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道法古今”讲堂第二十五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913举办。本次讲座以“法学新古典主义:传统法哲学的创造性转化”为主题,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屠凯主讲,法学院姜晓敏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郑玉双副教授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宇老师与谈。法学院谢晶副教授主持讲座。
陆象山与王阳明都是孟子思想忠诚的继承者。《拔本塞源论》与陆象山的《与邵叔谊》等文献有着惊人的承继关系。王阳明的《拔本塞源论》深受陆象山的启迪,是陆象山的思想之观点、角度、思路、构架的扩充、重构与发展。
现代学者对三年丧何时成立,产生了种种争论,使之成为理解中国礼制史的一个核心问题。东夷人三年丧之服,却又经斩削而成,不缉边,初或无斩衰之名。经孔子及其弟子提倡之后,此种丧服被纳入周人原有之丧服体制。夷夏丧服制度的结合,不是一两个人的提倡导致的,而是一个长期就有的趋势,孔子只是更加大力推动这一趋势,并将它理论化而···
2020年11月4日,大韩民国忠清南道政府和忠清南道历史文化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忠清儒学国际论坛”在忠清南道扶余郡举行,会议主题为“今日所发现的传统价值——活在现代的儒家文化”,来自中国、法国、马来西亚和韩国的200余名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了会议。
从中国现实出发,把中国的法治运动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下观察和理解,由社会行动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入手,通过梳理相关观念、思想、理论和实践的脉络,发现这些主张内在的理路,揭示其中隐藏的紧张,进而深化我们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及其政治和法律进程的理解。
11月7日下午,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孔子学堂文化系列讲座第三讲《学习不其循吏童恢,助力清廉之岛建设》由孔子学学堂指导老师兼城阳区党史地方志工作首批专家姚海涛在学院礼堂302开讲。本次讲座围绕不其文化人物东汉循吏童恢展开,计有200多名琴院学子旁听。
先秦儒家论玉具有鲜明的学派传承特征,在立论上具有明显一贯性,在入思向度上却呈现出差异性,可谓“玉”彩纷呈。孔子、孟子、荀子论玉不以器型立论,而以玉所呈露的品质立论,且具有以比喻义论玉的一贯特点。
火葬习俗古已有之。先秦典籍中保留了有关火葬的大量文本证据。大体言之,《周易》中的离卦与火葬有着密切关系,作为刑法处罚方式而存在,主要指向不孝子这一群体。
在儒家的形上学系统中,"教化"作为一个存在实现先行的观念,标志着一种本人的存在实现以证显道体的哲学进路。在教化儒学这一论域中,本书对儒家的人性论、道统论、人格养成论、王道政治理念、文化认同、哲学的内容与方法之关系等相关理论课题,也都有精深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
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厦门大学哲学系主办,福建省首届博导团队“朱子学前沿问题研究”承办的“东亚儒学的问题与方法”全国学术研讨会在人文学院南光一号楼320会议室和214教室隆重举行。来自各地的三十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广泛、热烈和深入的探讨。
格物致知与科学不是无关,而是大有关联,格物致知乃是儒学内部生长出来的科学因子。这一点既决定了儒学与科学具有根本上的相容性,也为证明儒学具有自己的认识传统、具有与现代科学相接榫的可能性,提供了内在依据。
从宋明儒的观点看美德伦理学并不是用宋明儒的材料去解决西方美德伦理学的问题,因为这种说法隐含了这些问题不是宋明儒、儒家甚至中国哲学自身的问题。宋明儒能够解决西方哲学家没有甚至不能解决的这些美德伦理学的问题这个事实本身就表明,它们也是宋明儒、儒学甚至整个中国哲学本身的问题。
理解“中庸”是理解儒学乃至中国哲学的重要一环。在谈及“中庸”时,人们常常将其与“进取”对立起来。“中庸”与“进取”能否共存的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理论上关乎传统哲学的准确解读,实践上关乎现代价值的合理建构。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传统“夷夏”观的演变密不可分。经过不同历史阶段,“夷夏”观念从“夷夏之辨”演进到“华夷”一体。“夷夏”观演进的主要原因包括:“大一统”思想的影响、建设“大一统”王朝经略四海的推动、边疆与内地交流日益加强的影响等。传统“夷夏”观的演变对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产生了···
魏源被公认为是以今文经学为主的启蒙思想家,但从其思想整体上看,他不仅对今文经学十分推崇,还对理学思想也很是认同。魏源并没有否定理学在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对道统传承十分关注,并且在他的学术生涯里一直深受理学思想范式的影响。
一代大儒黄道周面对晚明政治与社会的一系列问题,所提出的救治方案具有重要价值。理解其救治方案,可从《春秋》学角度着手,主要是挺立“尊天”一旨而倡导“天治”主张,具体可以从政治层面、伦理层面与性理层面等三个方面展开。
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历史系主办的“第二届礼学与礼制工作坊”在岳麓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湖南大学的16位学者参加了会议。大会议程分开幕式、论文报告、闭幕式。
儒教研究需要“回到儒教自身”以寻求关于“儒教”的切己描述。儒教作为“社会存在”, 是一种公共—集体的“行为方式”,具有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并通过观念性和物质性的“结晶化”形式表现自己。“儒教形态”是对儒教结构功能及其历史特征的指认, 也包含对儒教得以奠基的存在理解的说明。
如果我们不执于一端而强作分别,就中国传统自身来说,“儒学”虽偏重于创造性的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存在脱离“儒教”整体的“儒学”或“儒家哲学”,创造性的精神活动与政治的、社会的、生活的实践活动是交织一体而互动的。“儒学”从“儒教”中被抽离出来而成为“哲学”,这正是“儒教”历史病痛的“症候”。
周公拥有大祭司、摄政王和政教宣化者的多重身份。在周公这里, 周人的“上帝”崇拜与“天”之信仰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周公“以德配天”与“制礼作乐”的文化与制度创设, 既表现出理性的精神, 又洋溢着对神道的崇敬。周公的政教实践, 贯穿着道德的理想, 但仍与宗教信仰相配合。周公之信仰与政教实践,对后世儒教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