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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諸侯卒
○師云:「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周之制也。春秋所稱,曲存魯史之義,内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傳曰:「諸侯日卒,正也。」鍾文烝云:「凡自世子嫡子外,或立長庶,或以賢,或以卜,或以弟及,或以孫繼,諸宜爲君者,皆謂之『正』,天子諸侯,其制悉同。」徐乾申傳意云:「中國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
【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 和卒。
○鍾文烝云:「宋繆公者,宣公之弟。宣公之立繆公,蓋時事宜然,所以爲正。」
【隱四年】(二月)戊申,衛 祝吁弒其君完。
○師云:「弒君日與不日,從其君正與不正。」是弒卒者與常卒者同例。鍾文烝云:「淮南子、董仲舒、劉向並言『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段玉裁以爲當作『二十六』。謂衛弒完一也,宋弒與夷二也,齊弒諸兒三也,宋弒捷四也,晉弒奚齊五也,弒卓六也,楚弒髡七也,齊弒舍八也,宋弒杵臼九也,齊弒商人十也,莒弒庶其十一也,晉弒夷皋十二也,鄭弒夷十三也,陳弒平國十四也,晉弒州蒲十五也,齊弒光十六也,衛弒剽十七也,吳弒餘祭十八也,蔡弒固十九也,莒弒密州二十也,楚弒虔二十一也,許弒買二十二也,吳弒僚二十三也,薛弒比二十四也,蔡弒申二十五也,齊弒荼二十六也。」
【隱七年】(三月)滕侯卒。
○鍾文烝云:「此及宣篇正而不日,成篇正而日,以後不正皆日者,滕之卒,以前不日,後日爲詳略,皆從夷狄例,不言正不正。」從滕於夷狄者,爲其行狄道故。傳曰:「滕侯無名。少曰『世子』,長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
【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 考父卒。
【隱八年】(六月)辛亥,宿男卒。
○但稱爵,不名者,傳曰:「宿,微國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鍾文烝云:「宿亦書日,則日正、不日不正之例,兼施於小國明矣。」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 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君尊重於大夫,日者,自爲君發例也。書及大夫者,以其與君存亡故。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 鮑卒。
○傳曰:「鮑卒,何爲以二日卒之?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陳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舉二日以包也。」
【桓六年】(秋)蔡人殺陳 佗。
○傳曰:「陳 佗者,陳君也。其曰『陳 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稱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陳侯憙獵,淫獵于蔡,與蔡人爭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陸德明云:「君父言『弒』,取積漸之名。自外則皆曰『殺』。」時者,踰竟故,說詳「許男 新臣卒」條。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 終生卒。
【桓十一年】夏,五月,癸未,鄭伯 寤生卒。
【桓十二年】八月,壬辰,陳侯 躍卒。
【桓十二年】(十有一月)丙戌,衛侯 晉卒。
○師云:「晉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見矣,隱四年『衛人立晉』是也。與齊 小白義同。」說詳「齊侯 小白卒」條。
【桓十四年】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 禄父卒。
【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 封人卒。
【莊元年】冬,十月,乙亥,陳侯 林卒。
【莊二年】(十有二月)乙酉,宋公 馮卒。
○楊士勛云:「馮是繆公長子,與夷既弒,則馮當正,故書日。」
【莊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齊 無知弒其君諸兒。
【莊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 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莊十六年】(十有二月)邾子 克卒
○鍾文烝云:「不日者,或不正,或史以其附庸新進略之。」案傳於中國君卒者,未有申「略」之之意,且以日月辨正否者,實所以嚴禮義也。若禮義,則諸夏之同軌,豈可以小國而忽之歟?當以「不正」爲是。
【莊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 突卒。
○案桓十五年稱「鄭伯 突入于櫟」,是突不正,既前見矣,故日。
