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十九、諸侯卒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07-03 1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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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諸侯卒

 

○師云:「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之制也。春秋所稱,曲存史之義,内稱『公』而書『薨』,所以自尊其君,則不得不略外諸侯書『卒』,以自異也。」傳曰:「諸侯日卒,正也。」鍾文烝云:「凡自世子嫡子外,或立長庶,或以賢,或以卜,或以弟及,或以孫繼,諸宜爲君者,皆謂之『正』,天子諸侯,其制悉同。」徐乾申傳意云:「中國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

 

【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 卒。

 

鍾文烝云:「宋繆公者,宣公之弟。宣公之立繆公,蓋時事宜然,所以爲正。」

 

【隱四年】(二月)戊申, 祝吁弒其君

 

○師云:「弒君日與不日,從其君正與不正。」是弒卒者與常卒者同例。鍾文烝云:「淮南子董仲舒劉向並言『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段玉裁以爲當作『二十六』。謂一也,與夷二也,諸兒三也,四也,奚齊五也,弒六也,七也,八也,杵臼九也,商人十也,庶其十一也,夷皋十二也,十三也,平國十四也,州蒲十五也,十六也,十七也,餘祭十八也,十九也,密州二十也,二十一也,二十二也,二十三也,二十四也,二十五也,二十六也。」

 

【隱七年】(三月)滕侯卒。

 

鍾文烝云:「此及篇正而不日,篇正而日,以後不正皆日者,之卒,以前不日,後日爲詳略,皆從夷狄例,不言正不正。」從於夷狄者,爲其行狄道故。傳曰:「滕侯無名。少曰『世子』,長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

 

【隱八年】夏,六月,亥,蔡侯 考父卒。

【隱八年】(六月)辛亥,宿男卒。

 

○但稱爵,不名者,傳曰:「宿,微國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鍾文烝云:「宿亦書日,則日正、不日不正之例,兼施於小國明矣。」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 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君尊重於大夫,日者,自爲君發例也。書及大夫者,以其與君存亡故。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丑,陳侯 卒。

 

○傳曰:「卒,何爲以二日卒之?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陳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舉二日以包也。」

 

【桓六年】(秋)人殺 

 

○傳曰:「 者,君也。其曰『 』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稱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陳侯憙獵,淫獵于,與人爭禽。人不知其是君也而殺之。」陸德明云:「君父言『弒』,取積漸之名。自外則皆曰『殺』。」時者,踰竟故,說詳「許男 新臣卒」條。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 終生卒。

【桓十一年】夏,五月,癸未,鄭伯 寤生卒。

【桓十二年】八月,壬辰,陳侯 卒。

【桓十二年】(十有一月)丙戌,衛侯 卒。

 

○師云:「不正,非日卒者也,不正前見矣,四年『衛人立晉』是也。與 小白義同。」說詳「齊侯 小白卒」條。

 

【桓十四年】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 卒。

【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 封人卒。

【莊元年】冬,十月,乙亥,陳侯 卒。

【莊二年】(十有二月)乙酉,宋公 卒。

 

楊士勛云:「繆公長子,與夷既弒,則當正,故書日。」

 

【莊八年】冬,十有一月,癸未 無知弒其君

【莊十二年】秋,八月,甲午, 弒其君及其大夫仇牧

【莊十六年】(十有二月)邾子 

 

鍾文烝云:「不日者,或不正,或史以其附庸新進略之。」案傳於中國君卒者,未有申「略」之之意,且以日月辨正否者,實所以嚴禮義也。若禮義,則諸夏之同軌,豈可以小國而忽之歟?當以「不正」爲是。

 

【莊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鄭伯 卒。

 

○案十五年稱「鄭伯 入于」,是不正,既前見矣,故日。

 

【莊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 射姑卒。

 

鍾文烝云:「終生卒日葬月,自此射姑負芻九君卒,皆月而不日,惟卒日。負芻以踰竟故不日,射姑等七君皆當是不正,不應八世之中,獨得以正立。射姑前稱『世子』,又非不正,以意度之,或者射姑雖爲世子,本不正,諸君皆不正,蓋所謂『國之舉,恒在少者』乎?傳記無文,不敢定也。」

 

【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 卒。

 

六年逆王命入,不正前見,故日。

 

【莊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子 卒。

 

