋爲尊者諱,故不可受之于京師。」廖平云:「據臣當言『如』,爲義不可受,不言『如』,使如私行,非莊公所使,亦以拒邪命。」其爲天子主婚,禮合以大夫逆之,故時。

 

【莊二十四年】夏,公如逆女。

 

○傳曰:「親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於也。」柯劭忞云:「不應娶仇女。」雖義於此惡其娶仇,而視常禮,合於親逆,故仍時。

 

【莊二十七年】(冬) 來逆叔姬

 

○此内女嫁外大夫者也。合其親逆,故時。鍾文烝云:「公孫茲季孫行父公孫嬰齊皆因出聘而自爲逆,此年 來逆、五年 高固來逆,亦或是因聘而逆。但我往則以聘爲重,外來則以接公逆女爲重,故内外異文。」孔穎達亦云:「從而出,私娶輕而君命重,故書『聘』不書『逆』。自外而來,嫁女重而受聘輕,故書『逆』不書『聘』。」

 

【文四年】夏,逆婦

 

○即以時錄,知親逆也。傳曰:「其逆者誰也?親逆而稱『婦』,或者公與?何其速『婦』之也?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禮於也。」

 

【宣元年】(春)公子遂逆女。

【宣五年】秋,九月, 高固來逆子叔姬

【成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禮,出妻不歸,葬不服。既逆其喪,則宜爲之服,若還爲婦矣,故附爲一例。月者,爲盟。案春秋,自娶新婦外,若他言「逆」者,亦皆主爲女事也。辭同事近,故附一例。

 

【成十四年】秋,叔孫僑如逆女。

 

○師引云:「親迎,例時。大夫逆,皆謹月以譏之。下云『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一事不二譏,故此可以不月也。元年『公子遂逆女』,亦以時逆而月致,義與此同。」則是「親逆」與「歸至」,例得相須以見也。

 

【襄十五年】(春) 逆王后于

 

○傳曰:「過我,故志之也。」案王姬歸,過當共迎送之禮,故志。外事也,因過乃志,不專爲逆,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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