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諸侯出奔
○師云:「諸侯出奔,例月。」案春秋於亡國,猶以國大小尊卑,辨其日月,於君奔則通以月爲例者,書云:「推亡固存,邦乃其昌。」禮云:「君死社稷,謂之義。」是若國亡者,義則猶或與之,若君奔者,義則不得與之爾。夫守天子之土疆,承先祖之祭祀,義莫重焉,委而去之,得無貶焉?故其例通重以月錄也。
【桓十一年】(九月)鄭 忽出奔衛。
○案嗣子雖未成君,而繼先君之體,承宗廟社稷之責,故奔則如君視之。
【桓十五年】五月,鄭伯 突出奔蔡。
○突篡也,從君奔例者,既會諸侯矣,遂得以成君視之。孔穎達云:「春秋之世,王政不行,賞罰之柄,不在天子。弒君取國,爲罪雖大,若已列於諸侯會者,則不復討也。其有臣子殺之,即與弒君無異。未必禮法當然,要其時俗如是。」
【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 朔出奔齊。
【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奔」之異文也。民盡從君,謂之「大去」。案「奔」者主君、大夫以言,是加罪之辭也。「大去」者主民以言,非加罪之辭也。若君奔之罪,例重以月錄,而以「大去」言,則見不加罪矣,故亦不月。傳曰:「『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言民之從者,四年而後畢也。紀侯賢而齊侯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莊十年】(十月)譚子奔莒。
○師云:「不言『出』者,國滅無所『出』也。他皆放此。」
【莊二十四年】(冬)赤歸于曹,郭公。
○赤,即郭公。不能治國,舍而去曹也。應謂之『奔』,而詭例言「歸」者,著其自安也。徐乾云:「凡諸侯出奔其國者,或爲人所滅,或受制彊臣,迫逐苟免,然後書『出』。今郭公在國,不被迫逐,往曹事等如『歸』,故以易辭言之,不得云『出奔』也。凡内大夫未得命者,例但書名,若使赤直名而無所繫,則文同『俠』等,故又云『郭公』也。」傳曰:「禮,諸侯無外歸之義。外歸,非正也。」時者,比歸國,深譏之也。
【僖五年】(八月)弦子奔黄。
○案弦滅不月,奔則月者,師答薄氏云:「國不滅而出,以月爲例。國滅而出,出重於滅。滅夷狄雖時,猶加於月。」是不論中國夷狄,皆重君世守之義也。
【僖十年】(正月)温子奔衛。
【僖二十八年】(四月)衛侯出奔楚。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傳例曰:「來奔者不言『出』,舉其接我也。」
【襄十四年】(四月)己未,衛侯出奔齊。
○師云:「諸侯出奔,例月。衎結怨于民,自棄於位,君弒而歸,與知逆謀,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惡。」
【昭三年】(冬)北燕伯 款出奔齊。
○案二十一年蔡侯 東出奔以時,爲惡而略之故,此時者,蓋不異也。燕世家:「惠公多寵姬,公欲去諸大夫而立寵姬宋,大夫共誅姬宋,惠公懼,奔齊。」
【昭二十一年】冬,蔡侯 東出奔楚。
○何休云:「時者,惡背中國而與楚,故略之。」傳曰:「王父誘而殺焉,父執而用焉,奔而又奔之。」師云:「奔既罪矣,又奔讎國,惡莫大焉。」依傳與師注,何說當不誤。案紀侯大去其國不月者,善故隱之也;北燕伯 款、蔡侯 東出奔不月者,惡故略之也。是見春秋之道,貴賤不嫌同號,美惡不嫌同辭,天行之常,惟人自召。
【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 庚輿來奔。
【昭三十年】(十有二月)徐子 章羽奔楚。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子 益來奔。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近復
【上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四十九、戰敗
【下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五十一、無冰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