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三十八、致公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07-06 17: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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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致公

 

○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傳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義也。」二十三年傳曰:「公如,往时正也;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懼焉爾。」八年傳曰:「公如,往时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时,危往也;往月致月,惡之也。」若「有懼」則主以情言,若「惡之」則主以義言。鍾文烝云:「『危致』即『故』,『惡之』即『有懼』。」蓋義之惡者,天下有所同疾,往來無可安理,是足爲懼也。要之,公至、公如,例相參也。

 

【桓二年】冬,公至自

 

不在致例,此致者,尤爲著公此行之危爾。師云:「弒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廟,而今致者,危其遠會戎狄,喜其得反。」既以危致,而不月者,鍾文烝云:「例當致者,以謹月爲危。例不致者,以致爲危。」案春秋,凡公出會盟,皆以「會」致,無以「盟」致者,以盟是因會而爲之,初必以會征眾。公行以「會」告廟,故還以「會」告至。雖並以「盟」告,亦不云『至自盟』,爲行時不以「盟」告故也。若離會不足言「會」,則以地致。至若伐國而取邑、伐國而圍邑,又皆以伐致者,亦同此義。

 

【桓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

 

不在致例,致宜不月。此月者,以助篡伐正,故特從往月致月惡之例見。柯劭忞云:「助,同惡相濟。」

 

【桓十八年】(四月)丁酉,公之喪至自

 

○禮,出告反面。桓公雖見弒於,而反至之禮不可闕,故臣子以喪至告廟。莫重乎以喪至,故日。廖平云:「日者,喪自外至,如初喪。」

 

【莊六年】秋,公至自伐

 

○伐,逆天子命,惡事也。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則無用見公之惡事之成也。」是不致而致,著行惡之例,故不月。

 

【莊八年】秋,師還。

 

○此條蒙「師及師圍降于師」下。鍾文烝云:「齊侯或不在,而會讐伐親,亦不可明言『公』,然則『師』即是『公』。此言『師還』者,當依趙汸,以爲『公至自圍』之變文也。十三年『公及晉侯盟,還自』,公亦言『還』,故言『還』不嫌非公也。」傳曰:「還者,事未畢也,遯也。」師云:「已降,而以未畢爲文者,蓋辟滅同姓之國,示不卒其事。」是實致矣,而託以「還」言者,使若不終其事,無得告廟者然。既若不致,故又略時,亦深諱之也。

 

【莊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齊。

【莊二十三年】(夏)公至自

【莊二十四年】秋,公至自

【莊二十六年】夏,公至自伐

【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

 

○案春秋,公出滿二時,致則月,危久不還也。此以正月伐,八月乃至,踰二時矣,久之故月。

 

【僖六年】冬,公至自伐

 

○夏伐而冬至,不月者,鍾文烝云:「公蓋以夏末行,冬初至,未滿二時,故不月。」

 

【僖十五年】九月,公至自會。

 

○致齊桓牡丘之會也。案二十七年傳曰:「會不致,安之也。」是會亦在不致例。致者,皆以齊桓末年,德衰信降,故特從往月致月有懼例見,不但爲公有懼,亦所以深閔伯主也。

 

【僖十七年】九月,公至自會。

 

○致齊桓淮之會也。與十五年致牡丘之會同。

 

【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

 

○致公以師伐也。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危之也」師云:「以蠻夷之師,伐鄰近大國,招禍深怨,危亡之道。」不致而致,例不月。

 

【僖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圍

【僖三十三年】十有二月,公至自

 

○月爲「公薨」日。

 

【文四年】春,公至自

【文十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

 

○月者,正月也。說詳十年「春王,正月,公如」條。

 

【文十四年】(秋)公至自會。

【文十七年】秋,公至自

 

○致離會也。離會不致,此致者,鍾文烝云:「方虐我,危之也。」離會不致例,詳十年「公至自頰谷」條。不致而致,不月。

 

【宣四年】(秋)公至自

【宣五年】夏,公至自

【宣七年】秋,公至自伐

【宣八年】春,公至自會。

【宣九年】(春)公至自

【宣十年】(春)公至自

【宣十年】五月,公至自

 

○致公如喪也。公親奔喪,非禮尤甚,故從往月致月惡之例。

 

【宣十七年】秋,公至自會。

【成三年】二月,公至自伐

 

○月爲「新宫災」日。

 

【成三年】(夏)公至自

【成四年】秋,公至自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成七年】(秋)公至自會。

【成九年】(春)公至自會。

【成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

 

○致公如喪也。公親弔喪,亦非禮。故亦從往月致月惡之例,與喪往來書月者同。

 

【成十三年】秋,七月,公至自伐

 

○月者,從往月致月有懼例也。懼者,鍾文烝重以爲遠用兵而反,柯劭忞重以爲無禮於天子。

 

【成十五年】(春)公至自會。

【成十六年】(秋)公至自會。

【成十六年】(冬)公至自會。

【成十七年】秋,公至自會。

【成十七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

 

○此條下接「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蜃」。案「壬申」乃「十月」日,倒繫諸「十一月」者,師云:「嬰齊實以十月壬申卒,而公以十一月還,先致公而後錄其卒,故『壬申』在『十一月』下也。嬰齊從公伐,致公,然後伐之事畢。須公事畢,然後書臣卒,先君後臣之義也。」故此致月者,將欲正「壬申」之日爾。將欲正「壬申」乃「十月」日,是以不得不先言「十一月」以來之也。

 

