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军】“人能弘道”辨正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5-09-23 2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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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军

作者简介:曾海军,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四川大学哲学系《切磋集》系列书系主编,著有《神明易道:〈周易•系辞〉解释史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诸子时代的秩序追寻——晚周哲学论集》(巴蜀书社2017年)。

“人能弘道”辨正

作者:曾海军(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载《文化与传播》2025年第3


 曾海军教授


内容提要:在孔颖达的注疏脉络中,“人能弘道”主要传达以才践道的意思时,一方面固然极尽其才,勤学行道,另一方面也要懂得进退得宜。与此相比,朱子揭示的是以心知性、以心尽道,“人能弘道”乃人人可为、人人必为之事。经过现代人的研究,无论在社会历史层面,抑或整个自然科学领域,人无从弘其道,唯一能做的就是知之,人能弘道变成人能知道。儒家属于“人能弘道”的传统,首先意味着立足此世、重视躬行之学,而区别于其他各种以道弘人的文化,主要追求彼岸世界的圆满。

 

关键词:人能弘道;践道;成人


 

从孔子所云“人能弘道”中,不能只论出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人能弘道”针对“非道弘人”而言,人有针对道的能动性,而不能误以为道也有针对人的能动性。这就好比人去祭祀祖先或神灵,祭不祭在人,祭则有诚敬之意在,不祭则无,此即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但民间的祭拜更有可能是另一种画风,祭不祭固然在人的能动性,然祭则受庇佑,不祭则遭天谴。当人受制于祖先或神灵时,于人处固然能说出祭不祭的能动性,更大的决定性却出自对方。相对于“人能弘道”而言,不仅道亦弘人,而且决人生死。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受制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越能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就越能改造世界,改造人自身。人固然能弘道,道则在更大程度上弘人。孔子所云“非道弘人”意义上的“人能弘道”,恐怕不能作如是观,需要重新予以辨正。

 

一、以才践道

 

对于孔子所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董子在《举贤良对策》中有直接引用,可以视为对此章比较早的一种解释。其云:

 

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故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臧于骨髓。故王道虽微缺,而筦弦之声未衰也。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恶危亡,然而政乱国危者甚众,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灭也。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为生贤佐,后世称诵,至今不绝。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①]

 

董子在治理层面上言道,并以“仁义礼乐”为道之具,实则言礼乐教化。由先王之道则道兴,不由其道则道衰,此即所谓“人能弘道”。“弘”的方式在于,是否沿着先王的礼乐治理之路,结果便是道的兴与衰。故董子以“治乱废兴在于己”解释“人能弘道”,而对于“非道弘人”则谓“非天降命不可得反”,是人能承接天命,而非天命决定人。董子既然在治理层面上论“人能弘道”,此“人”则如班固所叹“复心弘道,惟贤圣兮”[②],唯有往圣先贤才能弘道于天下。董子以周道言天下兴衰治之在人,这正是周王朝吸取商纣所谓“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的教训。纣王以为天命所在便江山永固,却不料被武王革了命,打破了道可弘人的神话。向往周道的孔子总结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在天下无道的时代,为弘扬此道而不惜一生颠沛流离。向往周孔之道的董子作了更为具体的解释,所谓“治乱废兴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显示了其间一脉相承。

 

到了魏晋时代,王肃一句“才大者道随大,才小者道随小,故不能弘人”[③],便画风突变,由治乱在己变成才性在人。在政局动乱不安的时代,思想的注意力从教化的功能转向人物的才性。人们大概不再相信政治的塑造,而宁愿期待天赋异禀。所谓“才大者道随大,才小者道随小”,这话也不算错,却只是描述某种实然的情形。这就好比在说力大者举物重,力小者举物轻,只是实情如此,而并不关乎何种道理。通过“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表达一种类似人能举物而非物举人的意思,未免辜负了圣人之教。

 

魏晋士人不对政治抱希望,带着一种强烈的反传统情绪,不再忧心百姓的疾苦,而只在乎挥洒自己的才情。“才大”“才小”突出了天生资禀的差异,与当时盛行人物品评的风气高度一致。士人们或许能以“才大者道随大”而自居,以此表明“人能弘道”,对于“才小者道随小”,反而以“非道弘人”给坐实了。南朝人皇侃延续了这种情绪,表示“若人才大,则道随之而大,是人能弘道也。若人才小,则道小,不能使大,是非道弘人之也”。虽然如此,毕竟不失人能弘道的精神,只不过“道者,通物之妙也。通物之法,本通于可通,不通于不可通”[④]。从礼乐教化之道转向“通物之妙”,才是最大的突变,由非常着实的礼乐刑政之具,一下子坠入难以名状的玄妙之中。好处就是道能通于万物,哪怕通得很玄妙,倒也给形上的维度提供了方向。

