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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雩
○「雩」者,旱祭請雨之名也。僖十一年傳曰:「雩月,正也。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師云:「禮,龍見而雩。常祀不書,書者,皆以旱也。故得雨則喜,以月爲正也。不得雨則書『旱』,明旱災成。」案經,凡八月、九月雩者,則書月以見正,定元年「九月,大雩」、僖十一年「八月,大雩」、十三年「九月,大雩」是。昭二十五年「七月,大雩」亦書月者,起上、下「辛」故也。餘月雩者,則書時以見非正,若成七年「冬,大雩」是。雩必以八月、九月爲正者,以周八月、九月,建未、建申之月也。過此二月,則雨水窮,將成災,無可待矣。
【桓五年】(秋)大雩。
○鍾文烝云:「『秋』不月者,七月也。」
【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
【僖十三年】秋,九月,大雩。
【成三年】(秋)大雩。
【成七年】冬,大雩。
○傳曰:「雩不月而時,非之也。冬無爲雩也。」鍾文烝云:「秋不書『旱』,冬固不須雩。秋若書『旱』,其災已成,冬雩亦無及,故曰『冬無爲雩也』。此年蓋竟九月雩不得雨,而不爲災,言『旱』則不可,言『雩』則又嫌得雨,本當言『不雨』以明之,因冬初又雩而得雨,冬言『雩』而其曲折盡見,故秋末不須言『不雨』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定七年並是兩雩,而前雩無所嫌者,以其同在一月一時,與此異也。秋既無災,冬亦無爲雩,故從時例,所以非之。」
【襄五年】秋,大雩。
【襄八年】秋,九月,大雩。
【襄十六年】(秋)大雩。
【襄十七年】九月,大雩。
【襄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
【昭三年】八月,大雩。
【昭六年】秋,九月,大雩。
【昭八年】(秋)大雩。
○此雩承「秋,蒐于紅」下。案彼傳既以蒐紅爲正,知於九月蒐也。此雩從在蒐下,則同於九月明矣。九月,雩之時也,例當出月以見正。而經不書者,以蒐紅專爲志正,其必順時以見,雩從蒐下,因不得再出月也。
【昭十六年】九月,大雩。
【昭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
【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楊士勛以爲一月再雩,故月。於文不得言「秋,上辛」,必繫於月也。日以「上辛」「季辛」言者,見此非是以日決者也。鍾文烝云:「『雩』例本不日,故以『上』『季』爲文,舉日不舉辰也。『雩』小於『郊』,亦以別之。『郊』用上辛而卜日,例當錄日,不與『雩』同。」
【定元年】九月,大雩。
【定七年】(秋)大雩。
【定七年】九月,大雩。
【定十二年】秋,大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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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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