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二十一、取邑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07-03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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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取邑

 

○傳曰:「取邑,不日。」傳所謂「不日」者,謂常例以時也。師云:「伐國及取邑,例時。」柯劭忞申之云:「内外取邑,皆例时。」

 

【隱四年】春王二月,人伐牟婁

 

,國也。牟婁,邑也。春秋之時,天下交相爭奪,諸侯城邑,得失無常,難以指定,不若國都,則宗廟所在,實重於一邑之得失,故春秋常以伐國爲重,而不煩書取邑。書,必重有所著之爾。傳曰:「言『伐』言『取』,所惡也。」是於伐國,復書取邑者,皆重因取邑,以著惡焉,師云「明伐不以罪,而貪其利」是。案春秋之法,諸事並者,例皆從重以屬。故凡言「伐」言「取」者,例悉屬「取邑」。又若言「伐」復言「戰」「入」「圍」者,亦同此類。取邑例時,此月者,師云:「蓋爲下戊申卒日起也。凡例宜時,而書月者,皆緣下事當日故也。日必繼於月,故不得不書月。事實在先,故不得後錄也。他皆放此。」

 

【隱六年】冬,人取長葛

【隱八年】(三月)庚寅,我入

 

○凡天子之邑,皆不以國繫,故直舉「」言。案此條承「鄭伯使來歸」下。據上書「歸」,則此取邑明矣。以「入」言者,不許擅天子邑也。傳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者,鄭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師云:「王室微弱,無復方嶽之會。諸侯驕慢,亦廢朝覲之事。故以湯沐之邑,易朝宿之田也。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京師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周公之後。宣王母弟。若此有賜邑,其餘則否。」

 

【隱十年】六月,壬戌,公敗師于辛未,取辛巳

 

○言「敗」言「取」,亦猶言「伐」言「取」也。傳曰:「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爲利,取二邑,故謹而日之也。」是亦重惡在取,故從「取邑」例見。

 

【桓元年】(三月)鄭伯以璧假田。

 

○諱易天子邑,故變「取」言「假」,使若可還。此與「我入」,同坐擅天子邑,疑當蒙月以見惡。於「入」日,於「假許田」月者,責内詳,責外略。

 

【莊元年】(冬)師遷 

 

,皆邑也。杜預云:「欲滅,故先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鍾文烝云:「不曰『師伐,取』者,實是遷徙其民。且『遷』是亡辭,欲以著亡之漸也。邑得言『遷』,又繫『』,皆變文也。」

 

【莊三十年】秋,七月,人降

 

之遺邑,蓋附於也。不繫「」者,因屬,故從内言。以「降」言者,見又附也。月者,謹取盡也。何休云:「襄公服紀以過,而復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

 

【僖二年】(夏)師、師滅夏陽

 

○傳曰:「非國而曰『滅』,重夏陽也。」夏陽者,之塞邑也。取夏陽,而遂亦舉矣。重之,故以「滅」言。

 

【僖二十二年】春,公伐,取須句

【僖二十六年】(冬)公以師伐

【僖三十一年】春,取西田。

 

田也。不繫「曹」者,辟取同姓也。

 

【僖三十三年】(夏)公伐

【文七年】春,公伐三月甲戌,取須句

 

○不於「伐」上月者,廖平云:「不同月。」蓋伐在二月。傳曰:「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再取,故謹而日之也。」師云:「二十二年,公已伐須句,過而不改,於此爲甚,故錄日以志之。」

 

【宣元年】六月,人取西田。

 

○柯劭忞云:「取,内外俱例時。此月者,以賂故。」傳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爲賂也。」師云:「宣公弒立,賂以自輔。」鍾文烝云:「凡受賂,則言『取』。『取大鼎』,也;『取西田』,也。程子以爲,受之以助不義,故書『取』是也。張洽曰:『田,西田,以利自固,前後一轍。使鄭莊齊惠不貪其利,則必不能自立矣。故春秋曰『假』、曰『取』,蔽罪。』」案八年『人取』,亦是賂,而不月者,彼爲侵奪小國賂,此則爲篡嫡賂,罪甚,故重以月錄。

 

【宣四年】(春)公伐取向。

【宣十年】(秋)公孫歸父帥師伐

【成二年】(秋)陽田。

【襄十九年】(春)田自水。

【昭元年】二月,取

 

○舊解以爲内取叛邑。孫覺云:「,我邑也。久陷於外,而今取得之。」鍾文烝亦云:「邑,後乃屬已久,季武子,未能得之,至是始取之。」案春秋内取叛邑者,例皆言「圍」,此既不言「圍」,知宜從二氏說。不繫「」者,本屬,故以内邑言之也。月者,鍾文烝云:「交爭已久,幸而得取,故危錄之。『取』爲易辭,月爲危錄,此自無相妨。」又柯劭忞云:「謹其伐喪,以奪人土地。」亦通。

 

【昭元年】(秋)叔弓帥師疆田。

 

○傳曰:「『疆』之爲言,猶『竟』也。」是正竟界以取地也。柯劭忞云:「周禮大卜鄭君注:『卜大封,謂竟界侵削,卜以兵征之,若魯昭元年秋叔弓帥師疆鄆田。』案鄭引春秋證以兵征竟界之義,亦以鄆田爲莒人侵削,明取鄆於莒。」

 

【昭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齊侯

 

○師云:「取以居公。」月者,以公失國,而爲公取,故謹而詳錄之。

 

【昭三十二年】(正月)

 

杜預云:「公别居乾侯,遣人誘而取之。」是公在外,而自取内邑也。月者,以公在外取内,非可以常例準,亦如「齊侯」。柯劭忞云:「取月,此宜蒙上月。」

 

【定十二年】(夏)叔孫州仇帥師

 

○傳曰:「墮,猶『取』也。」案師注「墮」云:「墮非訓『取』,言今但毀其城,則永屬己,若更取邑於他然。」是其道猶「取」,故例亦從屬之也。

 

【定十二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

【哀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東田及西田。

 

○月爲句繹盟日。

 

【哀八年】夏,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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