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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水災
○傳曰:「高下有水災曰『大水』。」師云:「大水,例時。」鍾文烝引春秋考異郵云:「水災歷月而成,故例時。」
【桓元年】秋,大水。
【桓十三年】夏,大水。
【莊七年】秋,大水。
【莊二十四年】(秋)大水。
【莊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言「鼓用牲」者,見失之也。傳曰:「既戒鼓而駭眾,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秋」爲「大水」,不爲「鼓用牲」。
【莊十一年】秋,宋大水。
【宣十年】(秋)大水。
【成五年】秋,大水。
【襄二十四年】(秋)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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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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