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内女卒
○凡内女卒,例得志者,唯内女之嫁爲諸侯夫人者也。適諸侯,則尊同,禮爲之服大功,故志。師云:「内女卒,例日。」
【莊二年】秋,七月,齊 王姬卒。
○王女也。傳曰:「爲之主者,卒之也。」師云:「主其嫁,則有兄弟之恩,死則服之。服之,故書卒。禮記曰:『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大功。』」是外女也,但以爲之服故,比之内女。何休云:「外女卒不日者,恩實輕於内女。」
【莊四年】三月,紀 伯姬卒。
○傳曰:「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爲之變,卒之也。」師云:「禮,諸侯絶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尊與己同,則爲之服大功九月,變不服之例。」廖平云:「内女卒,例日。此月者,失國,且與日葬起。」
【莊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紀 叔姬卒。
○伯姬之娣也。鍾文烝云:「傳例,凡内女書卒者,皆以吾爲之變,而後史得書之。叔姬既不爲嫡,又已失國,而特書卒,明當時亦爲之變也。當時以叔姬不幸遭變,終全婦道,哀其遇而重其節,故特制服,待以嫡禮,一如伯姬,史因得書卒書葬,亦悉準伯姬之文也。」月者,亦與伯姬同。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繫國,見未適人也。傳曰:「内女也。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師云:「女子許嫁不爲殤,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謂許嫁於諸侯,尊同,則服大功九月。」
【僖十六年】夏,四月,丙申,繒 季姬卒。
【文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未適人也。卒者,傳曰:「其曰『子叔姬』,貴也,公之母姊妹也。其一傳曰,許嫁以卒之也。」
【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 叔姬卒。
○案五年「杞 叔姬來歸」,則是出女也。師云:「女既適人,雖見出棄,猶以成人之禮書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外災不日。日者,「卒」之日也,故屬「卒」例。案此「災」與「卒」,不得兩出,必一屬者,據例,稱外夫人皆當繫國,今下稱「伯姬」而不繫「宋」,知當上從以取義焉。傳曰:「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爲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即見上從義。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近復
【上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五十九、築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