【莊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 射姑卒。
○鍾文烝云:「終生卒日葬月,自此射姑、班、襄、廬、負芻、滕、須、午、露九君卒,皆月而不日,惟壽卒日。廬、負芻以踰竟故不日,射姑等七君皆當是不正,不應八世之中,獨壽得以正立。射姑前稱『世子』,又非不正,以意度之,或者射姑雖爲世子,本不正,般、襄諸君皆不正,蓋所謂『楚國之舉,恒在少者』乎?傳記無文,不敢定也。」
【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 朔卒。
○莊六年朔逆王命入衛,不正前見,故日。
【莊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子 瑣卒。
○鍾文烝云:「邾卒書日始此,或是克不正,瑣正。」
【莊三十一年】夏,四月,薛伯卒。
○鍾文烝云:「不日者,或不正,或史以微國略之。」當以「不正」爲是。
【僖四年】夏,許男 新臣卒。
○卒於師也。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爲不地?内桓師也。」柯劭忞云:「此與成十三年曹伯 廬卒於師、昭十八年曹伯 負芻卒於師並書時,宣九年辛酉晉侯 黑臀卒于扈,傳曰:『其日,未踰竟也。』然則踰竟卒,則不日而時。」
【僖七年】(七月)曹伯 班卒。
【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 禦說卒。
【僖九年】(九月)甲子,晉侯 詭諸卒。
【僖九年】冬,晉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春秋之法,嗣子雖未成君,然已繼其位,國人君之,宜同君稱「弒」,若文十四年舍稱「弒」是,公羊所謂「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此不稱如弒君,而稱如殺大夫然者,罪晉侯也。傳曰:「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也。」時者,楊士勛以爲不正且未成君,故亟略之。
【僖十年】(正月)晉 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鍾文烝云:「不日者,不正也。」案奚齊與卓,皆不正者,傳詳之矣。
【僖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 杵臼卒。
【僖十四年】冬,蔡侯 肸卒。
○傳曰:「諸侯時卒,惡之也。」惡之,故蔑不以正否見。麋信云:「蔡侯 肸父哀侯,爲楚所執,肸不附中國,而常事父讎,故惡之。」鍾文烝云:「若夫惡之而時卒者,悉不論其正與不正、在國内國外、竟内竟外。」
【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 小白卒。
○傳曰:「此不正,其日之何也?其不正前見矣。」案「不正前見」之謂,莊九年「齊 小白入于齊」,以國氏且稱「入」者是。春秋一事不二譏,前既見嫌,則於卒不須去日也。廖平云:「春秋之義,以決嫌疑。義所未明,則見以章明。凡已見者,則不復再。傳曰『有所見,則諱莫如深』是也。」
【僖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宋公 茲父卒。
【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鍾文烝云:「不日者,或不正,或史略之。」案春秋之法,極嚴乎天,以爲道命所存焉爾。因於時日之奪,無敢直以爲略之故。有者,或史上既闕,遂當傳疑,若桓十四年「夏五」是;或義下可惡,遂當輕錄,若諸渝盟不日是。此「杞子卒」不日者,固當以不正故。
【僖二十四年】(冬)晉侯 夷吾卒。
○柯劭忞云:「時卒,惡其篡立。」
【僖二十五年】夏,四月,癸酉,衛侯 燬卒。
【僖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齊侯 昭卒。
○鍾文烝云:「無虧既死,則昭爲正,故書日。」
【僖二十八年】(夏)陳侯 款卒。
○時者,鍾文烝以爲,款既前稱「世子」,則非不正,宜在「惡之」之例,並引何休云:「賤其歧意於楚。」
【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己丑,鄭伯 捷卒。
【僖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 重耳卒。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
○傳曰:「日髡之卒,所以謹商臣之弒也,夷狄不言正不正。」鍾文烝引程子云:「禮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愚觀穀梁兩傳,而知聖人有憂之也。是故中國詳之,夷狄略之,中國也而夷狄,則亦略之,夷狄也而禽獸,乃更詳之。文相錯而義相成也。是故夷狄之辭,無時而可同中國者也。君臣父子之教,有時而不論中國夷狄者也。推之全經而皆通,俟之百世而不惑。」
【文五年】冬,十月,甲申,許男 業卒。
【文六年】八月,乙亥,晉侯 驩卒。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 壬臣卒。
○鍾文烝云:「宋成公也,不日者,蓋不正。」
【文九年】秋,八月,曹伯 襄卒。
【文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陳侯 朔卒。
【文十三年】(五月)邾子 籧篨卒。
【文十四年】夏,五月,乙亥,齊侯 潘卒。
【文十四年】(九月)齊 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傳曰:「舍未踰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爲君,所以重商人之弒也。」鍾文烝云:「舍正宜日,實未成君,故不日。」
