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四十四、闕時

栏目:经学新览
发布时间:2026-10-20 13: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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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闕時

 

○春秋凡闕時者,或以傳疑,或以有義,各隨條釋。

 

【桓四年】闕「秋」「冬」二時。

 

○鍾文烝云:「十四年傳曰:『立乎定、哀,以指隱、桓,隱、桓之日遠矣。『夏五』,傳疑也。』明此亦爲世遠之故,仍史之闕,以示傳疑。傳於彼言之,則此不可廢也。」七年又闕「秋」「冬」二時者,亦與此同。

 

【桓七年】闕「秋」「冬」二時。

 

【昭十年】無「冬」之文。

 

○鍾文烝云:「昭之世,不得爲遠,此自與『夏五』傳疑異,以『壬申失所繫』之義推之,蓋必有說矣。何休曰:『去「冬」者,蓋昭公取吳 孟子之年,故貶之。』孔廣森曰:『坊記云:「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謂書『夫人至自吳』,不書『姬氏』,是不脩春秋文如是,君子脩而削之矣。蓋事在是冬十月或十一月,不存其事,故亦不存其月。若移『冬』於『十有二月』之上,則諱意不顯,故去「冬」也。此公羊師說相承,必有所受。』」

 

【定十四年】闕「冬」一時。

 

○鍾文烝云:「定十三年有『冬』,而末年無『冬』,惡定之不終也。壬申失其所繫,其取義亦猶是也。不於明年去『冬』者,定薨在夏故也。」

 

【哀十四年】闕「夏」「秋」「冬」三時。

 

○闕者,春秋以「春獲麟」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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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