鍾文烝云:「卒書日始此,或是不正,正。」

 

【莊三十一年】夏,四月,薛伯卒。

 

鍾文烝云:「不日者,或不正,或史以微國略之。」當以「不正」爲是。

 

【僖四年】夏,許男 新臣卒。

 

○卒於師也。傳曰:「諸侯死於國,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師,何爲不地?内師也。」柯劭忞云:「此與十三年曹伯 卒於師、十八年曹伯 負芻卒於師並書時,九年辛酉晉侯 黑臀卒于,傳曰:『其日,未踰竟也。』然則踰竟卒,則不日而時。」

 

【僖七年】(七月)曹伯 卒。

【僖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 禦說卒。

【僖九年】(九月)甲子,晉侯 詭諸卒。

【僖九年】冬,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春秋之法,嗣子雖未成君,然已繼其位,國人君之,宜同君稱「弒」,若十四年稱「弒」是,公羊所謂「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此不稱如弒君,而稱如殺大夫然者,罪晉侯也。傳曰:「不正其殺世子申生而立之也。」時者,楊士勛以爲不正且未成君,故亟略之。

 

【僖十年】(正月) 里克弒其君及其大夫荀息

 

鍾文烝云:「不日者,不正也。」案奚齊,皆不正者,傳詳之矣。

 

【僖十二年】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 杵臼卒。

【僖十四年】冬,蔡侯 卒。

 

○傳曰:「諸侯時卒,惡之也。」惡之,故蔑不以正否見。麋信云:「蔡 哀侯,爲所執,不附中國,而常事父讎,故惡之。」鍾文烝云:「若夫惡之而時卒者,悉不論其正與不正、在國内國外、竟内竟外。」

 

【僖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 小白卒。

 

○傳曰:「此不正,其日之何也?其不正前見矣。」案「不正前見」之謂,九年「 小白入于」,以國氏且稱「入」者是。春秋一事不二譏,前既見嫌,則於卒不須去日也。廖平云:「春秋之義,以決嫌疑。義所未明,則見以章明。凡已見者,則不復再。傳曰『有所見,則諱莫如深』是也。」

 

【僖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宋公 茲父卒。

【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鍾文烝云:「不日者,或不正,或史略之。」案春秋之法,極嚴乎天,以爲道命所存焉爾。因於時日之奪,無敢直以爲略之故。有者,或史上既闕,遂當傳疑,若十四年「夏五」是;或義下可惡,遂當輕錄,若諸渝盟不日是。此「杞子卒」不日者,固當以不正故。

 

【僖二十四年】(冬)晉侯 夷吾卒。

 

柯劭忞云:「時卒,惡其篡立。」

 

【僖二十五年】夏,四月,癸酉,衛侯 卒。

【僖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齊侯 卒。

 

鍾文烝云:「無虧既死,則爲正,故書日。」

 

【僖二十八年】(夏)陳侯 卒。

 

○時者,鍾文烝以爲,既前稱「世子」,則非不正,宜在「惡之」之例,並引何休云:「賤其歧意於。」

 

【僖三十二年】夏,四月,丑,鄭伯 卒。

【僖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卯,晉侯 重耳卒。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世子商臣弒其君

 

○傳曰:「日之卒,所以謹商臣之弒也,夷狄不言正不正。」鍾文烝程子云:「禮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愚觀穀梁兩傳,而知聖人有憂之也。是故中國詳之,夷狄略之,中國也而夷狄,則亦略之,夷狄也而禽獸,乃更詳之。文相錯而義相成也。是故夷狄之辭,無時而可同中國者也。君臣父子之教,有時而不論中國夷狄者也。推之全經而皆通,俟之百世而不惑。」

 

【文五年】冬,十月,甲申,許男 卒。

【文六年】八月,乙亥,晉侯 卒。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 壬臣卒。

 

鍾文烝云:「宋成公也,不日者,蓋不正。」

 

【文九年】秋,八月,曹伯 卒。

【文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陳侯 卒。

【文十三年】(五月)邾子 籧篨卒。

【文十四年】夏,五月,乙亥,齊侯 卒。

【文十四年】(九月) 公子商人弒其君

 

○傳曰:「未踰年,其曰『君』何也?成之爲君,所以重商人之弒也。」鍾文烝云:「正宜日,實未成君,故不日。」

 

