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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致大夫
○傳例曰:「大夫執,則致。」廖平云:「不執則不致,卑不敵尊也。執則致,喜其反也。」案昭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直承「春」,知大夫致者,例時。
【文十五年】(夏)單伯至自齊。
【宣十八年】(冬)歸父還自晉,至檉。
○案此條下直接「遂奔齊」。楊士勛云:「大夫執則致。歸父非執,而書其還者,爲出奔張本也。直名不氏者,凡致者,由上致之,故例名。今不書歸父之氏,明有致命之義也。」是此「還」者,實「致」辭也。但以未至於國,故稱地言「還」爾。而此所以得致者,爲將出「遂奔齊」故,亦莊十七年傳所謂「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者也。
【昭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昭二十四年】(春)婼至自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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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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