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杰】从文质论探析周道的三重面向——以《礼记·檀弓》为中心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6-03-28 09: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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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杰

作者简介:高瑞杰,男,西元一九八九年生,山西吕梁人,清华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从文质论探析周道的三重面向——以《礼记·檀弓》为中心

作者:高瑞杰(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来源:《中国哲学史》2026年第1期


摘要:从《礼记·檀弓》等文献可见,周道在“一文一质”的循环论视域下,呈现出“殷质”而“周文”的面向;在“周礼兼用三代”的礼乐美备论视域下,呈现出“文质兼备”的美备(集大成)面向;在“人道至文”的礼乐渐进论视域下,呈现出“情深而文明”的文明面向。由此,儒学对周道的态度往往周旋于三者之间,若强调“文质再而复”的循环文明论,则《公羊》学“损文从质”、救弊开新的改制说,皆是题中之义;若强调“文质彬彬”“人道至文”的礼乐渐进论,则经史文明中崇尚“周礼”监于二代、复周之制的反古论,是其本根。由是推溯,后世经学衍生的“今古文经学”之争中,孔子“既述且作”或“述而不作”的立场争锋,在《檀弓》等礼学文献中,已见端倪。


关键词:周道文质论 渐进论 文质彬彬 人道至文



文质论作为理解先秦儒家乃至中华礼乐文明概貌的经典范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在过往相关研究中,有从《公羊》等今文经学立场出发,强调“文质相复”的孔子改制说,呈现儒家“救文以质”之面向①,由此周道往往呈现出“至文”“其弊也文”“文胜质则史”的面向;也有从文明论或古文经学立场出发,强调“人道至文”“文质兼备”的普适面向,侧重从人情、丧服、宗法、经史传统等角度呈现“郁郁乎文”的美备礼乐图景②,由此努力挖掘被孔子盛赞的“周文”的美备特质。此间呈现出或从古或开新、或改制或美备,甚至传统经学所争论的周孔之辨、述作之争,皆与此颇有关联,因此值得认真审视。

 

就质文观而言,一般会强调质家亲亲或质慤素朴,而文家尊尊或尊礼尚施。以《礼记·檀弓》诸篇为例,从“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孔子殡于两楹之间”诸条记载看出,殷道更重亲亲、尚质,因而孔子有“效殷”“善殷”的面向;但如果从“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殷人既封而吊,周人反哭而吊”“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诸条记载来看,孔子又有“从周”“善周”之志。此间张力因文质观而发,故需从对文质观的梳理中找到答案。

 

一、文质循环观:一文一质与损文益质


文质观念最早见于《论语》,如《论语·八佾》篇载:“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历代注家往往以文质释读此处“绘事”与“素”的关系(1),素即质、朴之意,即事物的本然状态;而“绘事”即文饰、节文、修饰之意,即事物的加工、造作状态。此处孔子以素底为质,认为素质当优先于绘事之文饰,阐明以质为基石、以文为条理的展开形式。正如阎步克指出,质的状态具有充实的内在意义与价值,但又是质朴、单纯和粗略的;而文则指复杂而有条理的状态,同时又偏重于外在的形式、结构。(2)文质本各有侧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具体的实践历史过程中,我们往往需要有所取舍和抉择,无法兼顾二者。

 

孔子身处周礼文弊之时,更青睐于质道,即强调原初的真情流露与情感表达,而淡化、缓解礼仪形式对于人情的桎梏与遮蔽,体现出“救文以质”的面向。不过《论语·雍也》中孔子也强调:“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也就是说,质胜或是文胜都有偏弊之嫌,孔子仍然期待一种“文质兼备”的状态。但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纠葛是文明史永恒的命题,文质观一旦注入历史哲学,便会呈现诸多张力,产生丰富的思想进径。

 

