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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遂事
○傳曰:「『遂』,繼事之辭也。」是「遂」之言者,從上事既畢,別又生下事也。春秋之法,重其所本由者,故皆舉上事以爲正,而置下事以爲附也。附者不例,不序列次,故另出焉。
【桓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桓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公、夫人姜氏遂如齊。
○襄十年傳曰:「『遂』直遂也。」言『遂』是繼事之辭,若上下無間事,則「遂」上不必再出主名也。今「會濼」下、「遂如齊」上,更無間事,而再出主名者,別又見「夫人姜氏」故也。此條各本及左氏皆作「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唐石經及公羊並無「與」字。案傳於經「及」「暨」,皆有釋文,若「『及』者,内爲志」「『暨』者,不得已」是。獨於「與」無之,可知「與」非經例也。又此條傳曰:「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亦明此條據例,本當書「及」也。今刪正之。
【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
【僖六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諸侯遂救許。
○「圍新城」下有「楚人圍許」事,故再出「諸侯」。
【僖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諸侯遂圍許。
○「會温」下有「朝王」「執衛侯、歸元咺」事,故再出「諸侯」。
【僖二十八年】(曹伯 襄復歸于曹)遂會諸侯圍許。
【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文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須句)遂城郚。
【文十五年】(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宣元年】(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成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案此公實會晉伐秦,過京師,遂先朝王,而後伐也。則以伐秦爲遂事者,道重朝王於伐秦也,故必以伐秦爲遂事。無間事,別出「公自京師」者,傳曰:「言受命,不敢叛周也。」師云:「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己使伐秦。叛周,謂專征伐。」繼事不例。不例者不得獨繫天時。此繫月者,當同何休所謂「善公鑿行」故,適與襄十年「遂滅傅陽」繫日相發明也。彼「遂滅傅陽」繫日,實爲惡故,此「遂伐秦」繫月,實爲善故。善故繫之,宜如正例以時。月者,從有懼也,說詳成十三年「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條。
【襄二年】(冬,仲孫蔑會晉 荀罃、齊 崔杼、宋 華元、衛 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襄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于柤)夏,五月,甲午,遂滅傅陽。
○繼事不例。不例者不得獨繫天時,此繫日者,傳曰:「『遂』直遂也,其日『遂』何?不以中國從夷狄也。」鍾文烝云:「此承上言『遂』,直是遂耳,不應復加日,加日則非直『遂』之辭。故公孫敖、歸父之奔,言日則不言『遂』,言『遂』則不言日,此其例也。今所以加日『遂』上者,爲晉與吳共滅國,不欲以中國從夷狄,故仍史文之舊特存其日。下傳云『無善事則異之』,明從異事之文,小變繼事之例也。七年傳云『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國之君』,語意亦同也。『諸侯遂救許』『諸侯遂圍許』,間有他事,文不相接,無妨爲繼事。『甲午,遂滅傅陽』,文相接而加日,乃轉爲異事。即此見春秋辭句離合之間,皆文章之機筆矣。」案傅陽卑國,如例當月。日者,崔子方云:「不正諸侯從夷狄而滅中夏,故日志以見之。」何休亦云:「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爲不仁,开道彊夷,滅中國。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
【襄十二年】(季孫宿帥師救邰)遂入鄆。
【襄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昭四年】(執齊 慶封殺之)遂滅厲。
【定八年】(晉 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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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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