【文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鍾文烝據宋世家「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爲君。宋人共殺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爲昭公」,以杵臼爲少子不正,故不日。
【文十八年】(春)秦伯 罃卒。
○秦自敗殽後,貶若夷狄,常在時例。
【文十八年】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鍾文烝云:「日者,大惡不正,前已見,非未成君,可以日也。」
【文十八年】(十月)莒弒其君庶其。
○不日者,莒從夷狄例。其卒皆不日,其弒亦皆不日,不論其正不正,與吳悉同也。夷狄惟子弒父必書日。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晉 趙盾弒其君夷皋。
【宣三年】冬,十月,丙戌,鄭伯 蘭卒。
【宣四年】(春)秦伯 稻卒。
【宣四年】夏,六月,乙酉,鄭 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宣九年】八月,滕子卒。
【宣九年】(九月)辛酉,晉侯 黑臀卒于扈。
○扈,晉邑也。傳曰:「其日,未踰竟也。」依傳意則雖出國都,而未出國竟者,猶從常例書日,與出在竟外者不同。若出在竟外,苟非明書其所卒之國,則無論正不正,卒皆以時。
【宣九年】冬,十月,癸酉,衛侯 鄭卒。
【宣十年】(四月)己巳,齊侯 元卒。
【宣十年】(五月)癸巳,陳 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宣十四年】夏,五月,壬申,曹伯 壽卒。
【宣十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 錫我卒。
【宣十七年】(正月)丁未,蔡侯 申卒。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人戕繒子于繒。
○傳曰:「戕,猶殘也。」殘賊而殺之曰「戕」。繒,中國也。不日者,蓋特以夷其國。胡安國云:「夷貉無城郭宫室,百官有司,單車使者,直造其廬帳,虜其酋長者,則有之矣。中國則重門擊柝,廉陛等威,侍衛守禦之嚴,奚至於坐使其君爲邾人殘賊殺之,而莫禦乎?邾人蓋嘗執繒子用之,則不共戴天之世讎也。既不能復,又使邾人得造其國都,而戕殺其君。曰『于繒』者,所以深責繒之臣子,至此極也。」
【宣十八年】(七月)甲戌,楚子 呂卒。
○傳曰:「夷狄不卒,卒少進也。卒而不日,日少進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簡之也。」是楚雖夷狄,猶大國也,得重之常日,而不及正否。鍾文烝云:「簡,略也。略之者,既別於中國,亦因其政俗異宜,難以周禮責。如楚國之舉,恒在少者,晉 叔向以棄疾爲居常矣。此傳爲滕、秦、楚、莒、吳五國卒者發通例,傳文之簡而有條如此。」
【成二年】八月,壬午,宋公 鮑卒。
【成二年】(八月)庚寅,衛侯 速卒。
【成四年】三月,壬申,鄭伯 堅卒。
【成六年】(六月)壬申,鄭伯 費卒。
【成九年】秋,七月,丙子,齊侯 無野卒。
【成十年】(五月)丙午,晉侯 獳卒。
【成十三年】(夏)曹伯 廬卒于師。
○踰竟,故時。
【成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 朱卒。
【成十四年】冬,十月,庚寅,衛侯 臧卒。
【成十四年】(冬)秦伯卒。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 固卒。
○固以正立,卒當書日,不日者,爲共公背殯會諸侯,宜在失德不葬例,但以葬共姬故,不可不葬共公,故特變文,月卒日葬,起其不葬義。傳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說詳「葬宋共公」條。
【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鍾文烝云:「滕文公也。滕卒至此,始書日,以後名且葬矣。滕之不名者正,名者不正,然則日正、不日不正之例,不施於滕,明矣。楚卒書日,傳曰:『日,少進也。』滕用狄道,故從少進之例。本亦不言正不正,特其用狄道,即於名不名見之,故以名不名別之耳。或後來舍其狄道,亦所不論矣。」柯劭忞以爲宣十三年滕從諸侯伐秦,故日卒,少進之。
【成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巳)邾子 貜且卒。
○師云:「貜且之卒,連於日食之下,可知同日是也。」鍾文烝從之云:「推此則瑣正,籧篨不正,日不日皆與大國同例。」案桓十二年武父盟與衛侯 晉卒同在「丙戌」,而經兩舉「丙戌」,傳曰:「再稱日,決日義也。」此則直承日食之日,不復舉「丁巳」者,楊士勛云:「決日者,謂二事決宜書日,故經兩舉日文也。月則不然,縱有兩事合月,但舉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則亦不兩舉,故范答薄氏云:『貜且之卒,異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成十八年】(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
【襄二年】六月,庚辰,鄭伯 睔卒。
【襄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陳侯 午卒。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 姑容卒。