《公羊》家是较早将文质理论引入治道历史循环的经学流派,其强调文质循环,“治道三而改,文质再而复”,将文质理论上升为一种循环政治史观。此一观点往往立足于现实,强调殷质而周文,汉代惩周文之弊,则当用质道,即改制之说,由此而发。(3)如《春秋繁露·玉杯》云:“《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春秋繁露·王道》称“《春秋》之救文以质”等等。可见在董仲舒这里,强调的是《春秋》“承周文而返殷质”的改制面向。(4)而在“三正说”影响下,董仲舒又推出以黑白赤三色对应夏商周三代的三统说,指出此为天下之正法,随即又申《春秋》三统之义: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当新王。强调《春秋》当继周而为新王,并亦有一套完整的政教制度设计与之相配套,其核心即为回应“《春秋》何以当新王改制”的疑惑。凡此,皆是在改制的视野下理解周文及周文之弊。

 

需指出,文质循环论强调两种治道的循环往复,此两种治道本身是各自独立的治道模式(5),在某一时段中具有统领性的地位。如《礼记·檀弓》言:“礼不忘其本”,孔颖达疏:“‘礼,不忘其本’者,谓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制礼尚文也,是不忘其本也。”(6)由此可见,文、质作为制法,具有独立性,二者皆有其“本”,即原初设定的不同的价值立场,因而坦率地讲,并不以“文质兼备”为目的,而是各有特色,即因应当下所作出的最优解。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会产生偏弊,需要另一方以救弊的形式出现,也可以说,各自都是以对对方的克服作为前提出现的,因而其救偏补弊的色彩就特别浓。

 

礼有文质隆杀,质者重情实而少威仪,文者多威仪而轻情实,二者侧重不同,不同治道会以相应的价值为旨归,并与前代价值导向相区别,改制意涵因而呈现。在具有改制意味的文质观基础上,我们发现《礼记·檀弓》中确实有诸多孔子改制之举,而其中“改周之文”“从殷”诸事,在在多有。如《檀弓》载:“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学者行之。”郑玄注:“学于孔子者行之,效殷礼。”郝敬言:“凡迁柩朝宗庙,设祖奠毕,即毁其庙之垣,躐墙出于大门之外。……生人远行,祖祭于大门外,封土象山为神主,祭毕以车躐而过,谓之。今祖奠于庙,毁其庙墙,径出大门外,亦由生时之然也。必毁宗者,明不复入也。此以上皆殷礼。殷礼质而直,周礼文而曲。”朱轼亦言:“周末文盛,有志古道者,欲以殷之质挽之。”(7)此处《檀弓》言学者当从孔子而效殷礼,正是因为殷之丧礼浴尸、缀足、躐行等行为皆是从其质实出发,故可见孔子从殷质实之志。殷质除有质实之意外,亦有重亲亲、哀情之面向。如《檀弓》又载:“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郑注:“期而神之,人情。”(《礼记正义》,第2820页)礼,亲人葬后有祔庙仪节,周人是在三月卒哭后祔庙,殷人则要在期年小祥祭以后方祔庙,而孔子此处赞同殷礼,即是因于重哀戚之情的角度而发。

 

事实上,除了《檀弓》,《王制》《明堂位》等《礼记》诸篇亦存改文从质之说,学者多与《春秋》改制说相结合,以突出孔子改制之志。此一角度突出周礼文饰、仪式繁复的面向,孔子有感于周文疲敝,因此力图救文以质、损文益质,强调善殷之质,即希望通过殷所尚亲亲之情,以救周文之弊,并申《春秋》改制之法,这也暗合文质循环的天道法则,故从者颇众。

 

又《檀弓》载:“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郑玄注:“哀戚,本也。祭祀,末也。”(《礼记正义》,第2779页)此条虽未明言殷周之变,但葬后“速反而虞”是周礼之常,而孔子显然更称许此时孝子呈现“如慕如疑”的哀戚之情。也就是说,孔子身处周文疲敝之时,已经预感到救文以质,质家注重内心情感的真实表达,正可以惩周文礼仪浮华之弊。因此才会有《檀弓》载孔子于“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的素王之叹。孔子在弥留之际,不再怀从周之志,而是以一种革命者的姿态,拒绝行周之殡礼,并期待有“明王兴”,使天下人可以“宗予之道”。可见,从文质循环观的角度看,周道必然只能被看成是一种区别于质家的文法,此法终将要被质家(或忠家)所取代。