【文十六年】冬,十有一月,人弒其君杵臼

 

鍾文烝宋世家成公卒。成公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爲君。人共殺君,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爲昭公」,以杵臼爲少子不正,故不日。

 

【文十八年】(春)秦伯 卒。

 

自敗後,貶若夷狄,常在時例。

 

【文十八年】夏,五月,戊戌,人弒其君商人

 

鍾文烝云:「日者,大惡不正,前已見,非未成君,可以日也。」

 

【文十八年】(十月)弒其君庶其

 

○不日者,從夷狄例。其卒皆不日,其弒亦皆不日,不論其正不正,與悉同也。夷狄惟子弒父必書日。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 趙盾弒其君夷皋

【宣三年】冬,十月,丙戌,鄭伯 卒。

【宣四年】(春)秦伯 卒。

【宣四年】夏,六月,乙酉, 公子歸生弒其君

【宣九年】八月,滕子卒。

【宣九年】(九月)辛酉,晉侯 黑臀卒于

 

邑也。傳曰:「其日,未踰竟也。」依傳意則雖出國都,而未出國竟者,猶從常例書日,與出在竟外者不同。若出在竟外,苟非明書其所卒之國,則無論正不正,卒皆以時。

 

【宣九年】冬,十月,癸酉, 卒。

【宣十年】(四月)己巳,齊侯 卒。

【宣十年】(五月)癸巳, 弒其君平國

【宣十四年】夏,五月,壬申,曹伯 卒。

【宣十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 錫我卒。

【宣十七年】(正月)丁未,蔡侯 卒。

【宣十八年】秋,七月,人戕繒子

 

○傳曰:「戕,猶殘也。」殘賊而殺之曰「戕」。,中國也。不日者,蓋特以夷其國。胡安國云:「夷貉無城郭宫室,百官有司,單車使者,直造其廬帳,虜其酋長者,則有之矣。中國則重門擊柝,廉陛等威,侍衛守禦之嚴,奚至於坐使其君爲人殘賊殺之,而莫禦乎?人蓋嘗執繒子用之,則不共戴天之世讎也。既不能復,又使人得造其國都,而戕殺其君。曰『于』者,所以深責之臣子,至此極也。」

 

【宣十八年】(七月)甲戌,楚子 卒。

 

○傳曰:「夷狄不卒,卒少進也。卒而不日,日少進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簡之也。」是雖夷狄,猶大國也,得重之常日,而不及正否。鍾文烝云:「簡,略也。略之者,既別於中國,亦因其政俗異宜,難以禮責。如國之舉,恒在少者, 叔向棄疾爲居常矣。此傳爲五國卒者發通例,傳文之簡而有條如此。」

 

【成二年】八月,壬午,宋公 卒。

【成二年】(八月)庚寅,衛侯 卒。

【成四年】三月,壬申,鄭伯 卒。

【成六年】(六月)壬申,鄭伯 卒。

【成九年】秋,七月,丙子,齊侯 無野卒。

【成十年】(五月)丙午,晉侯 卒。

【成十三年】(夏)曹伯 卒于師。

 

○踰竟,故時。

 

【成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 卒。

【成十四年】冬,十月,庚寅,衛侯 卒。

【成十四年】(冬)秦伯卒。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 卒。

 

以正立,卒當書日,不日者,爲共公背殯會諸侯,宜在失德不葬例,但以葬共姬故,不可不葬共公,故特變文,月卒日葬,起其不葬義。傳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說詳「葬宋共公」條。

 

【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鍾文烝云:「滕文公也。卒至此,始書日,以後名且葬矣。之不名者正,名者不正,然則日正、不日不正之例,不施於,明矣。卒書日,傳曰:『日,少進也。』用狄道,故從少進之例。本亦不言正不正,特其用狄道,即於名不名見之,故以名不名別之耳。或後來舍其狄道,亦所不論矣。」柯劭忞以爲十三年從諸侯伐,故日卒,少進之。

 

【成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巳)邾子 貜且卒。

 

○師云:「貜且之卒,連於日食之下,可知同日是也。」鍾文烝從之云:「推此則正,籧篨不正,日不日皆與大國同例。」案十二年武父盟與衛侯 卒同在「丙戌」,而經兩舉「丙戌」,傳曰:「再稱日,決日義也。」此則直承日食之日,不復舉「丁巳」者,楊士勛云:「決日者,謂二事決宜書日,故經兩舉日文也。月則不然,縱有兩事合月,但舉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則亦不兩舉,故薄氏云:『貜且之卒,異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

