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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桓盟
○傳曰:「桓盟雖内與,不日,信也。」師云:「公盟例日,外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遠著,故雖公與盟,猶不日。」案「不日」者,謂據月以爲常。
【莊十三年】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傳曰:「曹劌之盟也,信齊侯也。」公羊云:「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自柯之盟始。」不信乃盟。桓公大信,由此盟著,故特異之以時錄,使如不盟者也。廖平云:「渝盟如不盟,本不信也。大信亦如不盟,本信也。」
【莊十六年】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莊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
○崔子方云:「此公與齊侯會謀婚期,故明年夏公如齊逆女也。桓盟不日,不正齊、魯之爲是盟,故復日之以見譏。」洪咨夔云:「婚禮,人道之大。上以承宗廟,下以繼後世,故謹之重之。媒妁通二姓之言,不自爲要約也。公之婚齊,乃自爲要約,既盟而納幣,又盟而逆女,相孚不在於言前,相疑常在於事表,故一再要諸鬼神以爲信。夫亂長於屢盟,仇成於怨耦,君子是以知哀姜之禍魯也。」
【莊二十七年】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閔元年】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
【僖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
【僖五年】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僖七年】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寧母。
【僖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
【僖九年】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傳曰:「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爲見天子之禁故備之也。葵丘之會,陳牲而不殺,讀書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訖糴,毋易树子,毋以妾爲妻,毋使婦人與國事。」鍾文烝引汪克寬云:「首戴,定天下之大本;洮,安天下之大勢;葵丘,示天下之大法。」是皆有可美者也,而必於葵丘備日者,鄭玄云:「柯之盟不日,因始信之。自其後盟,以不日爲平文。從陽穀已來,至此葵丘之盟,皆令諸侯以天子之禁,桓德極而將衰,故備日以美之,自此不復盟矣。」案鄭云「自此不復盟」者,謂衣裳之會不復盟矣。
【僖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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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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