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三十二、執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07-06 17:30:19
标签:
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執

 

○捕罪曰「執」。是「執」者,治文也。師云:「執大夫,有罪者例時,無罪者月。」柯劭忞云:「執例時,惡則月,惡甚日。」案師云「罪」者,從被執者言;柯云「惡」者,從執之者言,義實不異。又若師所言例,但及大夫,不及諸侯,而案之於經,此例亦同施於諸侯矣。

 

【隱七年】(冬)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師云:「執天子之使。」公羊云:「執之也。執之則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爲大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何休云:「『執』者,治文也。君子不使無禮義制治有禮義,故絕不言『執』,正之言『伐』也。」是據常例,則當作「戎執凡伯于楚丘以歸」。若執之惡者當月。此不月者,順「伐」之時,所以深諱之也。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 祭仲。

 

○月者,並爲突歸、忽奔及折盟發例,不爲執祭仲。祭仲有立惡黜正之罪,執之固在時例。

 

【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 詹。

 

○傳曰:「鄭 詹,鄭之佞人也。」廖平申詹之罪云:「左氏云『鄭不朝也』,當是鄭 詹巧佞,鼓惑鄭伯,故桓公討而執之。」

 

【僖四年】(夏)齊人執陳 袁濤塗。

 

○案公羊左氏皆以爲濤塗誤軍道,故執之。穀梁傳注皆無是言。惟江熙云:「主人之不敬客,由客之不先敬主人。」楊士勛云:「則以濤塗不敬齊命,故執之也。」

 

【僖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 嬰齊。

 

○稱「人」以執,則見執得其罪。得罪宜時,而月者,諸家皆以爲並惡宋襄無道,故稱「人」以罪滕子,書月以惡宋襄。鍾文烝引趙與權云:「齊桓之伯執不及君,已爲薄矣。宋襄效之而執虐人之君,其能免乎?」

 

【僖十九年】(六月)己酉,邾人執繒子,用之。

 

○傳曰:「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人因己以求與之盟,己迎而執之,惡之,故謹而日之也。」是「己酉」,固爲「執」發例也。鍾文烝云:「惡邾子,故『執』特謹日,尚不論及『用』也。」左氏:「宋襄公使邾文公用繒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

 

【僖二十一年】(秋)執宋公以伐宋。

 

○楚執之也。不言「楚」者,不與夷狄執中國。雖不與,亦不辟罪宋襄,故仍以時。傳曰:「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爲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過而不改,又之,是謂之過。」

 

【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奉王命以討衛也。案左氏,衛侯與元咺訟于京師,衛侯不勝,乃執之。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

 

○傳曰:「私罪也。單伯淫于齊,齊人執之。」

 

【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子叔姬。

 

○傳曰:「叔姬同罪也。」謂與單伯同罪。鍾文烝云:「言淫也,同罪則同執。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者,男女之際,非夫婦不可言『及』也。」

 

【成九年】(秋)晉人執鄭伯。

 

○廖平云:「爲鄭伯會楚子 成于鄧。」並引鄭世家:「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鄭成公孤有德焉』,使人來與盟,成公私與盟。秋,成公朝晉,晉曰『鄭私平於楚』,執之。使欒書伐鄭。」

 

【成十五年】(三月)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傳曰:「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師云:「明執之不以其罪。」案不以其罪執,猶執無罪,故月以見惡。

 

【成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苕丘。

 

○劉向云:「僑如貨晉大夫,使執季孫行父而止之。」是執無罪也。猶月者,廖平云:「因公在重之,故月也。」以爲重爲公錄危故。柯劭忞云:「晉雖不執公,公亦可危。」

 

【襄十一年】(秋)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凡執行人者,皆怨接於上,故執其使,將欲得之也。柯劭忞云:「『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傳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然則執良霄,亦爲執有罪。鄭伯反復於晉、楚,偭向無常,君罪累臣,故爲執有罪。」鍾文烝解稱「人」以執大夫云:「執大夫稱『人』,又有二義。『齊人執鄭 詹』,傳曰『「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宋人執鄭 祭仲』,傳曰『「宋人」者,宋公也。貶之也』;『齊人執陳 袁濤塗』,傳曰『「齊人」者,齊侯也。不正其踰國而執也』;是有二也。凡執大夫,惟齊 慶封、陳 公子招特爲變文,餘皆稱『人』,未有稱『公』『侯』以執者。若被執者有罪,亦稱『人』以見惡。經辭雖有常例,傳則分而別之,所謂善惡不嫌同辭,不可以一槩求之矣。」

 

【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廖平云:「討其伐我也。在會,公愬於晉,晉乃執之。」

 