 

【成十八年】(正月)庚申,弒其君州蒲

【襄二年】六月,庚辰,鄭伯 卒。

【襄四年】春王三月,酉,陳侯 卒。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 姑容卒。

【襄七年】(十有二月)鄭伯 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于

 

地也。傳曰:「其日,未踰竟也。」

 

【襄十二年】秋,九月,吳子 卒。

【襄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 卒。

【襄十五年】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 卒。

 

鍾文烝云:「者,襄公之曾孫,其父祖皆不爲君,書日,則亦正也。以左傳事推論之,蓋被弒無嗣,之族皆先散處他國,又不宜迎爲君,惟雖出在京師,而獨宜爲君,故得爲正耳。欒書郤至厲公,已有奉孫之言,是其宜立,明矣。有兄,不可立,左氏又明言之。」

 

【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 卒。

【襄十八年】(冬)曹伯 負芻卒于師。

 

○踰竟,故時。

 

【襄十九年】秋,七月,辛卯,齊侯 卒。

【襄二十三年】三月,巳,杞伯 卒。

【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 崔杼弒其君

【襄二十五年】十有二月,吳子 ,門于,卒。

 

○月者,卒之月。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 甯喜弒其君

 

○傳曰:「此不正,其日何也?也立之,也君之,正也。」子也。柯劭忞云:「他人不正則可,若甯喜則不可,所謂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許男 卒于

 

○諸侯踰竟卒,例時。此日者,以經既明言「卒于」,則在外可知,不須再變時日以顯。

 

【襄二十八年】(十有二月)乙未,楚子 卒。

【襄二十九年】(五月)庚午,衛侯 卒。

【襄二十九年】(五月)閽弒吳子 餘祭

【襄三十年】夏,四月,世子弒其君

 

○傳曰:「其不日,子奪父政,是謂夷之。」師云:「比之夷狄,故不日也。」案世子商臣弒父日,世子弒父反不日者,夷狄本不日,以子弒父故日,謹其爲惡之大甚也。中國本日,以子弒父故不日,見其若夷狄之不足責然也。義相互起。

 

【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人弒其君密州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子 卒。

【昭元年】冬,十有一月,酉,楚子 卒。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 卒。

【昭五年】(秋)秦伯卒。

【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 益姑卒。

 

楊士勛云:「不日卒者,蓋非正也。」

 

【昭七年】秋,八月,戊辰,衛侯 卒。

【昭八年】夏,四月,辛丑,陳侯 卒。

【昭十年】(七月)戊子, 卒。

【昭十年】十有二月,甲子,宋公 卒。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 蔡侯 ,殺之于

 

弒父而立,例當時卒以見惡也。日之者,重慎夷狄之禍爾。傳曰:「稱時、稱月、稱日、稱地,謹之也」。

 

【昭十二年】三月,壬申,鄭伯 卒。

【昭十三年】夏,四月, 公子比歸于,弒其君乾溪

 

卒常詳書日,此不日,乃以起弒者非也。傳曰:「弒君者日,不日,不弒也。」公羊云:「靈王爲無道,作乾溪之臺,三年不成, 公子棄疾而立之。然後令於乾溪之役,曰:『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里。』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何休云:「之義,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經,故加『弒』也。言『歸』者,謂其本無弒君而立之意,加『弒』,責之爾。」鍾文烝云:「其歸也于,一事也;其弒也于乾溪,又一事也。經不再出『 公子比』四字,而連文言之,有似遂事之辭,與圍之文同例,明以之歸于,而遙弒其君于乾溪也。時諸謀亂者召,脅立爲王,靈王身在乾溪,眾叛於内,師潰於外,彷徨無歸,終於縊死。人之赴,本其始禍,故以主弒,而史因書之。或即以遙弒爲文,而君子因之;或本再出『 公子比』,而君子損其文,未敢定焉。」

 

【昭十四年】三月,曹伯 卒。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 去疾卒。

【昭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 卒。

【昭十六年】(春)楚子戎蠻子殺之。

 

