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军 著《以“民”之名:晚周诸子的哲学之路》出版暨序言

栏目:新书快递
发布时间:2026-04-12 1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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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军

作者简介:曾海军,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四川大学哲学系《切磋集》系列书系主编,著有《神明易道:〈周易•系辞〉解释史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诸子时代的秩序追寻——晚周哲学论集》(巴蜀书社2017年)。

曾海军 著《以“民”之名:晚周诸子的哲学之路》出版暨序言

 

 

 

书名:《以“民”之名:晚周诸子的哲学之路》

作者:曾海军

版次:2026年4月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

 

 

 

曾海军,男,1976年生,湖南平江人,哲学博士,四川大学哲学系教授,以儒家哲学和晚周诸子哲学为主要研究方向。四川大学哲学系“切磋”系列书系主编,著有《神明易道:〈周易·系辞〉解释史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诸子时代的秩序追寻——晚周哲学论集》(巴蜀书社,2017年)、《诸子的生活世界》(四川辞书出版社,2018年)、《独尊儒术前夕的思想争锋:汉初“前经学时代”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6年)、《经学原理与哲学观念》(四川大学出版社,2026年),点校和整理《宋元孝经学五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知圣篇》(华夏出版社,2021年)、《诸子学纂要》(四川大学出版社,2026年);主编《古代汉语》(四川大学出版社,2024年)、《中华传统文化通识》(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25年),《鸢飞鱼跃:〈四书〉经典导读》(四川大学出版社,2026年)。

 

内容简介

 

以“民”之名,重问哲学何为。

 

本书是一本专题回应道墨法儒的君民思想,深度论述诸子学说的哲学佳作。全书以晚周诸子哲学为核心,追问“哲学何为”这一根本问题,以“民”的名义重新思考哲学的价值与使命,揭示晚周诸子面向时代而关怀民生的思想道路。本书从“民之好恶之情”出发,阐释“通达民情”的思想内涵,反思名家思潮所引发的“民口欢哗”。以儒家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为代表,认为理解民情、关怀民生和追求秩序是哲学实践的核心。作者创新性地将哲学思考从“人”转向“民”,探讨如何在生活中塑造秩序,为哲学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展现了哲学以“民”之名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目录】

 


【序言】

 

哲学,若以“民”的名义

 

(说明:此为原文,出版时有修改)

 

“哲学何为”是一个经典的哲学论题,对于搞哲学的人而言,这未必是每一个人非问不可的问题,但又未必不是每一个人都值得追问的问题。与此同时,不是每一个追问这个问题的人都能问出个所以然来,而那些不追问这一问题的人并不意味着就对此缺乏自觉。应当说,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往往是跟时代相关,又或者说,这是一个具有着时代性的问题。在某些时代自不必追问,而在另一种时代,可能每个搞哲学的人都想追问一下。那是由于有的时代哲学的步伐整齐,而有的时代思想的一统局面被打破,迷茫的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哲学何为”。那今天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呢?本书的“哲学何为”是基于什么样的问题意识重新追问出来的呢?

 

实际上,以晚周诸子哲学为中心来探讨“哲学何为”,并非是要回应一个时代性的“哲学何为”这一大的课题。作者才疏学浅,自觉不堪担此大任。何况今天的学人们未必觉得这是现时代的课题,甚至这一大问题也未必还值得追问,作者更是不会生此话题来给人添堵。晚周时期礼坏乐崩,王官之学衰微而诸子纷纷著书立说,是为“百家争鸣”时期。此乃中国思想史上的常识。现代学人以哲学的眼光打量这一段思想史,莫不称此时期为“哲学的开端”,或“思想的超越”,往往比照着“轴心时代”而言。作者的意思是,如果“诸子哲学”之名是可以成立的,则诸子立说做哲学上之创作,则必然是带着“哲学何为”这一问题意识进行的。上百年的中国哲学史写作,基本上都是在西学的哲学框架下做观念或范畴史的演绎工作,对于诸子百家的哲学创作,也是以这种眼光来梳理,所谓“哲学何为”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在这个意义上,晚周诸子真可谓是“被哲学”了,而关键是错失了追问“哲学何为”的机会。也就是说,晚周诸子所带着的“哲学何为”这一问题意识,并非是以西学为默认值的,类似于“轴心时代”的读法,也未必适合诸子哲学时期。经过了近百年来中国哲学史的写作历程,我们才意识到,这种写法有着太多的问题,各种反思的工作纷纷开始呈现。将晚周诸子时期的“哲学何为”这一时代问题提出来重新探讨,只是这诸多反思工作中的一种。因此,这只是一项学术性的工作,有着明确的研究对象、范围以及目标,而并非是要充当时代的先锋手。

