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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火災
○師略例云:「災有十二,内則書日,外則書時,國曰『災』,邑曰『火』。」案師數「災」有十二者,以別數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爲一例也。
【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莊二十年】夏,齊大災。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災。
【宣十六年】夏,成周 宣榭災。
【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災,三日哭。
【襄九年】春,宋災。
【昭九年】夏,四月,陳火。
○傳曰:「國曰『災』,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閔陳而存之也。」案陳至此已滅,降爲楚縣,故視邑曰「火」。鍾文烝云:「閔陳與閔紀同義,存陳與存遂同文。不去月者,亦是閔而存之,又與紀 伯姬、叔姬日葬相似。」
【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傳曰:「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是同日而四國災,重且異之,故日。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災。
【哀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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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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