 

为了说明“非道弘人”,皇侃的“通物之法”留下了“不通于不可通”的尾巴,这本身显得很不通。仅能“通于可通,不通于不可通”,恐怕就算不上“通物之妙”了。难道不是能通于不可通,才会妙不可言吗?而且,保留了“不通于不可通”的部分,道也就当不得通于万物的名号了。北宋的邢昺似乎注意到这个问题,其云“道者,通物之名,虚无妙用,‘不可须臾离’”,万物皆不可离于道,而不再区分可通与不可通,并且引“不可须臾离”相证。在玄学的影响下,此前的注解一面通向虚无缥缈的风格,一面脱离经文互证的传统。邢昺虽然未能摆脱前者的影响,但已经向后者回归。比如以“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证“人才大者,道随之大”,以“百姓则日用而不知”证“人才小者,道亦随小”。[⑤]如此一来,见仁见智乃“人能弘道”,日用不知乃“非道弘人”,一下子又变得着实起来。至于“虚无妙用”什么的,就当是虚说而已。这也意味着形上之体与形下之用相脱节,时代呼唤形上之道有新的突破,达到体用一源的哲学高度。

 

在董子之后,对“人能弘道”的注解,发生了由治乱在己到才性在人的重大变化,但仍然保持着某种一贯之处。“人能弘道”在董子那里集中在圣王之治,受玄学的影响之后,以人之大才而弘道,百姓则日用而不知。故汉唐之间以至于北宋,因为才生而有大小之殊,圣、贤、百姓的弘道之能便有小大之差。道虽无不通,而人有才性之殊,才大者所能弘亦大,才小者所能弘亦小。这与董子以至于韩文公的性三品说相一致,大才之人能弘道,道却不能反过来弘大人之才。在“性之至诚”的圣人、“行圣人之道”的贤人和“日用而不知”的百姓之间,弘道之才能和责任都有着清晰的界限和鸿沟。“圣人之道高大,苟非至德,其道不成”[⑥],唯圣人能极尽“人能弘道”之义;贤人则勤学圣人之道,“学而至诚”,以其大才而弘道;百姓受圣、贤教化,虽不得自大其才,犹可以“日用而不知”。

 

在这样一种注解脉络中,“人能弘道”主要传达以才践道的意思。圣人遗其道于世,有待于“君子勤礼,小人尽力”[⑦],能弘道之人是那些影响国家治乱兴废的贤人君子。贤人君子当以道之兴废为己忧,而不要担心那些荣华富贵。所谓“学道必禄在其中,所以忧己无道而已”,只是以无道为忧,充分发挥人的才能,以才践道而施之于天下国家。人尽其才是从古到今共同的追求,现代社会特别看重各种不同的才能都得到充分发挥,以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传统社会更重视以才践道,即将才能致力于弘道,发扬那种以天下为忧而积极担当的精神,如诸葛亮那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如若不然,则宁可收敛才能,以待时机。反对将才能运用在一己之私利上,尤其不能助纣为虐,不顾天下百姓的安危。对于孟子所言“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孟子·尽心上》),赵岐注云:“天下有道,得行王政,道从身施功实也。天下无道,道不得行,以身从道,守道而隐。”[⑧]天下无道,道不得行,则贤人退、君子隐,不得以尽才为能事而任意妄为。一方面固然要极尽其才,勤学行道,另一方面“可卷而怀之”(《论语·卫灵公》),也要懂得进退得宜。这两方面合起来,才是“人能弘道”的基本义,而不是只有积极主动、不吝其才这一面。

 

二、以心尽道

 

在汉唐之间以到北宋,“人能弘道”那种极具担当品格的恢弘气魄已经得到充分表达,却仍有未尽之义。诚然,才能出众之人始终是少数,能以才践道者更少之又少,任何时代都离不开这样的贤人、君子为社会担当。“人能弘道”为才大者提供了积极的道理,但“非道弘人”却仅仅在描述道无法弘大多数才小之人这一实情,前后两句实则不相匹配。对于才小者而言,除了面临着不能被弘大的命运,似乎就只能等着被担当了。每个社会总离不开才大者的担当,以及众多才小者很难被弘大,这固然都符合实情,但还有另一种实情并未照应到。由于现实经验的复杂性,才大、才小的界限并不分明,不同才能之间也难以比较,哪怕才能多为天赋,而大多数人终为庸才,但任何人都有着某种程度的机会,这在道理上决不容忽视。此等未尽之义直到南宋的程朱理学,才得以迎刃而解。朱子注云:

