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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廟祭
○師云:「失禮祭祀,例日。得禮者時。」案師謂此「祭祀」之例者,但施諸「廟祭」與「郊祭」爾。
【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傳曰:「烝,冬事也。春興之,志不時也。」若烝、嘗者,四時之祭也。以爲不時者,未準周季夏孟故。
【桓八年】夏,五月,丁丑,烝。
○傳曰:「烝,冬事也。春、夏興之,黷祀也。志不敬也。」
【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嘗。
○亦未準周季夏孟也。案此條上承「秋,八月,壬申,御廩災」,傳曰:「壬申,御廩災;乙亥,嘗。以爲未易災之餘而嘗也。」師引鄭嗣云:「用火焚之餘,以祭宗廟,非人子所以盡其心力,不敬之大也。」乃於責時之外,更以責敬也。
【閔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傳曰:「吉禘者,不吉者也。喪事未畢,而舉吉祭,故非之也。」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廟,用致夫人。
○案師以此禘無違禮,但不得用爲致夫人爾。是禘合時宜,故不日。月者,謹非所用爾。禘合時宜者,鍾文烝所謂「魯禘實無常期」是也。謹非所用者,傳所謂「立妾非正」是也。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傳曰:「『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嘗。祫祭者,毀廟之主陳于大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師云:「舊說僖公,閔公庶兄,故文公升僖公之主於閔公之上耳。僖公雖長,已爲臣矣。閔公雖小,已爲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猶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爲喻。甯曰:『即之於傳,則無以知其然。若引左氏,以釋此傳,則義雖有似,而於文不辨。高宗,殷之賢主,猶祭豐于禰,以致雉雊之變,然後率脩常禮。文公傎倒祖考,固不足多怪矣。親謂僖,祖謂莊。』」
【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垂,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上下日,皆爲祭出,故歸「祭祀」例。是因祭以錄卒也。錄卒,乃爲見祭之所以失禮爾。知者,傳曰:「爲若反命而後卒也。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何爲疏之也?是不卒者也,不疏,則無用見其不卒也。則其卒之何也?以譏乎宣也。其譏乎宣何也?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猶者,可以已之辭也。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以其爲之變,譏之也。」廖平云:「遂辛巳以前卒,辛巳赴至,公在祭中,聞之而不去樂,至明日猶祭,故曰譏宣也。連書二日,中不容有間事,有間事則一日也。」
【定八年】(冬)從祀先公。
○傳曰:「貴復正也。」師云:「文公逆祀,今還順。」以禮復禮,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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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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