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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遇
○傳曰:「不期而會曰『遇』」。遇者,志相得也。」傳謂「不期而會」者,亦曲禮所謂「未及期相見」也。孔穎達云:「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及非所期之地,而忽相見,則並用遇禮相接,故曰『遇』也。所以爾者,遇禮易略,既期未至,故用簡易禮也。師云:「遇,例時。」
【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隱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
【莊四年】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莊二十三年】(夏)公及齊侯遇于穀。
【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于魯 濟。
【莊三十二年】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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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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