 

弘,廓而大之也。人外无道,道外无人。然人心有觉,而道体无为;故人能大其道,道不能大其人也。张子曰:“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也。”[⑨]


此前的注解处理的是道与才的问题,大才能弘大道,而道不能弘大小才,这样导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中,前后的“人”分别指才大之人与才小之人,未能保持一致。朱子以“人心有觉,而道体无为”解人与道,从而保持了前后的一致性。人心有觉故人能弘大其道,道体无为故道不能弘大其人。由此“人能弘道”不再跟人的才性有关,而跟人的心性有关。才性、才情、才能之类,其才乃天赋所禀,圣、贤、百姓之才高下不一,后天能改变的余地很有限。心性则不然,人有此心,圣凡皆同。虽然人心之觉在现实经验中仍千差万别,每一个人的心性则是相同的,这就照应了现实生活中任何人都拥有的机会。

 

朱子认为,“人外无道,道外无人”。在人与道之间,本不可有别,“大率人即道之所在,道即所以为人之理,不可殊观。但人有知思,则可以大其所有之理;道无方体,则岂能大其所托之人哉”[⑩]。又朱子引张子所言,“心能尽性”而“性不知检其心”,将人对道之能而非道对人之能区分得异常清晰。“为什么只有‘人’才能‘弘道’?因为只有‘人’才是‘能’的。道至大至广,却无其‘能’,所以道不能来做‘弘人’的事情。”这就好比人可以开辟道路、拓宽道路以及行走道路,这都是人对道之能。看起来是道路将人带向前方,但这并非道对人之能,人不行走于道路,道本身不能带动人。当人走上歧途,乃至背道而驰时,道也无能为力。“心能尽性”,是人心有觉,“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故“所谓‘人能弘道’正与孟子‘尽其心’之说同义,谓尽人之心于道”。[11]与此前的以才践道相比,朱子揭示的是以心知性、以心尽道,“人能弘道”乃人人可为、人人必为之事。道就在眼前、就在脚下,但道不可弘人,人若不行走于道,哪怕眼看着目标近在咫尺,人若不拼尽最后一丝力气到达终点,道也不可能帮上一丁点忙。至此,“人能弘道”通过程朱理学的以心尽道,其涵义才变得显豁起来。

 

在以心尽道的注解思路中,道作为“所以为人之理”,不再依靠“虚无妙用”获得某种形上的效果。程朱理学以其复杂的理气学说,达成了形上与形下体用一源的理论高度。基于这样一种理学的脉络,“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可以从头论起,获得更为全面而深入的阐明。《中庸》有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即天以此道命于人,人得道而生。或得之而为君子,或得之而为小人,得道并无二致,为君子、小人则相反,并非道使之然。人生之成,宜有灵明,此之谓“人能”。人能觉知、能抉择,或能有定、能知止,皆操之在己,而不得谓“不能”也。虽人之才性有小大之别,此为气质之差异,而非心性之不同。就心性而言,才大者不全、才小者不无,在其觉知、抉择之时,容许有迟有速,却不许谓其一能见一不能见、一能断一不能断。

 

人用其灵明以见性体性,即所以志道、归道,此道虽不因人而发生改变,人之弘道却如天光反映于明镜,可以变得光彩夺目。人之怀道也,当如获至宝。人若不善用其灵明,或自谓不能、或一味向外用心、或一味沉湎而不肯断舍滋惑,则遗弃此道有如失宝者。“人能弘道”,有如曾子所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以“弘毅”之精神“弘”之,则受益者人,而为君子也。小人不肯“弘道”,则昏塞此道,只会害己而无害于道。但不可将“人能”当作“弘道”的源头,以为人若不“能”、或不肯“弘道”,则此道绝无。人能不能弘道,道都在那里,道不因人能弘而有所增益,亦不因人不能弘而有所减损。故而不得以能为道,亦不得以为能所以造成此道。

 

