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蒐狩
○蒐狩者,田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案昭八年「秋,蒐于紅」,傳曰:「正也。」知「蒐狩」以書時爲正。師云:「蒐狩,例時。」案楊士勛引師略例云:「蒐狩書時,其例有九。書『狩』有四,言『蒐』有五。稱『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莊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守于河陽』三也;哀十四年『西狩獲麟』四也。『蒐』有五者,此「蒐于紅」一也;十一年「大蒐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蒐于昌間」三也;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蒐于比蒲」五也。」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師云:「蒐狩例時,而此月者,重公失禮也。」案周之春正月,夏之冬十一月也。冬合用狩,而謂「失禮」者,以爲春秋之道,雖用夏時,必因周正。故於四時之田及四時之祭,皆準周季夏孟也。經之「正月」,周之孟春,夏之仲冬也,未準周季夏孟,以其不正,因謂「失禮」。周季,得王也;夏孟,得天也。君子貫之,假王以備事,假天以正例,事備例正,然後春秋之道成。
【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
【僖二十八年】(冬)天王守于河陽。
○汲冢紀年:「周襄王會諸侯于河陽。」會而以「守」言者,傳曰:「全天王之行也。爲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爲天王諱也。」左氏云:「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案左氏杜注,此當在十月,不時而不月者,非實守,不須月決爾。例不從「會」,從爲「守」者,因王實有其禮,故得申屬其例,所以尊崇之也。或以此當巡守之「守」,非當講武之「狩」,亦不悖例。
【昭八年】秋,蒐于紅。
○傳曰:「正也。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師云:「常事不書,而此書者,以後比年大蒐失禮,因此以見正。」楊士勛申之云:「欲見以正刺不正,故書之。」廖平亦云:「蓋魯君之不蒐久矣。此蒐雖屬常事,亦常事中之罕見也,故書以明蒐之正也。」
【昭十一年】(夏)大蒐于比蒲。
○於春、夏言「蒐」者,推時,則明知不正矣,故不須月。桓四年春「狩」月者,推周之「春」,則入夏之「冬」矣,嫌合用狩,故須謹月,以決之也。
【昭二十二年】(春)大蒐于昌間。
【定十三年】(夏)大蒐于比蒲。
【定十四年】(秋)大蒐于比蒲。
○凡「蒐」言「大」,即見人眾器械,有踰常禮。然而不月者,得時故也。禮器云:「禮,時爲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此以大志,不以不時。
【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傳曰:「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恆於中國也。」義既不外恆麟,例亦不以爲「異」也。非實狩,故仍時,亦常之義。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近復
【上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四十二、有年
【下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四十四、闕時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