【襄七年】(十有二月)鄭伯 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操。
○操,鄭地也。傳曰:「其日,未踰竟也。」
【襄十二年】秋,九月,吳子 乘卒。
【襄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 審卒。
【襄十五年】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 周卒。
○鍾文烝云:「周者,襄公之曾孫,其父祖皆不爲君,書日,則周亦正也。以左傳晉事推論之,蓋厲被弒無嗣,成、景之族皆先散處他國,又不宜迎爲君,惟周雖出在京師,而獨宜爲君,故得爲正耳。欒書譖郤至於厲公,已有奉孫周之言,是其宜立,明矣。周有兄,不可立,左氏又明言之。」
【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 瞷卒。
【襄十八年】(冬)曹伯 負芻卒于師。
○踰竟,故時。
【襄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齊侯 環卒。
【襄二十三年】三月,己巳,杞伯 匄卒。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 崔杼弒其君光。
【襄二十五年】十有二月,吳子 謁伐楚,門于巢,卒。
○月者,卒之月。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 甯喜弒其君剽。
○傳曰:「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喜,殖子也。柯劭忞云:「他人不正剽則可,若甯喜則不可,所謂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許男 甯卒于楚。
○諸侯踰竟卒,例時。此日者,以經既明言「卒于楚」,則在外可知,不須再變時日以顯。
【襄二十八年】(十有二月)乙未,楚子 昭卒。
【襄二十九年】(五月)庚午,衛侯 衎卒。
【襄二十九年】(五月)閽弒吳子 餘祭。
【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
○傳曰:「其不日,子奪父政,是謂夷之。」師云:「比之夷狄,故不日也。」案楚世子商臣弒父日,蔡世子般弒父反不日者,夷狄本不日,以子弒父故日,謹其爲惡之大甚也。中國本日,以子弒父故不日,見其若夷狄之不足責然也。義相互起。
【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子 華卒。
【昭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 卷卒。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 原卒。
【昭五年】(秋)秦伯卒。
【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 益姑卒。
○楊士勛云:「不日卒者,蓋非正也。」
【昭七年】秋,八月,戊辰,衛侯 惡卒。
【昭八年】夏,四月,辛丑,陳侯 溺卒。
【昭十年】(七月)戊子,晉侯 彪卒。
【昭十年】十有二月,甲子,宋公 成卒。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 虔誘蔡侯 般,殺之于申。
○般弒父而立,例當時卒以見惡也。日之者,重慎夷狄之禍爾。傳曰:「稱時、稱月、稱日、稱地,謹之也」。
【昭十二年】三月,壬申,鄭伯 嘉卒。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 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虔于乾溪。
○楚卒常詳書日,此不日,乃以起弒者非比也。傳曰:「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公羊云:「靈王爲無道,作乾溪之臺,三年不成,楚 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溪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里。』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何休云:「比之義,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經,故加『弒』也。言『歸』者,謂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鍾文烝云:「其歸也于楚,一事也;其弒也于乾溪,又一事也。經不再出『楚 公子比』四字,而連文言之,有似遂事之辭,與圍陳納頓之文同例,明以比之歸于楚,而遙弒其君于乾溪也。時楚諸謀亂者召比歸楚,脅立爲王,靈王身在乾溪,眾叛於内,師潰於外,彷徨無歸,終於縊死。楚人之赴,本其始禍,故以比主弒,而史因書之。或即以遙弒爲文,而君子因之;或本再出『楚 公子比』,而君子損其文,未敢定焉。」
【昭十四年】三月,曹伯 滕卒。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 去疾卒。
【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 夷末卒。
【昭十六年】(春)楚子誘戎蠻子殺之。
○鍾文烝云:「不月、不日、不地者,略戎以別於蔡也。春秋詳略之例,如公之追齊、追戎,楚之誘蔡、誘戎,其最著者也。」廖平云:「不月、不日、不地,皆外夷狄也。」案春秋,凡直稱「戎」「狄」者,皆爲種號,蓋以其實是夷狄,故又賤略之矣。