能虽非造就此道,道之弘却离不开人之能。“人能弘道”或以“弘”之广大义为重,或以“能”之担当义为重。就以才践道而言,重在广大义。固如是,才说向以大才能弘大道,而道不能弘大小才。虽然也包含了才大者的担当义,却不如以心尽道将担当义说向所有人,故比以才践道更重担当义。此如丁纪所言:“‘人能弘道’,若言‘人以其能而弘道’,非特言‘人可以弘道’而已;而‘非道弘人’,则若言‘道以其非能之之物,故无以为弘人之事’。‘弘’既是以‘厶(私)’之‘能’竭力承担,则此承担义,较之广大义,恐当视作更为基本的含义更加优先地言说出来。”在道与能之间,能为人之私而道为人之公,“人能弘道”亦是将一己之私不断消融,而不断走向公共性的过程。即所谓:“此一‘厶(私)’之‘能’,也将在实之以‘弘道’的过程中,无碍于其气质性、私人性,从而融释于最大的公共性之道;或者反过来说,虽道不能弘人,人通过尽其‘能’于最大公共性之道,其‘能’尽皆德化而融销其‘私人性’,从而达成其人自我的弘大结果。”[12]

 

“人能弘道”是要人承担、弘大此道,其立意自然高远,似与“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或“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有不同。夫子之言平实、至近,不容学者有贪高躐等之心。“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虽语及“性与天道”,夫子之义旨却极为明朗,分明只做劝勉语。其义易简,不须人多花心思领会,只在勉力承担而身体力行。“人能弘道”之义夫子反复叮咛,不只在说“能”然,更是说人之所当然。与汉唐的性三品说相比,程子以“上知与下愚不移”(《论语·阳货》)为上知自不移、下愚不肯移,而非汉唐注解中的因其才而不移。如此则以性善论为根基,对“人能弘道”的自信与自任亦有别于汉唐学者。宋明儒者普遍以为圣人可学,虽同样自视为弘道者的一员,但学者形象由勤学以在位行圣人之道的贤人君子,更多地转变为强调志道、自修,学以至于圣人境界的求道、行道者。

 

由于“道”在程朱理学中被重新发现为本体、为形而上者,“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被深化为天人、理气的关系问题。如吕晚村论“人能弘道”章云:“人,气也;道,理也。气能循理,则理与气合,而道显矣;气不循理,则气自气,理自理,而道虚悬而不著矣。气大则理大,气小则理小。道为人所同具,然必圣人出而大道彰,此‘人能弘道’也;无人不赋此道,而天下之众,百年之远,无一闻道之人焉,此‘非道弘人’也。理与气固非二物,人与道原非两端,无为者即在有觉之中,但无为随有觉,为存亡盛衰耳。”[13]人与道乃理与气的关系,道固然不会因人而存亡,但毕竟要人去参赞天地、弘大其道,此即人于天地之间使得“气能循理”。由理气关系见出“人能弘道”之义,解决了形上之体与形下之用相脱节的问题,形上之道达到体用一源的哲学高度。

 

三、人能知道

 

晚清至民国时期,国运衰颓,国土沦丧,提倡“人能弘道”本为至要,但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人能弘道”的文化土壤却又为国人主动摧垮。这一时期的学者重新提倡“人能弘道”,多有新说。如梁启超声称:

 

荀子曰:“道,仁之隆也。……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儒效》)。吾侪若离却人之立脚点以高谈宇宙原理、物质公例,则何所不可?顾儒家所确信者,以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天之道、地之道等等,悉以置诸第二位,而惟以“人之所以道”为第一位。质言之,则儒家舍人生哲学外无学问,舍人格主义外无人生哲学也。吾为政治思想史,曷为先缕缕数千言论人生哲学耶?则以政治为人生之一部门,而儒家政论之全部,皆以其人生哲学为出发点。不明乎彼,则此不得而索解也。[14]

  

梁氏先据荀子释“人能弘道”之“道”为“人之所以道”,以为儒家的这种人道不过就是人生哲学,而儒家的人生哲学又不过是高扬人格的所谓人格主义。这是就人道而言,又受当时西方科学知识的影响,将“宇宙原理”“物质公例”视为天之道、地之道。儒家的学问以人道为第一位,天道、地道只是第二位。梁氏由此质疑儒家学问既不重视西方科学知识这种天地之道,又将政治视为人生的一部分,全部的政治思想史都要从人生哲学出发。如此一来,“人能弘道”的意义就很有限了,不但成为某种人格主义的东西,而且严重阻挠了科学知识的发展。梁氏声称“离却人之立脚点以高谈宇宙原理、物质公例,则何所不可”,意思是“人能弘道”旨在强调必须立足于人来谈论人道。这个很好理解,比如忠孝就不能离开人来谈,有人才能将忠孝之道实现出来。然而,像“宇宙原理”“物质公例”怎么就不能离开人来谈呢?没有人万有引力就无从表现吗?显然不是。可见,“人能弘道”的视野看不到天地之道并不待于人的弘扬,反而仅重视有待于人来弘扬的人道。

