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八、賵賻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07-03 11: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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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賵賻

 

○傳曰:「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又曰:「乘馬曰『賵』,衣衾曰『禭』,貝玉曰『含』,錢財曰『賻』。」鄭玄云:「凡喪,始死弔而含、襚,葬而賵贈,其間加恩厚,則有賻焉。」是賵、襚、含、賻者,皆贈死助生之物。其道一也,故總一例。稍異者,則賵、襚、含皆正禮;賻非正禮,恩厚乃加焉。別以「賵賻」爲一例者,重喪禮也。師云:「賵,例時。」言「賵」,則「賻」可知。

 

【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

 

○若賵賻之事,例當言「歸」。即言「求」,見不歸矣。傳曰:「曰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雖不求,不可以不歸。雖不歸,不可以求之。『求』之爲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師云:「喪事無求,而有賻賵。」

 

【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鍾文烝云:「金,黄金也。凡金幣,黄爲上。此亦求賻之類。傳曰:『錢財曰「賻」。』錢者,赤金爲之。若是赤金,當言『賻』矣。」

 

【文九年】(冬)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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