【昭十六年】秋,八月,己亥,晉侯 夷卒。
【昭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 須卒。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弑其君買。
○傳曰:「日弑,正卒也。」師云:「蔡世子般實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書日。止弑而日,知其不弑。止不弑則買正卒也。」案左氏,許悼公瘧,太子止獨進藥,不由醫,悼公飲之,卒。
【昭二十年】十有一月,辛卯,蔡侯 廬卒。
【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 東國卒于楚。
○鍾文烝云:「不日者,蓋以其不正。文言『卒于楚』,則在外已明矣。」
【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甫,胡子 髡、沈子 盈滅,獲陳 夏齧。
○何休云:「髡、盈下云『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爲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徐彥申之云:「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爲人所殺然。」案春秋,外裔敗中國者,例不日。此「戊辰」,乃爲「胡子 髡、沈子 盈滅」發例,重君死國義也。
【昭二十四年】(八月)丁酉,杞伯 郁釐卒。
【昭二十五年】十有一月,己亥,宋公 佐卒于曲棘。
○曲棘,宋地。
【昭二十六年】九月,庚申,楚子 居卒。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弑其君僚。
【昭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 午卒。
【昭二十八年】夏,四月,丙戌,鄭伯 寧卒。
【昭二十八年】秋,七月,癸巳,滕子 寧卒。
【昭三十年】夏,六月,庚辰,晉侯 去疾卒。
【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 穀卒。
○鍾文烝云:「莊三十一年書『薛伯卒』,至此復來赴。書名則同盟情親也,書日則正也,書葬而時則亦正也,皆與大國同例,終於春秋。」
【定三年】三月,辛卯,邾子 穿卒。
【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 吳卒。
【定四年】(夏)杞伯 成卒于會。
○踰竟,故時。
【定四年】(七月)劉 卷卒。
○傳曰:「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寰内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爲諸侯主也。」案諸侯卒,例當正錄之以日。此月者,寰内諸侯不世,故不日,是異於列土諸侯也。案春秋,王臣凡四卒,唯比卷爲諸侯者,亦以賢之故。
【定八年】(三月)曹伯 露卒。
【定八年】秋,七月,戊辰,陳侯 柳卒。
【定九年】夏,四月,戊申,鄭伯 蠆卒。
【定九年】(秋)秦伯卒。
○此條直承「秋,齊侯、衛侯次于五氏」下。鍾文烝云:「上無月,則時卒也。疑康公、共公、桓公、景公亦皆在時卒例,與楚及莒、吳皆不同。」
【定十二年】春,薛伯 定卒。
○鍾文烝云:「時卒者,惡之。」
【定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
○楊士勛以爲,比不日又不月者,當從「諸侯時卒,惡之」例。案成十八年傳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則楊說不誤。
【定十四年】(五月)吳子 光卒。
【哀二年】夏,四月,丙子,衛侯 元卒。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惠公也。鍾文烝云:「秦卒自此始書日者,從少進之例,非以正不正論也。敗殽後秦爲夷狄,少進卒之,先於楚、莒、吳。又少進日之,同於楚,異於莒、吳。以此見嬴、羋爲兩雄也。」蓋亦以爲兩雄,故於秦、楚之卒,一則以隔遠而常時,一則以交數而常日,皆有見異之爾。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 申。
【哀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 結卒。
【哀五年】秋,九月,癸酉,齊侯 杵臼卒。
【哀六年】秋,七月,庚寅,楚子 軫卒。
【哀六年】(七月)齊 陳乞弒其君荼。
○不日者,傳曰:「荼不正。」
【哀八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 過卒。
【哀十年】三月,戊戌,齊侯 陽生卒。
○鍾文烝云:「陽生雖正,然篡也。書日,蓋與小白同。」柯劭忞亦云:「陽生書『入』,篡已明,故日卒。」
【哀十年】(五月)薛伯 夷卒。
【哀十一年】秋,七月,辛酉,滕子 虞母卒。
【哀十三年】夏,許男 成卒。
○鍾文烝云:「時卒,亦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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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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