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孟子思想中,“羞恶之心”并不等同于义本身,义是属于较高等级的欲求对象,并因“羞恶之心”的存在而有其合理根据。“羞恶之心”并非附属于“恻隐之心”而存在,反而有着与“恻隐之心”不同的、切近于善的另一种特点,其实质涉及一种尊重性关系,最终落脚点在于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76年暨孔子2577年〔耶稣2026年〕7月8日
中和新说时期,朱子虽未即刻将“大本”“达道”与《中庸》首章建立关联,但开始尝试从天命的性理中立定“大本”,强调未发之中即性在心中的浑然与已发之和的心对情的主宰。新说后,体用在道之自然流行层面展现为“理—道”关系,“达道”为理从道中出而无不通。《中庸章句》定本将体用归结为“天命”“率性”内含的“性—道”关联,扭转了“用中见体”的路···
《易经》的占筮体系是一套基于象数逻辑的符号推演系统,不依赖超自然中介,其本质是一种理性化的仪式实践,而非巫术宗教。尽管从礼制仪式层面看,《易经》仍保留了部分自然宗教元素,但其思想内核与价值指向实属周代人文精神觉醒背景下的伦理宗教。这一性质标志着中国文化从殷商巫术传统向西周伦理传统的决定性转折,并为其后《易传》···
作为跨越千古的经典,《孟子》一书影响深远,是理解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资源。但今天的读者在阅读时面临挑战:如何阅读《孟子》?如何回到战国的历史情境,“设身处地”地理解孟子思想的独特性?如何在现代言说方式中,把握这一思想遗产?本书在横向上深入历史褶皱,在纵向上以今观古,引领读者认识一个有血有肉的孟子形象,提醒身处和平···
要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离不开儒家“十三经”。离开“十三经”谈传统法文化,只能是雾里看花。不知“十三经”法律意旨,枉为中国法律人。用法言法语解读“十三经”,阐扬“十三经”所含法律规范体系、法学理论体系,揭示其潜藏的“礼乐法”体系,就是《传统礼经的法意释读》一书的光荣使命。
身為中國人還是變成中國人?貝淡寧邀請頂尖學者好友,一起出書答題,跨學科多維度探尋中國人身份。本書匯聚了多位前沿哲學家、歷史學家和法學理論家的文章,從跨學科角度探索中國人的身份問題,橫跨歷史和現實語境,以豐富的視角考察「身為中國人或者成為中國人」意味着甚麼。書中不同章節探討「中國性」的複雜議題,發人深省,對每位···
案「致夫人」例,傳無說。楊士勛於文九年「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下引師略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時。此致而書月者,蓋以非禮而致,故書月以刺之,餘文書月者,當條皆有義耳。」則依師意,若夫人之合致者,常例皆宜以書時爲正也。
送者,送女也;致者,致戒也。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諸母般,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案「逆女」之與「送致」,事之一體兩端者也,故例不異,同以時爲常。
傳曰:「『胥』之爲言,猶『相』也。相命而信諭,謹言而退,以是爲近古也。」柯劭忞云:「相命謹言,即古之誓禮。」曲禮云:「約信曰『誓』」。孔穎達云:「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辭共相約束,以爲信也。若用言相約束以相見,則用誓禮。」是其不同於盟者。傳曰:「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廖平云:「古帝王無···
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傳例曰:「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義也。」莊二十三年傳曰:「公如,往时正也;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懼焉爾。」定八年傳曰:「公如,往时致月,危致也;往月致时,危往也;往月致月,惡之也。」若「有懼」則主以情言,若「惡之」則主以義言。鍾文烝云:「『危致』即···
武王克商,分其宗廟之器,以賜兄弟,以彰明德,謂之「分器」。杜預云:「國之分器,得之足以爲榮,失之足以爲辱,故重而書之。」案定八年「竊」既不月,則九年「得」亦不蒙上「四月」可知,是其例當以時者爲常也。
傳曰:「高下有水災曰『大水』。」師云:「大水,例時。」鍾文烝引春秋考異郵云:「水災歷月而成,故例時。」
傳例曰:「内之大事,日。」公薨大事,日之不疑。
「異」志也。傳曰:「雨月,志正也。」諸家解此,多以爲雨得其時,則月。廖平云:「據月,以記時節,雨雪、大雨皆同。月以記時,明其緩急常變,此不爲例者,唐、宋以下,以爲日、月不爲例,此類是也。」案廖說最與傳合,但以不爲例,則誤矣。據月以記時節,固是例者也。春秋之法,無不以天時爲例者,重禮法,大天紀也。故傳曰:「人之···
凡禮與人物曰「歸」。「歸」者,通行之辭,尊之則曰「獻」。師云:「凡有所歸,例時。」
中华人民共和国76年暨孔子2577年〔耶稣2026年〕7月1日
捕罪曰「執」。是「執」者,治文也。師云:「執大夫,有罪者例時,無罪者月。」柯劭忞云:「執例時,惡則月,惡甚日。」案師云「罪」者,從被執者言;柯云「惡」者,從執之者言,義實不異。又若師所言例,但及大夫,不及諸侯,而案之於經,此例亦同施於諸侯矣。
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師云:「聘,例時。凡聘,皆使卿執玉帛以相存問。」
明清之际,理学流派纷呈、思潮迭变。本书立足这一宏大学术背景,突破单一学派的研究局限,以《明儒学案》与《关学编》的文本立场、学术阐释分歧为关键线索,深入剖析明代中晚期心学盛行之下,关学所发生的思想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