 

二、从周文美备的角度理解“周道”之文


与前文孔子善殷、尚质的倾向不同,《论语·八佾》又载孔子言“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之论,朱子注:“二代,夏、商也。言其(周礼)视二代之礼而损益之。尹氏曰:‘三代之礼至周大备,夫子美其文而从之。’”(8)可见周礼折中损益二代,至为文备,而孔子又有歆羡周文之念,故有从周之志,此一面向又应从“周文美备”的完备论(集大成论)的角度来理解。

 

《礼记》中所载“周礼”美备且兼备三代之礼的特质比比皆是。《王制》载飨食之礼:“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郑玄注:“兼用之,备阴阳也。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阴气。阳用春夏,阴用秋冬。”(《礼记正义》,第2912页)此言养老礼,虞、夏、殷三代各有偏重,而周兼用之,且备阴阳之理(此又见于《内则》)。又如《檀弓》载:“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此处所记为三代祭器之别,与三代对死者察识与否密切相关。仲宪以为,夏后氏用明器,是认为死后即无知,故以“致死者”之明器陪葬;殷人用祭器,是认为死后有知,故以生者之器陪葬;而周人则兼用二代之器,周人的认识介于“有知”“无知”之间,采取疑之之辞。此处仲宪之言虽然与《论语》中孔子对生死的两可评论颇为相类(9),但因其对周礼的论断过于暧昧,故曾子对原宪之说不置可否,其从文质渐进角度出发,强调夏商周三代质文互变,周礼兼用鬼、敬二器,是文质兼备之意,故兼用之,非是“疑民”之法。而且颇为耐人寻味的是,就此处曾子所言,周礼的文质兼备应落实到人情的周备上,方可得以理解。

 

《檀弓》又载周礼“棺椁”之制:“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郑玄注:“凡此言后王之制文。”孔颖达疏:“有虞氏唯有瓦棺,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殷则梓棺替瓦棺,又有木为椁替堲周。周人棺椁,又更于椁傍置柳、置翣扇,是后王之制,以渐加文也。”(《礼记正义》,第2763页)可见时代愈后,而文饰礼仪愈繁复。《檀弓》又载:“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周人棺椁之制繁复完备,其以殇之等差分配三代之棺椁,力图兼备虞夏殷三代之礼,可见其文质兼备的特质。且据此处郑注可知,周之“兼备”之礼与“制文”之道适成参照。(10)

 

事实上,此处主要呈现的是周道“文质兼备”“文质彬彬”的一面,反映出“周文”美备、兼取的特质;而从文明论的角度出发,质道的合理演进本身就是“周道至文”的题中之义。

 

三、人道至文:从情深而文明处把握“周道”之尚


事实上,与从文质兼备的渐进论理解“周文”不同,还有一种基于“质道”的立场,认为礼乐的本根永远是真实而自然的情感,而对于情感恰到好处的调控,便是“文”,落实于历史经验中,对于情感最好的调配与文饰便在周代,因此所谓的“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恰恰应该从“情深而文明”的角度来理解周文,此为文明论的理解方式。所谓“情深而文明”载于《乐记》,其云:“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孔颖达疏:“志起于内,思虑深远,是‘情深’也。言之于外,情由言显,是‘文明’也。”(《礼记正义》,第3331页)可见使情志恰切地发出,即是礼乐教化的根本目的,而这也是“周礼”何以“至文”的原因。

 

吴飞即立足于文明论视野,从《礼记·三年问》抽绎出“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以强调周礼反映的正是真实情感的恰切表达,是“修饰之君子”真实的情感流露,这才是最文的(即“最文明”)礼制形式。(11)也就是说,此种立场跳出文质相复的理论,与“文质兼备”的集大成论亦有别,而是从“礼乐渐文”的角度出发,强调人道至文的礼乐境界。在吴飞看来,文内在于质并以质为目的,质是意义的根本来源,“文”再华丽繁复也附属于“质”,且以“质”为目的,正如文明不可能脱离于自然。(12)因此“人道至文”的核心在于:合理调适作为质的“情深”。恰切的情深,正是“周礼”之所以“文明”的要旨所在。

