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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星辰
○「異」志也。鍾文烝以爲,若星辰之異,止於一日則日,歷日則月,歷月則時。蓋凡星辰之異,所示者等重,非可以時日爲差,故例以時日,著其久暫爾。
【莊七年】夏,四月,辛卯昔,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僖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
○左氏云:「隕星也。」是此「石」亦「星」也。與「星隕」文倒者,「星隕」之言,見星之隕,不見在地之驗;「隕石」之言,見在地之石,不見始隕之星,各據實爲文爾。案此條下接「是月,六鶃退飛,過宋都」,經前於「隕石」,既出「正月」,且著「戊申」矣,後於「六鶃」,又倒出「是月」者,傳引孔子曰:「石無知,故日之。鶃微有知之物,故月之。」言石無生無知,無時而可自意,故直以其隕日錄之。鶃則有生有知,時或自欲退飛,故逶以其退月錄之。其實星辰之異,皆以時日著其久暂,「隕石于宋」,固當以日見,與莊七年「星隕如雨」舉日以見不異。子所言者,重爲決倒出「是月」之義也,亦傳所謂「『是月』者,決不日而月也」是。
【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鍾文烝云:「月者,歷日也。」廖平云:「孛日久,不以日計也。」案哀十三年「有星孛于東方」月者,亦與此同。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時者,鍾文烝云:「歷月也。」
【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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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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