 

早期的梁启超仅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视为一种人格主义,连天人关系都割断了,变成人与人道之关系,显然很有问题。后期的梁启超不再这样看,其云:

 

又儒家看得宇宙人生是不可分的。宇宙绝不是另外一件东西,乃是人生的活动。故宇宙的进化,全基于人类努力的创造,所以《易经》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又看得宇宙永无圆满之时,故易卦六十四,始《乾》而以《未济》终。盖宇宙“既济”,则乾坤已息,还复有何人类?吾人在此未圆满的宇宙中,只有努力的向前创造。这一点,柏格森所见的,也很与儒家相近。他说宇宙一切现象,乃是意识流转所构成,方生已灭,方灭已生,生灭相衔,方成进化。这些生灭,都是人类自由意识发动的结果。所以人类日日创造,日日进化。这意识流转,就唤作精神生活,是要从内省直觉得来的。他们既知道变化流转,就是宇宙真相,又知道变化流转之权,操之在我,所以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儒家既看清了以上各点,所以他的人生观,十分美渥,生趣盎然。人生在此不尽的宇宙当中,不过是蜉蝣、朝露一般,向前做得一点是一点,既不望其成功,苦乐遂不系于目的物,完全在我,真所谓“无入而不自得”。有了这种精神生活,再来硏究任何学问,还有什么不成?

 

那么,或有人说,宇宙既是没有圆满的时期,我们何不静止不作,好吗?其实不然。人既为动物,便有动作的本能;穿衣吃饭,也是要动的。既是人生非动不可,我们就何妨就我们所喜欢做的、所认为当做的做下去?我们最后的光明,固然是远在几千万年几万万年之后,但是我们的责任,不是叫一蹴而几的达到目的地,是叫我们的目的地,日近一日。我们的祖宗,尧,舜,禹,汤,孔,孟,……在他们的进行中,长的或跑了一尺,短的不过跑了数寸,积累而成,才有今日。我们现在无论是一寸半分,只要往前跑,才是。为现在及将来的人类受用,这都是不可逃的责任。孔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所以我们虽然晓得道远之不可致,还是要努力的到死而后已,故孔子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正为其知其不可而为,所以生活上才含着春意。若是不然,先计较他可为不可为,那么,情志便系于外物,忧乐便关乎得失;或竟因为计较利害的原故,使许多应做的事,反而不做。这样,还那里领略到生活的乐趣呢?[15]

 

与此前对“人能弘道”持质疑态度不一样,梁氏在后期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反而充分肯定“人能弘道”或“士不可以不弘毅”这种积极的精神生活。一种完全调转的态度是如何发生的,这可能是很复杂的问题,此处无法进一步探究,却不妨“叩其两端”(《论语·子罕》)而分别考量一下。将“人能弘道”视为某种人格主义是绝对不可接受的,但遭遇的问题又确实存在。假如只是看错了问题,那澄清之后发生态度上的调转,这就很好理解。既然问题本身并不虚妄,那就必须等问题消化之后才能有态度上的转变。梁氏早期提出的“宇宙原理”“物质公例”之类的自然科学规律,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社会不曾遭遇,却塑造了现代社会的基本面貌。如何以“人能弘道”面对这种科学规律,别说在梁启超那个时代,至今都困扰着很多学者。看起来,科学规律明摆着无关乎人弘与不弘,反过来,人们通过认识和掌握科学规律,极大地改造着这个世界以及人本身,反倒更像道能弘人。

 

这种问题梁启超显然并未消化,不然也不至于困扰至今。但他确实发生了一个态度上的调转,从之前质疑儒家“皆以其人生哲学为出发点”,到后来又无比欣赏“儒家看得宇宙人生是不可分的”。对儒家的认识并未发生改变,之前的质疑只是基于对西方科学知识的向往,其后的欣赏又来自于对科学知识的不满。科学知识不仅告诉我们人类乃至宇宙的起源和走向,也不只是无法告诉我们人活着有什么意义,科学知识告诉我们的一切,无不在彻底摧毁人类对意义的追寻。连整个地球在宇宙中也不过是一粒尘埃,任何对意义的追寻难道不是一个笑话吗?当梁启超声称“离却人之立脚点”来谈道“何所不可”时,道真的就不再跟人相干了,无所谓以心尽“道”,人充其量能知“道”。不只是归为天地之道的科学规律与人不相干,人道也不复存在。这是梁启超决不能接受的,于是他调转头宣称“宇宙绝不是另外一件东西,乃是人生的活动”。但问题在于,“人能弘道”如何说向科学规律,并没有得到解决。所谓“宇宙的进化,全基于人类努力的创造”云云,这只是在表态,而没有认真解释,整个人类的体量在如此浩瀚的宇宙中,连一粒尘埃都算不上,如何可能创造宇宙的进化。

