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孔子
○鍾文烝云:「此蓋弟子既受經於聖人,退而教授,附記於經,以標顯一家之制作。穀梁子作傳時所據經已有此句。」段玉裁亦以此爲作傳者所記,非經語。若廖平則云:「先師記此,以明三世之例。」案文既以「子」爲稱,明知是弟子附記不誤。非經故,亦不例。
【襄二十一年】(十月)庚子,孔子生。
【相關閱讀】
責任編輯:近復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儒家网

青春儒学

民间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