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婦人外事
○隱二年傳曰:「婦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又莊二年傳曰:「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饗,甚矣。」總之,婦人無外事也。即有之則非禮可知,不須月,例直以時。彖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男女位亂,陰陽錯行,其將敗國亡家,自禍之道也,故春秋重之。
【桓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
○即此條下「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即知濼會,夫人亦與焉爾。傳曰:「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此於文雖但見公,於義則重夫人,故從重屬例焉爾。案桓逆不奉王道,故經於桓之世,例不書「王」,唯終始各一見之,取王法終始治桓也。「王」不虛出,必有月承,以爲月者,治所從起,是春秋實王正治之義也。此出「正月」者,亦實所以承「王」也。
【莊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鍾文烝依莊十九年文姜初如莒不月,以爲此亦當不月。月者,乃爲「宋公 馮卒」日起。據例,鍾說得之。
【莊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
○饗,食也,兩君相見之禮也。傳曰:「饗,甚矣。」師云:「以非禮尤甚,故謹而月之。」
【莊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莊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莊七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莊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
【莊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
【莊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師云:「夫人比年如莒,過而不改,無禮尤甚,故謹而月之。」
【莊二十四年】(八月)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公事曰「見」,私事曰「覿」。此承「夫人姜氏入」,知『覿』者,覿夫人也。傳曰:「禮,大夫不見夫人。不言『及』,不正其行婦道,故列數之也。男子之贄,羔雁雉腒;婦人之贄,棗栗鍛脩。用幣,非禮也。用者,不宜用者也。大夫,國體也,而行婦道,惡之,故謹而日之也。」大夫行婦道,猶婦人行外事,皆譏男女無別爾,故歸一例。鍾文烝云:「時史以大夫覿夫人,又男女用幣,並使非禮,故特志之,又日之,君子從而取義焉。大夫而覿夫人,其事可惡,贄不足復論。」
【莊二十七年】春,公會杞 伯姬于洮。
○公會外夫人,亦與夫人會外諸侯不異。廖平云:「譏與姜氏會同。」
【莊二十七年】冬,杞 伯姬來。
【僖五年】(春)杞 伯姬來朝其子。
【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柯劭忞引糜信云:「夫人者,齊媵女也。書『夫人會齊侯』者,刺公夫人與齊侯會,男女無別。婦人已嫁不踰竟,已發傳於文姜。聲姜雖不同於文姜之淫惡,而失禮則同。桓十八年書『公與夫人』,此言『公及夫人』,夫人從公也。」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繒子遇于防,使繒子來朝。
○傳於此曰:「遇者,同謀也。」案遇者,不期而會,志相得之辭也。男女無可謂「遇」者,而言「遇」,知同謀也。師解之云:「使來朝請己爲妻。」崔子方云:「下書『季姬歸于繒』,是始嫁之文。然則此時猶未嫁也。未嫁之女而乃與繒子遇,又終歸之于繒,此何義哉?故月之以見譏。」洪咨夔云:「季姬先與繒子遇,而後歸,女德微矣,婚禮廢矣。」
【僖十七年】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僖二十五年】(四月)宋 蕩伯姬來逆婦。
○師云:「伯姬,魯女,爲宋大夫蕩氏妻也。自爲其子來迎婦。」此宜蒙「四月」,以不親迎故重譏之。
【僖二十八年】秋,杞 伯姬來。
【僖三十一年】冬,杞 伯姬來求婦。
【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齊。
【宣五年】冬,齊 高固及子叔姬來。
○師云:「高固受使來聘,而與婦俱歸,故書『及』,以明非禮。」是因聘而行乎女事也。柯劭忞云:「大夫妻歲歸宗,惟同國則可。嫁他國者,亦不得無事歸宗,與夫人同。」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近復
【下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五十七、葬公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