鍾文烝云:「不月、不日、不地者,略以別於也。春秋詳略之例,如公之追、追之誘、誘,其最著者也。」廖平云:「不月、不日、不地,皆外夷狄也。」案春秋,凡直稱「」「」者,皆爲種號,蓋以其實是夷狄,故又賤略之矣。

 

【昭十六年】秋,八月,亥,晉侯 卒。

【昭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 卒。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世子弑其君

 

○傳曰:「日弑,正卒也。」師云:「世子實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書日。弑而日,知其不弑。不弑則正卒也。」案左氏許悼公瘧,太子獨進藥,不由醫,悼公飲之,卒。

 

【昭二十年】十有一月辛卯,蔡侯 卒。

【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 東國卒于

 

鍾文烝云:「不日者,蓋以其不正。文言『卒于』,則在外已明矣。」

 

【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之師于雞甫胡子 沈子  夏齧

 

○何休云:「下云『滅』者,死戰,當加禮,使若自卒。經先舉『敗』文,嫌敗走及殺之,故以自滅爲文,明本死位,乃敗之爾。」徐彥申之云:「死戰,當合加禮,故退『滅』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類,不爲人所殺然。」案春秋,外裔敗中國者,例不日。此「戊辰」,乃爲「胡子 沈子 滅」發例,重君死國義也。

 

【昭二十四年】(八月)丁酉,杞伯 郁釐卒。

【昭二十五年】十有一月,亥,宋公 卒于曲棘

 

○曲棘,宋地。

 

【昭二十六年】九月,庚申,楚子 卒。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弑其君

【昭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 卒。

【昭二十八年】夏,四月,丙戌,鄭伯 卒。

【昭二十八年】秋,七月,癸滕子 卒。

【昭三十年】夏,六月,庚辰,晉侯 去疾卒。

【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 卒。

 

鍾文烝云:「三十一年書『薛伯卒』,至此復來赴。書名則同盟情親也,書日則正也,書葬而時則亦正也,皆與大國同例,終於春秋。」

 

【定三年】三月,辛卯,邾子 穿卒。

【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陳侯 卒。

【定四年】(夏)杞伯 卒于會。

 

○踰竟,故時。

 

【定四年】(七月) 卒。

 

○傳曰:「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寰内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爲諸侯主也。」案諸侯卒,例當正錄之以日。此月者,寰内諸侯不世,故不日,是異於列土諸侯也。案春秋,王臣凡四卒,唯比爲諸侯者,亦以賢之故。

 

【定八年】(三月)曹伯 卒。

【定八年】秋,七月,戊辰,陳侯 卒。

【定九年】夏,四月,戊申,鄭伯 卒。

【定九年】(秋)秦伯卒。

 

○此條直承「秋,齊侯衛侯次于五氏」下。鍾文烝云:「上無月,則時卒也。疑康公共公桓公景公亦皆在時卒例,與皆不同。」

 

【定十二年】春,薛伯 卒。

 

鍾文烝云:「時卒者,惡之。」

 

【定十三年】(冬)弒其君

 

楊士勛以爲,不日又不月者,當從「諸侯時卒,惡之」例。案十八年傳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則說不誤。

 

【定十四年】(五月)吳子 卒。

【哀二年】夏,四月,丙子,衛侯 卒。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惠公也。鍾文烝云:「卒自此始書日者,從少進之例,非以正不正論也。敗爲夷狄,少進卒之,先於。又少進日之,同於,異於。以此見爲兩雄也。」蓋亦以爲兩雄,故於之卒,一則以隔遠而常時,一則以交數而常日,皆有見異之爾。

 

【哀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 

【哀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 卒。

【哀五年】秋,九月,癸酉,齊侯 杵臼卒。

【哀六年】秋,七月,庚寅,楚子 卒。

【哀六年】(七月) 陳乞弒其君

 

○不日者,傳曰:「不正。」

 

【哀八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 卒。

【哀十年】三月,戊戌,齊侯 陽生卒。

 

鍾文烝云:「陽生雖正,然篡也。書日,蓋與小白同。」柯劭忞亦云:「陽生書『入』,篡已明,故日卒。」

 

【哀十年】(五月)薛伯 卒。

【哀十一年】秋,七月,辛酉,滕子 虞母卒。

【哀十三年】夏,許男 卒。

 

鍾文烝云:「時卒,亦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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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