 

如《礼器》云:“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郑玄注:“一也,俱趋诚也。由,用也。素尚白,黑尚青者也。言所尚虽异,礼则相因耳。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礼记正义》,第3109页)此处亦可见虽然因为朝代更迭,礼乐所尚不同,但其内核却有一脉相承之处,即所谓“俱趋于诚”,此处“趋诚”与“渐文”“至文”有异曲同工之妙,皆是强调一种渐进性,而且三代层累而有因袭,周道建基于二代之上,必然体现为“至诚”的特质。正如《礼记·表记》载:“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礼虽然质文互用,但整体上,虞夏以质为胜,行至殷周则以文为胜,历史总是以质为前提不断演进,而其演进过程又展现为一种修饰与文明的形态,最终呈现为一种“至文”的礼乐文明形态。

 

《檀弓》又载:“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哀痛甚。殷既封而吊,周反哭而吊。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郑玄注:“悫者,得哀之始,未见其甚。”(《礼记正义》,第2819页)丧礼失去亲人,哀痛之甚,虽然礼有节情之效,但仍然处处希望以情为重。此处载葬后吊礼,殷人葬毕在墓地即举行吊礼,而周人是反哭时方举行吊礼,相较而言,周人的哀情更绵久,所谓“反哭之吊,哀之至”,即是此意,因此孔子许周“哀之至”之礼,称“吾从周”,即是从情深之“文”的角度肯定周礼,亦可见从“质慤”之殷礼到“哀情更甚”之周礼,(13)情感愈发浓烈,而礼乐制法亦呈现出“渐进”趋势。

 

《檀弓》又载:“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孔颖达疏:“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云朝而殡于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故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于路寝,及朝庙遂葬。”(《礼记正义》,第2821页)朝庙即将葬前以尸柩朝祖庙而后行,所以顺死者之孝心,殷礼始死即去朝庙,且葬前一直殡于祖庙,是人死即以逝者为神灵,可见其情感质朴,可谓尚质的表现;而周朝庙前不忍亲人即死,故葬前一直殡于寝,待朝庙时方入庙,而后行葬礼,是不忍视逝者即为鬼神,而仍以生者视之,可谓情深文明,是哀情更甚的体现,与“周反哭而吊”一致,都是周礼“至文”的体现。

 

然而,具体到礼乐实践中,由于“生死异路”“吉凶不相干”等原则,因此周礼的“至情”在吉凶问题上,又有分殊。一般而言,吉礼更注重如何通过仪节推进关系的深入,而凶礼则更注重如何通过仪节传达哀情的消退、明确生死的间隔。正如《坊记》言“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郑玄注:“远之,所以崇敬也。”(《礼记正义》,第3517页)可见,宾礼等吉礼以亲亲、礼让为宗旨,而丧礼则以远别、崇敬为宗旨。因而丧礼处处体现“即远”“有进而无退”之意。此体现在三代丧礼制法中,呈现出一种逐渐“推远”的文明形态。如《檀弓》孔子临终前称:“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此处载三代殡礼之演变,由夏殡于东阶至商于两楹间,又至周于西阶上,可见殡礼逐渐推远之义,至“周文”于西阶上,正是将逝者推远如宾客,即事神之礼,可见其“至文”。(14)不过若以孔子“从殷”之说为尚,甚至掺杂“孔子为王”之说(15),则又是从“改制”“素王”等角度来理解,是文质互救、文质循环的逻辑,与此处所着重阐发三代殡礼渐进至文的意图有所不同。

 

需指出,与文质循环论不同,无论是从“文质兼备”角度理解周道之文,还是从“情深而文明”角度理解周道之文,都会凸出“吾从周”的合理性以及“周礼”的完备性,因此可以将后两者结合起来理解。(16)

 