 

在“人能弘道”的传统中,天与人相贯通,天地之道与人道从未相隔绝。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一旦借着科学知识的势头产生质疑,割断了天与人的关系,再要修复就没那么容易了。梁启超重新受到柏格森生命哲学的影响,在“宇宙一切现象,乃是意识流转所构成”的加持下,才有了回归“人能弘道”这一传统的底气。梁启超决心反动科学知识对价值根基的侵蚀,虽说他一不小心接受了西方文化中的目的论,认为“我们最后的光明,固然是远在几千万年几万万年之后”,在遥远的未来设了一个目标。但他意在拯救每一个人那短暂人生的意义,表明“我们现在无论是一寸半分,只要往前跑,才是。为现在及将来的人类受用,这都是不可逃的责任”。最后不忘引用孔子的“知其不可而为之”,希望人们能明白,“正为其知其不可而为,所以生活上才含着春意”。梁启超总算为荒芜的宇宙挽回了一点春意,但其中有着太多的龃龉,甚至都没注意到以《周易》终于未济卦言“宇宙永无圆满之时”,与他所设定“我们最后的光明”之间正相冲突。通过设定一个目标来表明人生需要努力追求的意义,与“吾人在此未圆满的宇宙中,只有努力的向前创造”,是根本不一样的。

 

然而,以上都还不是最致命的,梁启超在柏格森的影响下,声称整个宇宙“变化流转之权,操之在我”。既然如此,那就太方便说向“人能弘道”了。人若不能弘道,宇宙也便死寂了;人能弘道,则宇宙之变化流转“操之在我”。正因为人在不断地弘道,前人、后人相接相续,便有了宇宙的进化,使得人类不断向前,亦由此能表明人具有不可逃脱的责任。看起来“人能弘道”之义似乎得到全所未有的阐明,实则陷入另一个极端。一面是道不再与人有任何相干,一面是道全部收摄在人之中。人若不能弘道,道便不存,这决非孔子所言“人能弘道”之意。一旦道随人亡,不仅更难面对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这种现代问题,传统的以心知性、以心尽道也都不成立了,“人能弘道”都未免说得太轻,最终也就消解了这个问题。

 

尽管梁启超并未真正把问题消化好,但能够发生这种态度上的转变,仍然能说明其过人的见识。自梁启超之后乃至如今,现代学者更多地受前期的影响,将“离却人之立脚点以高谈宇宙原理、物质公例,则何所不可”的发问变成理所当然,反而对后期的转变,只当作趋于保守的表现而不予理会。比如,有学者这样理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体的力量当然不仅仅体现于道德选择与道德决定。在谈到人与道的关系时,孔子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卫灵公》)此处之道,泛指一般社会理想或原则。人能制定社会理想,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之化为现实,而社会理想在尚未获得现实形态时,并不能成为塑造人的实际力量。正是基于以上看法,孔子及其门人强调:“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泰伯》)这里表现的,是一种深沉的使命感。它从宽广的文化历史背景上凸显了主体的历史责任:主体所面临的,已不仅仅是个人的道德选择,而是弘扬社会之道(理想);他不仅要对自我的行为负责,而且担负着超乎个体的社会历史重任。不难看出,在突出主体社会责任的背后,蕴含的仍是对主体力量更深刻的确认。事实上,“任重而道远”的使命感即是以“人能弘道”的历史自觉为前提的。

 

正是基于人能弘道的信念,孔子栖栖遑遑,颠簸奔走于列国,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懈努力了几乎整整一生。尽管其“从周”的政治理想早已落后于时代,因而一开始就注定无法实现,但其“知其不可而为之”(《宪问》)的弘毅韧劲,确实不仅身体力行了“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而且以悲剧性的形式表现了对主体力量的高度自信。即使在屡遭挫折、理想几乎破灭的情况下,孔子的格言仍然是:“不怨天,不尤人。”(同上)质言之,不是外部的力量而是主体自身的能动作用,构成了孔子关注的重心。       

