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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國遷
○徙其朝市曰「遷」。案春秋,自許四遷之外,其餘國遷,皆月。又師於昭九年「許遷于葉」引徐邈云:「許比遷徙,所都無常,居處薄淺,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從國遷常例。」則是國遷,無論小大,皆以重煩勞故,例常當以月錄。
【僖元年】夏,六月,邢遷于夷儀。
【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成十五年】(冬)許遷于葉。
【昭九年】(春)許遷于夷。
○許凡四遷,皆時者,邑視之也。徐邈云:「許比遷徙,所都無常,居處薄淺,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從國遷常例。」
【昭十八年】冬,許遷于白羽。
【定四年】(夏)許遷于容城。
【哀二年】十有一月,蔡遷于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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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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