 

相比于“哲学何为”这样一个经典的哲学论题,孔子一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则不仅犯现代人的忌讳,而且从根本上讲,这还是一句反哲学的话。很显然,如果民不可使知之,难道哲学居然只是极少数人的特权么?当然不是这样子的,哲学是每一个爱智慧的人都可以追求的学问。如果在常识上总是少数人在某些方面显得特别有天赋,则哲学的任务正在于让每一个都意识到,没有谁可以在哪一方面拥有什么特权,包括在哲学方面。在这个意义上,民不仅是“可使知之”的,而且也必定要使知之,否则,哲学还有什么意义呢?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民”不需要特别标举出来,“民”与“君”一样,都需要在“人”的意义上来理解。如何理解“人”,也就如何理解“民”,“君”也是如此。这种论调听起来特别地吸引人,事实上也早已深入人心了,现代性的事业多半都与此密切相关。作者在此无意讨论其间的得失问题,而只是想强调,民“可使知之”与“不可使知之”,这之间所导致的哲学致思路径绝然不一样。以民“可使知之”而言,也就是始终以“人”的名义来思考,哲学的面貌已经为搞哲学的人所熟知,作者无意多说什么。但对于民“不可使知之”,也就必须得以“民”的名义来思考,这其中除了误读、歪曲甚至恶意的攻击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人愿意多做理解。这是作者所要集中探讨的。

 

孔子所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极容易被读成一种思想主张,其意似与老子所云“常使民无知无欲”相当。其实不然。老子有一种使民无知的思想主张,这没问题,其与老子的“道”论思想相一贯,也并非带有什么愚民的色彩。但孔子的“不可使知之”却不是这样一种思想主张,而只不过是对“民”的一种描述。思想主张可以视为某种要求,而描述则是对实情的反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并不是孔子以统治者的口吻宣布的统治策略,孔子作为哲人,只是洞察民情如此。既然民“不可使知之”,则哲学上的致思或思想上的表达,就不能无视这一重大的民情。这是最关键的地方。一旦宣称民“可使知之”,思想就会以“人”的名义毫无顾忌地飞扬,但如果认清了民“不可使知之”的实情,则思想必须以“民”的名义担负起来。是任凭思想的飞扬,还是成就思想的担负,这就是对“民”不同的定位所决定出的不同致思路径。因此,孔子通过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表述,意味着将哲学的追求定位为对民“不可使知之”的担负。民固然“不可使知之”,但一定要有人为民知之,哲人就是要知民所当知,如此则“可使由之”之民总可以在“日用而不知”中好善恶恶。须得如此定位哲学,则民“不可使知之”却并不妨碍过上一种良善的生活。明白了儒家的这个道理,则“哲学何为”才真正有得一说了。换句话说,如何因民“不可使知之”而能为民担负起这种“知”,这才是哲学的大意义。与此同时,一定是要知民所当知,一点也不因作为哲人的私智而有任何穿凿,这才是哲学的大智慧。正是基于民“不可使知之”,对于“哲学何为”的回答便显得特别不一样,晚周诸子哲学对此是毫不含糊的,只是现代性的魔障蒙蔽了打量的眼光,使得一种学术上的梳理成为必要。

 

当然,哲学如果还有一个所谓“民”的名义,而这个“民”又是“不可使知之”的话,则这个“民”究竟是否有天命所赋?民若是天命所赋,何以要他人来担负?民若是未赋天命,他人又凭什么可以担负?民当然是有天命所赋,类似于“民之禀彝,好是懿德”的提法很多,不然他人确实无法担负。但禀有天命而需要有他人担负,这比较类似于先觉觉后觉的意思,又不完全一样。后觉者总是有待于先觉者,而前提是能知能觉。民既然是“不可使知之”,似乎就缺失了这个前提。实际上,民是否能知能觉,这既不能基于对过去经验的观察,也不能出于对先天观念的论证。无论哪一种,一定都能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因此问题就变成究竟想要什么呢?“想要”是面向未来而言的,如果经验的过去和先验的论证都变得不可靠,那么对未来经验的想望或许更为重要。想望未来当然不是指对民做“不可使知之”的期待,而是发现基于民“不可使知之”可以塑造更好的未来。因为在能知能觉的前提下,先觉者固然要承担“觉”的事业,但自觉不了的责任还得每个人自己承担。这样既没有真正将“觉”承担起来,也会造成先觉者的意义大打折扣。相反,如果基于民“不可使知之”,则先觉者要为民做全副的承担,最起码能实现民“可使由之”,同时又完全不妨碍通向“可使知之”。因此,民是赋有天命的,同时又需要有人来担负。而之所以做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判断,则是出于对未来生活的塑造。