 

可以看出,在孔子如上的论述及实践追求中,深深地蕴含着对自由的乐观态度。如果说,“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等命题主要肯定了人的道德自由,那么,“人能弘道”的断论,则从更广的文化创造的意义上,确认了人的自由力量。作为肯定文明价值的思想家,孔子对人类文化的进步始终抱着欢迎的态度,而这种进步同时又被看作是人的自由创造的结果,并相应地被理解为人自身价值的现实确证。历史地看,人对自然的超越,同时也就表现为人的自由不断实现的过程;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总是伴随着自由的历史脚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以上的文明进程作自觉反思的哲人;而从道德关系及文化创造上强调人的自由,并由此进而突出人的主体性及内在价值,则表现了孔子的理论睿智。[16]

 

首先便界定“此处之道,泛指一般社会理想或原则”,这就属于梁启超所说人生哲学的范围。当然,不同于人格主义的这种定位,“道”变成了社会理想,人能弘道是指努力实现社会理想,而非道弘人是社会理想还未曾实现时,不具有塑造人的现实力量。社会理想比所谓的人格主义要好很多,只不过一旦实现,是否意味着就不再需要弘道了。也可以说,理想一旦实现,又会产生新的理想有待实现,也就能解释“人能弘道”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历程。“孔子栖栖遑遑,颠簸奔走于列国”,未必不可以理解为在追求社会理想。不过,社会理想实现之后,便具有了塑造人的力量,这是否就意味着道亦能弘人呢?这个问题就严重了,可能从根本上脱离了“人能弘道”的传统,此意下文再论。另外,既然孔子“‘从周’的政治理想早已落后于时代”,亦即孔子追求了一种假的社会理想,这却并不影响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弘道精神,反而“以悲剧性的形式表现了对主体力量的高度自信”,这似乎仍然滑向了某种人格主义。

 

当然,“主体的历史责任”或“人的自由力量”,都意味着将“人能弘道”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来论,也代表了某种对传统儒家学问进行现代转化的学术形态。但将“人能弘道”中的“人”视为一种主体,会导致“道”的对象化。当“道”成为某种社会理想或原则时,这是主体认识对象获得的理论知识,理论有一个付诸实践的过程,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主体的角色。这与传统的“人能弘道”之间,距离越来越大。而且,这还意味着在社会历史之外,整个自然科学领域的“宇宙原理”“物质公例”都与“人能弘道”无关。这种层面的“道”,人无从弘之,唯一能做的就是知之,人能弘道变成人能知道。再反观社会历史领域,当人被主体化之后,其与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就一种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而言,与其说人能弘道,不如说人能知道。这样才能避免社会理想实现之后,将其对人的塑造作用说成道能弘人,这只是主客之间相互作用的体现。

 

四、非道成人

 

很多现代学者在解释“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时,沿着这条主客间的道路越走越远。有学者直接就说:“‘道’有二义:一谓‘真理’;二谓‘理论学说’。‘弘’也有二义:一谓扩充、发展;二谓含弘、包容。理论家的责任在于要发展理论学说,如果只是躺在现成的理论学说上,那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之前还在将社会理想变成现实这个角度来论人能弘道,现在则进一步变成发展理论学说,都还不涉及将理论付诸实践。如此一来,“‘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强调人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安于现状的态度”[17],变成了一种积极的态度,都还够不上人格主义。

 

还有学者认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两句话主要是告诫人们:道是客观真理,是没有主观意识的,因此道不可能主动地去要求人们发扬光大自己;而人是具有意识的,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人应该努力地去学习道、发扬光大道,以完成修齐治平的重任。”[18]人调动主观能动性学习道、发扬道,这就成了人能知道而非弘道。道固然不能要求人发扬,但道作为理论一旦付诸实践就可以作用于人,就像社会理想变成现实而塑造人一样,岂不就是道在弘人?根据科学的理论知识制造的科技产品,不仅改变了整个世界的面貌,还能将人送入太空,这还不能算弘人吗?可见,对于“人能弘道”恐怕不能这么理解,否则就成了人能弘道,道更弘人了。

 

