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視朔
○天子班十二月朔政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日朝於廟,告而受行之,經謂之「視朔」是也。鍾文烝云:「諸侯每月朔,以特羊祭告禰廟,乃北面受朔政。受之即是視之,亦曰『聽朔』。莊十八年傳又謂之『朝朔』,其實一也。」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廖平云:「常事,謂典禮,視朔是也。」視朔恒事,不志。志者,以不視故。禮,因月朔班受政,則不視朔,例亦舉月,令見某月爾。案「不視」與「觀」,實同比諸無事之辭。比諸無事,猶得志者,以爲「不視」之言,有事不往,是怠政也;「觀」之之言,無事而往,是翫政也。皆惡其不政甚,遂重志之。
【文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不告月,即不視朔也。胡安國云:「曷爲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傳曰:「何爲不言『朔』也?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天子不以告朔,而喪事不數也。」閏是叢殘之數,非月之正,吉凶大事,皆不用也。鍾文烝云:「以祭法考之,禰廟、王考廟、皇考廟皆月祭,然則朝廟者,祭此三廟也。先以餼羊告朔於禰廟,乃受朔政,乃復朝祭於三廟。」又云:「因視朔,故朝廟。因天子班告朔,故視朔。不告月,則無視朔之禮,何以朝廟爲乎?文於閏朝廟者,亦桓公黷祀之類。時魯君臣以僖公爲聖賢,故服喪欲久,祫嘗躋主,閏猶朝祭,皆過乎禮,或容此朝祭專於禰廟矣。」
【文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月者,甚公之怠政也。傳曰:「天子告朔于諸侯,諸侯受乎禰廟,禮也。公四不視朔,公不臣也。以公爲厭政以甚矣。」
【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孔穎達云:「公本在國,每月之朔,常以朝享之禮,親自祭廟。今以在外之故阙於此禮。國之守臣於此朔日告廟云:『公在楚。』史官因書於策。」孫覺云:「公在外而經歲者多矣,春秋未嘗書曰『公在某』也。惟襄公之在楚、昭公之在乾侯,每於一歲之首必書之。蓋襄公如楚,爲楚所制,不得歸國以行朝正之禮,聖人以襄公告廟之廢者,見制於楚也,故書曰『公在楚』。昭公見逐於季氏,出居乾侯,不得告廟而行朝正之禮,聖人以昭公之廢禮者,見逐於季氏也。」依孫氏,是雖以憂公爲義,猶要以不得朝正之實也,故仍屬「視朔」例。
【昭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昭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昭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近復
【上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八十九、草木
【下一篇】連載丨楊鵬 撰《春秋歸例》丨九十一、地震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