 

哲学如果以“民”的名义,就不仅是爱智慧的问题,同时更需要有深重的情怀。在这个意义上,哲学就不仅是一个说理的事情。只是说清楚了还不够,别人是否听得明白,以及听明白了又是否愿意接受,甚至愿意接受了又是否能实践出来,都应该成为哲学的事业。以“人”的名义来看,论理清楚就是全部的事业,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明理,剩下的只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哲学不需要情怀,或者抱有情怀也是冲着说理本身。一个哲学家要靠自己的头脑构建一整套观念体系出来,没有足够的热情是很难实现的。哲学家可以有关怀全人类的情怀,或者是关怀那个抽象的“人”本身,而事实上只是表现在对哲学体系的热切追求上。以“民”的名义来看,论理清楚只是事业的开端,最重要的并非每一个人明理,而是所有人能否都实践出来。一个没有情怀的人,是没有资格谈哲学的。这种情怀基于对现世人间的关心,从身边人的喜怒哀乐,到天下百姓的生老病死,所有人能否都过上一种良善的生活。必须要有这样一种深重的情怀,才能支撑起整个哲学的事业。这不可能成为每个人自己的事,而恰恰是要通过哲学的事业承担起来的使命。

 

对于作者所做出“人”和“民”的这种区分,同仁丁纪兄在几年前有过一个回应。他写道:“关于‘人的’和‘民的’,我觉得这个问题也有很大可讨论的余地。‘民,人也’,但实际上,就着‘人’的视角,与就着‘民’的视角,看出来的东西确有不同。‘人’,则‘中国一人,天下一家’,一切人的一体性意义由此发;‘民’,是讲一个一个的自然人,一人而言是‘个体’,众人而言是‘群体’,因此就存在一个‘群己关系’、‘群己权界’。”其实对于“人”与“民”之间在概念内涵上的辨析,作者一直觉得是个很棘手的问题。一方面这种工作已经做过很多,却基本不在作者所关注的问题意识之中;另一方面,尽管作者很清楚自己要借这对概念来说什么,但回到概念本身来重新开展这种辨析工作,总觉得找不到着力点。丁纪兄的回应有助于作者表达两者之间的区分,“人”的名义着重于一切人的一体性意义,思考“人之为人”的根本义理;而“民”的名义着重于所有人的群体性意义,思考“己之为己”的实践价值。如果在“民”的意义上思考“己之为己”的问题是有效的,则“己”总是对着“群”而言,虽然根本义理已经在“人之为人”上表达完全了,但在实践层面上并非水到渠成,而需要寻求更多的阐明。

 

很可能是由于当时既没有想得很清楚,也没有说得很明白,丁纪兄评价作者想要开展的工作并不是太确切。但即便如此,他做出的判断依然很富启发性。他接着写道:“……如何在不考虑‘人之为人’的情况下,确定‘群体’之中的一个个‘个体’是如何的‘己之为己’(不由‘人之为人’而来确定‘己之为己’)。由此,我把这个问题的意义理解成,从统一的人之为人一贯下来的无限的‘个体’人的成立,现在不再要求一个‘理一分殊’的根本解释,而是变成寻求对于种种差异性的特殊解释……这到底还是一种气化论的、不安分却有着一种命定论意味的,然后,社会学意味的工作。”作者以为,“己之为己”就是在“人之为人”一贯下来而成立的,也就是在“理一分殊”的根本解释上就完成了的。但强调以“民”的名义所要开展的工作,并非要在此之外去寻求“己之为己”的差异性解释,而是寻求“人之为人”的根本义理如何在“群己关系”中真实有效地实践出来,还是追寻一种道理上的必然性。

 

当然,哲学如果以“民”的名义,这究竟能否成立,取决于本书的全部内容是否形成了有效的论证。本书分上、下篇,上篇的三章属于总论,围绕着同民之好恶所展开,先论好恶之情自身所具备的哲学品格,再论通达民之好恶的思想内涵,揭示出与民同乐的政治境界,并以民口欢哗进行反面对比。下篇的四章分别从道、墨、法、儒四家展开论述,道家“常使民无知无欲”是洞悉民情,墨家“率天下之万民以爱利”是关怀民生,法家主张“上掌好恶以御民力”是追求秩序,三家在以“民”的名义所表达的思想主张上各有得失。儒家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缺对民情的洞悉,不乏对民生的关怀,也不失对秩序的诉求。更重要的是,正是儒家为哲学以“民”的名义提供了正解。这就是下篇的分论内容。上、下两篇,总、分两论,都在于论证哲学以“民”的名义能否成立。

 

 

责任编辑:近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