四、诸种面向的张力:以《檀弓》“稽颡”条为例


以上所论周道所尚的诸种张力,在《檀弓》“拜而后稽颡”条表现得尤为明显:“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郑注:此殷之丧拜也。颓,顺也。先拜宾,顺于事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郑注:此周之丧拜也。颀,至也。先触地无容,哀之至。)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郑注: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礼记正义》,第2760页)结合郑注可知,前一句“拜而后稽颡”是指殷之丧拜,主张先拜宾而后触地疾痛惨怛,更注重礼仪的有序开展;而后一句“稽颡而后拜”是指周之丧拜,则主张先触地无容,而后拜宾,则更注重内心的情感宣泄,而经文又以孔子言“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收束。《檀弓》又载:“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郑注:“隐,痛也。稽颡者,触地无容。”(《礼记正义》,第2817页)可见相对于拜而后稽颡,先稽颡更体现孝子丧亲后悲哀之情状,因此注重内在情感宣泄的“稽颡而后拜”之礼(17),更为孔子所认同。

 

如果就观点、立场倾向本身而言,此一主张与《论语》中颇多章节相合,反映孔子一以贯之的“尚质”取向。但若以前者为殷礼,后者为周礼,立足于“殷质周文”的大前提,便会显得难以理解:何以本来尚质的殷礼却更重视外在文饰,而本来尚文的周礼却更青睐内在情感的宣泄,甚至要将正常的礼节置于哀情之后,令历代儒者颇多疑惑。(18)显然,郑玄也认识到这一点,因此郑玄事实上是从周礼文质兼备的角度理解此段记文,孔颖达将五等丧服礼制建构纳于其中:认为孔子所言前者属于殷之丧拜,为自缌麻以至于斩衰一以贯之之礼,以简单直截而见其“质”;而后者“稽颡而后拜”属于周之丧拜中,期以上之丧。意即周之丧拜以期年丧为断限,期以下之丧,仍可用“拜而后稽颡”,即“如殷可”;期以上之丧,则用“稽颡而后拜”,更注重内在情感宣泄,即《檀弓》此文是也。(参见《礼记正义》,第2760页)也就是说,此处注疏没有完全就文饰与情感来区分殷、周丧拜之别,而是用简省与繁密来作出分别,而且相对而言,周礼更繁密,期亲以上,更注重情感,故需先“稽颡”;期亲以下,恩衰情浅,则更注重礼节,故需先“拜”。需指出,此处周文既蕴含温情脉脉的一面,又包含礼乐教化之道,呈现出一种“情深而文明”的兼备特色,而这一倾向,跳出文质循环观的思路,展现的是从殷礼到周礼,礼仪文明不断繁复、深化、完备的过程。可见,郑玄并未采用“殷质周文”的框架理解这段经注,而是从“文质兼备”的角度来理解,礼乐是渐进于文明的历史进程,体现的不是在质朴与文饰之间反复择取的循环史观,周道作为礼乐完备的至文典谟,兼合五帝三王之道,成为后世帝王所值得效法的礼乐典范。

 

但将“拜而后稽颡”视为殷礼,似乎并无所据,《仪礼·士丧礼》《礼记·丧大记》所记周之丧仪,反而多为“拜稽颡”,因此段玉裁即称:“未知郑之所据。考之各经,则皆言‘拜稽颡’,绝无有言‘稽颡拜’者。……窃意‘拜后稽颡’,自是《周礼》如此。孔子因古礼‘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愿三年之丧行此,则谓‘稽颡后拜’为殷礼,似近之。”(19)由是,大多数清儒扭转郑说,以“拜而后稽颡”为周礼,而以“稽颡而后拜”为殷礼,孔子“从其至者”,是“损文从质”之意。(20)郭嵩焘即称:“无先稽颡后拜者,盖周人尚文。”(《檀弓注疏长编》,第83页)郭氏即从“殷质而周文”的循环论出发,指出郑玄此处有张冠李戴之嫌,实际上“拜而后稽颡”是周礼,尚文;而“稽颡而后拜”是殷礼,更尚质,孔子称“吾从其至者”,正与其“善殷”“从殷”之立场一脉相承。