【襄十八年】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廖平云:「因其伐曹執之。」並引左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於長子,執孫蒯於純留,爲曹故也。」

 

【襄十九年】(春)晉人執邾子。

 

○以十七年伐我南鄙故。

 

【襄二十六年】(秋)晉人執衛 甯喜。

 

○柯劭忞云:「稱『人』,眾辭。喜弒君宜討。晉雖不能正喜之罪,然仍書執有罪之辭以見義。」

 

【昭四年】(夏)楚人執徐子。

 

○討其貳於楚也。

 

【昭四年】(秋)執齊 慶封,殺之。

 

○此雖承諸侯伐吳,但是楚執也。據例,「伐」上當再出「楚人」爲是。經沒「楚」文者,慶封有罪,而義不與靈王得討焉。傳曰:「靈王使人以慶封令於軍中曰:『有若齊 慶封弒其君者乎?』慶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 公子圍弒其兄之子,而代之爲君者乎?』軍人粲然皆笑。慶封弒其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慶封不爲靈王服也。不與楚討也。春秋之義,用貴治賤,用賢治不肖,不以亂治亂也。孔子曰:『懷惡而討,雖死不服。其斯之謂與?』」復於「執」後言「殺」者,崔子方云:「『殺陳 孔奐』『殺陳 夏徵舒』,不言『執』,直殺之也。此先言『執』,蓋治其罪,而後殺之故也。見慶封之有罪焉爾。」則不以爲「殺」例者,『治』之義,重於『殺』也。又案八年「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傳曰:「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舉「執」不舉「殺」,亦見重「執」之義。

 

【昭八年】(夏)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

 

○廖平云:「爲留所使,是有罪也,因君罪臣。」案左氏:「干徵師赴於楚,且告有立君。」

 

【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師云:「以公不與盟故。」

 

【昭二十三年】(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

 

○案左氏,是爲魯取邾師,邾人愬於晉故。

 

【定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 仲幾于京師。

 

○師云:「晉城成周,宋不即役,晉爲監功之主,因而執之。」月者,爲上從以承「王」故。徐邈云:「案傳,定元年不書『正月』,言『定無正也』,然則改元即位,在于此年,故不可以不書『王』。書『王』,必有月以承之,故因其執月,以表年首爾,不以謹仲幾也。」

 

【定六年】秋,晉人執宋行人樂祁犂。

 

○廖平云:「稱『行人』,怨在上也。晉六卿執政,無志於諸侯,故執宋行人。」不月者,樂祁亦有罪。案左氏:「范獻子言於晉侯曰:『以君命越疆而使,未致使而私飲酒,不敬二君,不可不討也。』乃執樂祁。」

 

【定七年】(秋)齊人執衛行人北宫結以侵衛。

 

○廖平云:「衛欲背晉從齊,恐國人不從,僞使齊執結以侵衛,因侵而與之盟。」

 

【哀四年】(春)宋人執小邾子。

 

○案宋所以執小邾者,廖平云:「邾、滕、薛舊爲宋屬,春秋乃以爲魯屬,故桓十七年宋伐邾、莊十五年宋人伐郳、僖十九年執滕子、宣九年宋圍滕、十年伐滕、昭十九年宋伐邾。左傳定元年『宋 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是也。」

 

【哀四年】(夏)晉人執戎蠻子 赤,歸于楚。

 

○鍾文烝云:「此執據左傳,是士蔑請於趙鞅而執之,則『晉人』非是『晉侯』。以蠻子非中國,不入諸『執』例,故略稱『人』,與君執有罪同辭也。」案鍾所謂「不入諸『執』例」者,謂春秋固略夷狄,視若卑者,乃亦略不言執之爾,非謂異不在「執」例也。

 

【相關閱讀】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三十一、聘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三十、内城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九、無事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八、平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七、圍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六、蟲災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五、宗廟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四、觀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三、篡國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二、遇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一、取邑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葬諸侯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九、諸侯卒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八、賵賻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七、天王崩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六、日食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五、伐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四、夫人薨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三、外盟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二、歸嫁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一、逆女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滅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九、入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八、會

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七、大夫卒

連載丨楊鵬撰《春秋歸例》丨六、朝

連載丨楊鵬撰《春秋歸例》丨五、卑盟

連載丨楊鵬撰《春秋歸例》丨四、王使

連載丨楊鵬撰《春秋歸例》丨三、殺大夫

連載丨楊鵬撰《春秋歸例》丨二、尊盟

連載丨楊鵬撰《春秋歸例》丨一、公即位

【吳笑非】有麟齋《春秋歸例》序

楊鵬著《春秋歸例》出版暨引言、經禮堂序



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