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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諸侯反國
○案經,諸侯出奔歸國者,常例月;見執歸國者,常例時。徐邈云:「凡出奔歸月,執歸不月者,奔則國更立主,若故君還入,必有戰爭禍害,所以謹其文。執者罪名未定,其國猶追奉之,歸無犯害,故例不月。」
【桓十五年】(五月)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十一年奔衛也。忽嘗以世子,立乎其位,故歸亦如君視之。鍾文烝云:「言『復』者,明其實已爲君,宜有國也。」
【桓十五年】秋,九月,鄭伯 突入于櫟。
○五月奔蔡也。櫟,鄭邑。鍾文烝云:「月者,入國例。」是見此時、月之例,不以都、邑別。
【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伐衛納朔也。劉向云:「朔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帥五國兵,伐天子所立,王命遂壞。」又魯世家:「五年冬,伐衛,納惠公 朔。」則經不言「納朔」者,傳曰:「不逆天王之命也。」廖平云:「逆王命大惡。『伐』可言,『納』不可言者,内已有君,更立君之辭。不言『納』,使若朔自入其國,則惡事殺矣。」案廖謂「使若朔自入其國」者,六年經復稱「衛侯 朔入于衛」是。諸侯出奔歸,例當月。此時者,制在外,故順諸侯伐時以見,義亦與「納糾」書時同。
【莊六年】夏,六月,衛侯 朔入于衛。
○桓十六年奔齊。
【僖二十一年】(冬)釋宋公。
○秋爲楚執也。傳曰:「不言『楚』,不與楚專釋也。」諸侯執解,竟外曰「歸」,竟内曰「釋」。此即釋之于薄,宋地也。
【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楚圍陳使納頓子也。杜預云:「頓迫於陳,而出奔楚,故楚圍陳以納頓子。不言『遂』,明一事也。」不月者,制在外,故順楚「圍」時以見。
【僖二十八年】六月,衛侯 鄭自楚復歸于衛。
○四月奔楚。
【僖二十八年】(冬)曹伯 襄復歸于曹。
○三月爲晉侯執。
【僖三十年】(秋)衛侯 鄭歸于衛。
○二十八年爲晉執。
【成十六年】(秋)曹伯歸自京師。
○十五年爲晉侯執。
【襄二十五年】(八月)衛侯入于夷儀。
○衛侯 衎也。十四年奔齊。
【襄二十六年】(二月)甲午,衛侯 衎復歸于衛。
○傳曰:「日歸,見知弒也。」師云:「書『喜弒君』,衎可言『歸』。衎實與弒,故錄日以見之。書日所以知其與弒者,言『辛卯』弒君,『甲午』便歸,是待弒而入,故得速也。」
【昭十二年】春,齊 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既言「帥師」,即見有伐。時者,例也,與「納頓子」同。
【昭十三年】(秋)蔡侯 廬歸于蔡;陳侯 吳歸于陳。
○歸復國也。傳曰:「此未嘗有國也,使如失國辭然者,不與楚滅也。」師云:「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楚滅蔡。諸侯會而復之,故言『歸』。」鍾文烝云:「此事在時例。」
【哀八年】(夏)歸邾子 益于邾。
○七年公執之也。内言「歸」,猶外言「釋」。鍾文烝云:「不言『邾子 益歸』,言『歸之』者,以魯主其事,内外異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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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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