要准确理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传统,还得回到张子所言“心能尽性”而“性不知检其心”,亦即根据“人能弘道”明确“非道弘人”。儒家属于“人能弘道”的传统,而区别于其他各种以道弘人的文化。“人能弘道”首先意味着立足此世、重视躬行之学,而不妄想彼岸世界的圆满。如熊十力有云:“夫惟万物自性即是道,道不离一一物而独在。易言之,道即一一物也,一一物即道也,是故人生不须遗世而别求道,惟当即于现实世界而发扬此道。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义深远哉!”[19]虽然“体用不二”的思想不无可疑之处,但声称“不须遗世而别求道”,则得“人能弘道”精神之真传。钱穆更明确地表示:“若道能弘人,则人人尽成君子,世世尽是治平,学不必讲,德不必修,坐待道弘矣。”[20]类似于人人得救,或人人成佛,便是此种光景,任何对彼岸世界的刻画,无外乎“坐待道弘矣”,可谓以道成人。

 

《中庸》有云:“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儒家的成人之道强调的是“自成”,而非以道成人。这种根本的不同源于“道”这一观念内涵的巨大差异,作为客观对象而被概念化的“道”,与只能借由“道路”这一意象不断领会的“道”之间,前者可以与主体的人相互作用,后者则由人行之而成。在“道路”这一意象的提示下,“道”既由人行之而成,这就不同于单纯的客观对象;又成为人所共由者,而区别于“意之所在便是物”(阳明语)。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道路”这一意象也容易被对象化,而试图对“道”进行各种概念上的定义。“道路”区别于所有其他存在物,原本就不能通过占据空间进行刻画,却被当成了空间中的存在物进行概念上的界定。由于没有任何空间上的构成部件,“道路”甚至无法在空间中独立自存,这也意味着空间思维定义不了“道路”。“道”也是同样的情形,受西方哲学概念的影响,对“道”进展各种概念化的工作,注定都是徒劳的。

 

“行道”是对“道”的基本理解,此外还有知道、求道、为道、修道,以及弘道,等等。看起来“知道”类似于认识事物的规律,“求道”类似于研究事物的规律,而“行道”似乎是在遵循事物的规律,等等,但实则不是一回事。作为客观对象的科学规律,其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可以相互作用,一定要以“弘”来论,则恰恰是人与道互弘。孔子所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传统,则旨在表达人对道的作用,而否认道对人有同样的作用。以“行道”为例,有没有人遵循客观事物的规律,对于规律本身而言无关紧要。但有没有人行道,却关乎道之幽微与显明。这就好比一条康庄道路,只要没有人走了,道路就会荒芜,而客观事物的规律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目的就在于改造世界和人本身,看重的是规律对人的作用,所谓“知识就是力量”便是这种作用的经典表达。“非道弘人”恰恰强调道对人不具备这种力量,“人能弘道”不能理解为学习理论知识,也不是实践客观规律。这可以从其他各种关于“道”的表达中获得印证,如“志于道”或“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就没法以某种客观规律来解释。否则,“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论语·公冶长》)就变得令人费解,而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就更不可思议了。

 

总之,根本不同于某种客观规律,“道”自上而下、彻上彻下、无所不在,既保障了一切皆属于人,又得自于天。“道”因人的践行而彰明之、光大之,故可谓“弘道”,人能弘道就是一个不断成人的过程,是所谓“自成”。没有人之外的“道”,也就意味着没有这样一个可以“弘人”之道,故非道成人。

 

 
[①] 班固:《汉书》,第1902页,中华书局1999年。
 
[②] 班固:《汉书》,第3098页。
 
[③]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1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④] 皇侃撰:《论语义疏》,第409页,中华书局2013年
 
[⑤]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16页。
 
[⑥]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145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⑦] 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第75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⑧]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第37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⑨]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67页,中华书局1983年。
 
[⑩] 朱熹:《四书或问》,《朱子全书》(第六册),第858页,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1] 以上引自丁纪《本能、艺能与良能》,《切磋二集——四川大学哲学系儒家哲学合集》,第5、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
 
[12] 以上引自丁纪《本能、艺能与良能》,《切磋二集》,第5、5-6页。
 
[13] 吕留良撰:《四书讲义》,第440页,中华书局2017年。
 
[14]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69-70页,中华书局2015年。
 
[15] 《梁启超讲演集》,第245-246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16] 杨国荣:《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研究》,第16-1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7] 姜广辉,禹菲:《“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析论》,《船山学刊》2016年第2期。
 
[18] 王乐,张松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正解》,《原道》2016年第2期。
 
[19] 《熊十力全集》(第六卷),第563-564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0] 钱穆:《论语新解》,《钱宾四先生全集》(第三册),第577-578页,联经出版公司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