 

可见,就《檀弓》这条记文而言,历代注家或从文质损益论角度出发,强调“拜而后稽颡”为顺礼仪节文之周礼,而“稽颡而后拜”为示疾痛至情之殷礼,孔子“吾从其至者”的立场表明其“善殷”之质;或从文质兼备论角度出发,以为周礼兼括“拜而后稽颡”与“稽颡而后拜”二礼,因此孔子“吾从其至者”是从其兼备之状,亦可从周礼中领会“人道至文”的情状。种种相关争议,皆因礼学文本本身的数重面向而引发。

 

五、周道三重面向的归途:以《公羊》学视野为中心


事实上,由此周道三重面向可推衍下去:从文质循环论出发,殷质而周文,那么周文疲敝之时,“损文从质”之说正当其时,由此亦必然会涉及到“当新王”之《春秋》属性问题,“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孔子作《春秋》正是为应对周文之敝而发,因此其属性当是“尚质”,《春秋》尚质之说可谓顺理成章;不过,或有从三教循环角度而强调“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即强调“尚忠”之道,汉代或《春秋》从质教或从忠教,董仲舒时便已出现此一困境;而从礼乐文明渐进论的角度而言,“周礼”虽然美备,但无论是义理上还是实践上,都有失道之弊,因此继起之《春秋》,则在兼采三王之道上走得更远,呈现出一种更为美备的面向,此以《公羊》三世说的理论建构最为典型;此外,最后一种面向就是《春秋》的“至文”面向,强调《春秋》之制,甚或较“周文”之亲亲走得更远,亦为《公羊》家所乐道。

 

首先,立足周道尚文取向,可以进一步在改制论视野下讨论《春秋》返于质道,由此反观《檀弓》中所论,亦颇多与之映照。(21)值得注意的是,郑玄作为汉末融通今古文经学之大家,亦有“《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礼记正义》,第2821页)之说,可见此《公羊》家说影响之广泛。

 

其次,立足周道美备取向,从“周礼”至《春秋》,又有另一重转进与完备。从《公羊》等今文家立场看,《春秋》及其作者孔子应有兼备三礼的面向:故有《礼记·檀弓》载孔子以“三王之礼占已梦”,《中庸》载孔子言“王天下有三重,其寡过矣”,并言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之圣德等等。(22)其中以《明堂位》载录最为典型,“王鲁”与“《春秋》当新王”结合,可谓读《明堂位》之门径。鲁礼与《公羊》家所言《春秋》制有颇多相合之处,并与周礼殊异,种种迹象表明,今文家认为所谓“周礼尽在鲁”,或许正是孔子体味到鲁礼的美备之处,已经远非衰周所能想望。

 

事实上,何休所建构三世说即将文质论融入其美备《春秋》制的设计中,《春秋》文质说不仅强调《春秋》“损文益质”之论,亦凸显其继承周文之面向,可谓文质备于一身:即《春秋》“新王”之制已打破传统的文质循环论,在三世渐进理路下,强调其虽亦因继前代之衰敝而起,但运行规律却并非如一般王朝呈现“兴—衰”路径,而为“起衰—升平—太平”之渐进进程,其特点为“日新日成”之状态,这种“文著太平”的历史渐进观与“奉天法古”的本体论结合起来,从而呈现一种崭新的儒家历史哲学,(23)可见制集大成与美备之处。

 