【成十八年】(夏)公至自

【襄三年】(夏)公至自

【襄三年】秋,公至自

 

○各本「會」誤作「」,當據石經改作「會」。

 

【襄五年】春,公至自

【襄五年】(秋)公至自會。

【襄五年】十有二月,公至自救

 

○月爲「季孫行父卒」日。

 

【襄八年】(夏)公至自

【襄十年】(夏)公至自會。

 

○致會傅陽也。傳曰:「會夷狄不致,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存中國也。」師云:「夷狄不致,恥與同。惡事不致,恥有惡。」鍾文烝云:「傳謂既會夷狄,又是惡事,而猶致者,特爲存中國之文,使若未嘗會,未嘗滅傅陽。此經之變例,致其所不當致以見義也。」不致而致,不月。案之會,諸侯皆在,傳則以爲會夷狄者,以主事故也,師所謂「時實會諸侯滅傅陽」是。

 

【襄十年】(冬)公至自伐

【襄十一年】(秋)公至自伐

【襄十一年】(秋)公至自會。

【襄十三年】春,公至自

【襄十六年】夏,公至自會。

【襄十九年】(春)公至自伐

【襄二十年】秋,公至自會。

【襄二十一年】夏,公至自

【襄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襄二十二年】(冬)公至自會。

【襄二十四年】(冬)公至自會。

【襄二十五年】(秋)公至自會。

【襄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

 

○危公往來朝事於夷狄也。鍾文烝云:「至自亦皆月,亦危之,又皆危其久。此往月致月有懼之例。」

 

【昭五年】秋,七月,公至自

 

廖平云:「月者,人愬於欲止公,故危之也。」案左氏:「人愬於侯欲止公。范獻子曰:『不可。人朝而執之,誘也。討不以師,而誘以成之,惰也。爲盟主而犯此二者,無乃不可乎?請歸之,間而以師討焉。』又歸公。」

 

【昭七年】九月,公至自

【昭十三年】(秋)公至自會。

【昭十六年】夏,公至自

【昭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居于

 

○「至」下出「居于」,見實不至國也。鍾文烝云:「今君雖在外,猶以在國之禮錄之,是崇君之道。」月者,危公不得反。後不復月者,遂視失國略之,深譏之也。深譏之者,崔子方云:「當是時,弱,不能責季氏之罪以納公,而乃取一邑以居之,見之無意於納公矣。昭公不悟,猶居三年以待,及其不能,而後始之。」

 

【昭二十六年】(秋)公至自會,居于

【昭二十七年】(春)公至自,居于

【昭二十七年】(冬)公至自,居于

【昭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

【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定四年】秋,七月,公至自會。

 

○月者,爲「 卒」;蓋並爲興眾以侵彊,内外之害重,故從往月致月有懼例見。

 

【定六年】(春)公至自侵

【定八年】(正月)公至自侵

 

○案此條下出「二月」,則至當在「正月」,與公侵同月也。又上「正月,公侵」、下「二月,公侵」「三月,公至自侵」皆月,傳更於「三月公至」下發「往月致月惡之」義,則此「至」蓋亦蒙上「正月」也。三月之間,兩侵兩致,窮兵結怨,宜在危惡之例。廖平云:「危之也。不月者,同月也。同月不再出月。」

 

【定八年】三月,公至自侵

 

○傳曰:「公如,往時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時,危往也。往月致月,惡之也。」廖平云:「一時再侵齊,輕舉亟動,失爲國之道,故惡之。」

 

【定八年】(夏)公至自

 

○致會師也。鍾文烝云:「凡會大夫皆不致,此致者,兵會非好會,重其事,故從離會危致之例,以地致也。危之者,晉新失諸侯,是其事危。」

 

【定十年】(夏)公至自頰谷

 

○致離會也。傳曰:「離會不致。何爲致也?危之也。危之,則以地致何也?爲危之也。其危奈何?曰,頰谷之會,孔子相焉。兩君就壇,兩相相揖。人鼓譟而起,欲以執君。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而視歸乎齊侯,曰:『兩君合好,夷狄之民何爲來爲?』命司馬止之。齊侯逡巡而謝曰:『寡人之過也。』退而屬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與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獨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爲?』罷會,人使優舞於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當死。』使司馬行法焉,首足異門而出。人來歸龜陰之田者,蓋爲此也。因是以見,雖有文事,必有武備。孔子頰谷之會見之矣。」師引申「離會不致」義云:「二國會曰『離』。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然則所是之是未必是,所非之非未必非。未必非者,不能非人之真非。未必是者,不能是人之真是。是非紛錯,則未有是。是非不同,故曰『離』。離,則善惡無在。善惡無在,則不足致之于宗廟。」

 

【定十二年】(冬)公至自

 

鍾文烝云:「離會。致者,齊景無信,猶危之。」

 

【定十二年】(冬)公至自圍

 

○成,邑也。竟内不致,而致者,傳曰:「何以致?危之也。何危爾?邊乎也。」鍾文烝云:「成在北竟,爲之遠垂,而接近乎,與竟外兵不異,故危之矣。」案不致者,彼則從外取内,又異乎此也。

 

【定十四年】(夏)公至自會。

【哀十年】五月,公至自伐

 

○師云:「傳例曰,惡事不致。公會夷狄伐之喪,而致之何也?六年『公至自伐』傳曰:『不致,則無以見公惡事之成也。』將宜從此之例。」月爲「葬齊悼公」。

 

【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

 

○致會晉侯吳子也。師云:「進稱『子』,又會晉侯,故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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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