最后,从“情深而文明”的“人道至文”的角度出发,也可以发现,从“周礼”到《春秋》,《公羊》家揭示了另一种渐进趋势,即“人道亲亲”的趋向,这一趋向并未至“周礼”而终结,而是至《春秋》方才臻于极致。如《礼记·曾子问》载:“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玄注:“致事,还其职位于君。周卒哭而致事。”(《礼记正义》,第3034页)结合经注可知,在国家秩序层面,军旅战伐之事虽然具有优先性,但卿大夫若遇丧事时,国君当有所体恤,不得于服丧期间有所征召。孔子所述,夏、商、周三代渐次以既殡、既葬、卒哭为士大夫致事服役之节点,其致事时间递次延长,因国君照顾孝子哀思的程度愈加深入。我们再看《公羊传》宣公元年载:“闵子要绖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盖善之也。”何休注:“礼,已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致仕,还禄位于君。”(24)《礼记·杂记》言:“三年之丧,祥而从政。”练与小祥同,皆为十三月,按照礼所记,已练祭便可从政服役。但《公羊传》记闵子于既练之后又“退而致仕”,且得到孔子的赞许。也就是说,孔子所赞成的士大夫致事服役节点,远过于周人的“卒哭而致事”,其顺从孝子哀思事亲之心,“不夺人之亲”之恕道,以及闵子“不夺亲”之孝道,都得到极大地拓充。由此亦可看出,《春秋》改制,已然超越三代,而将质亲之情表露无遗,其中蕴含孔子改制以求“人道至文”的用意,这与“情深而文明”的“周礼”相较,不遑多让。

 

不过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如果姑且把《檀弓》等相关文献内部的这三重张力理解为“失控的文本”(25),如果认为是文本的失控导致了价值的散射与失焦,那应如何理解这三重特质与《公羊》传注的碰撞中产生的巨大张力呢?应该说,自何休解经已降,《公羊》学在三世说的建构下,虽然仍然有文质循环、损文益质的面向;但已然更注重《春秋》“文质兼备”的属性,何休突出《公羊》学兼备文质的面向,努力跳出文质循环论,从而使《春秋》制统摄文、质两大制法,此既体现了《春秋》断裂性的一面,同时也体现了《春秋》普适性的一面。自此而后,《春秋》学既可以体现为一种经学的革命性面向,又可以呈现出一种“为万世立法”的经学普适性面向(26),溯流而上,这或是源于对“周道”本身三重特质内部张力的反思与调适。

 

综上,从《礼记·檀弓》等文献可见,首先周道在“一文一质”的循环论视域下,呈现出“殷质”而“周文”的面向;其次,在“周礼兼用三代”的礼乐美备论视域下,呈现出“文质兼备”的美备(集大成)面向;再次,在“人道至文”的礼乐渐进论视域下,呈现出“情深而文明”的文明面向。由此,孔子对周道的态度往往周旋于三者之间,若强调“文质再而复”的循环文明论,则《公羊》学“损文从质”,救弊开新的改制说,皆是题中之义;若强调“文质彬彬”“人道至文”的礼乐渐进论,则经史文明中崇尚“周礼”监于二代、复周之制的反古论,是其本根。唯有如此,方能明晰《檀弓》中诸多看似扞格难通之记载的内在张力,并由此把握此种张力背后的义理旨趣。由是推溯,后世经学衍生的“今古文经学”之争,关于孔子“既述且作”或“述而不作”的立场争锋,在《檀弓》等礼学文献中,已见端倪。

 

注释
① 参见曾亦:《文质概念与古礼中的今古问题——以〈礼记·檀弓〉为例》,《中国经学》第14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蔡杰:《从丧礼看儒家“以质救文”微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② 参见吴飞:《礼乐文明的构成:“文质论”社会理论初探》,《社会》2023年第5期;《从形质论到文质论——中希古典哲学互鉴的一个尝试》,《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亦可参蒋范:《“文质之辨”与中华文明现代性的展开》,《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1)如朱子注:“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即以素白为美质,先于五采之文饰。不过南朝皇侃之说异于朱子说,其以绘事为文,素分为礼,强调礼对文采的调适作用,当属汉魏六朝人之通解,与宋儒理解不同。参见黄怀信:《论语汇校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8-225页。无论如何,绘事与素白象征文质交互,并无疑义。
(2)阎步克:《“质文论”的文明进化论》,《文史知识》2000年第5期。
(3)段熙仲即言:“改制盖有二义:……其一则承前代之敝而不可不有以救之,此则文质之说也。因三统改制,于是有三教之说。”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61页。
(4)按:此一说法在其时影响颇大。如《汉书·杜钦传》载:“殷因于夏,尚质;周因于殷,尚文。今汉家承周、秦之敝,宜抑文尚质,废奢长俭,表实去伪。”《汉书·袁盎传》载:“殷道质,质者法天;周道文,文者法地。”
(5)如《白虎通·爵》篇载:“质家者,据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据地,故法五行。”可见质文两家皆具有某种合理性,不必非得强调整合。
(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2774页。
(7)转引自王宁玲编纂:《檀弓注疏长编》,王锷、井超主编:《礼记注疏长编》,广陵书社,2021年,第599、605、610页。
(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65页。
(9)如《论语》载孔子言“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先进》)之类。
(10)其实康有为也有类似的理解。其《春秋董氏学》载:“天下之道,文质尽之。然人智日开,日趋于文。三代之前,据乱而作质也,《春秋》改制,文也。故《春秋》始义法文王,则《春秋》实文统也。但文之中有质,质之中有文,其道递嬗耳。汉文而晋质,唐文而宋质,明文而国朝质。然皆升平世质家也,至太平世,乃大文耳。后有万年,可以孔子此道推之。”康有为:《春秋董氏学》,中华书局,1990年,第121-122页。可见康氏也认为所谓太平世应是“大文”世界。
(11)参见吴飞:《人道至文——〈礼记·三年问〉释义》,《史林》2016年第3期。
(12)参见吴飞:《文质之辨与历史哲学——对历史主义的一个回应》,《开放时代》2023年第6期。需指出,吴飞特别服膺张锡恭强调“至敬根至爱而生,故其至尊从至亲而出”,“加隆之服,尊之至,由亲之至也”。(张锡恭:《丧服郑氏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第403页)文可谓亦是质的流衍,由质所赋义。
(13)孔颖达疏:“庙是亲之平生行礼之处,今反哭于庙,思想其亲而不见,故悲哀为甚。圹者,非亲存所在之处,今柩暂来至此,始有悲哀,未是甚极。今吊者于此而来,哀情质悫,故云‘悫’也。”(《礼记正义》,第2819页)可见殷礼就在圹中举行,而周礼则是反哭于庙中举行。
(14)如严陵方氏言:“凡此以其世渐文,而殡死之所愈远而已。”(《檀弓注疏长编》,第474页)
(15)陈澔曰:“周人以死者与生不同,而鬼神之位在西,故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在宾客之处也。两楹之间,谓户牖之间,南面之位,其东西直两楹之中间也。堂上之位,以此为最尊。”转引自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第196-197页。
(16)如吴飞谈“人道至文”,往往是结合“情理更甚”与“文质兼备”两方面理解,二者是一体两面,不必分别。
(17)姜兆锡:“拜者,交手伏地以敬宾也;稽颡者,叩头触地以哀亲也。”(《檀弓注疏长编》,第80页)
(18)如凌廷堪即言:“考之《礼经》,但有‘拜稽颡’,而无‘稽颡拜’之文,则‘拜而后稽颡’,其周礼欤?郑氏《檀弓》注以为殷之丧拜,似与经未合。”凌廷堪:《礼经释例》,《凌廷堪全集》第1册,黄山书社,2009年,第57页。
(19)转引自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2012页。
(20)曾亦称:“‘稽颡后拜’,段氏以为殷礼,则深得公羊家所谓《春秋》‘损周文用殷质’之意焉。”曾亦:《拜礼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66页。
(21)参见高瑞杰:《试析〈礼记〉“自某始”与〈公羊〉“托始”之义——兼论贤圣改制义》,《复旦政治哲学评论》第1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
(22)参见高瑞杰:《周孔陟降:郑玄圣王观探析》,《哲学动态》2022年第6期。
(23)参见高瑞杰:《东汉经学家的历史意识——以何休、郑玄为中心的讨论》,《公共儒学》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3-45页。
(24)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4945页。
(25)程苏东:《失控的文本与失语的文学批评——以〈史记〉及其研究史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26)高瑞杰:《经学的突破与普适——以〈春秋〉经为核心展开》,《中原文化研究》202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