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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作者简介:杨鹏,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甘肃兰州人,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甘肃传统文化研究会、河北省儒学会常务理事。素承家学而治经典,长期从事儒家经学整理、注释及课研工作,主治方向爲《春秋穀梁传》《尚书》,出版著作有《穀梁集解补注》(中华书局 2022年)《春秋归例》(凤凰出版社 2026年)等。 |
春秋歸例
楊鵬 撰
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佈
編者注:本文為原始稿件,出版時有改動。
毀舍
○壞而撤之曰「毀」,廢而不用曰「舍」。毀者,毀前所築也;舍者,舍前所作也。皆棄事道同,因不以爲異例爾。何休云:「築、毀譏同,知例皆時。」若「毀」既例時,則「舍」亦不異。
【文十六年】(秋)毀泉臺。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襄十一年「作三軍」,增置中軍,今舍之也。傳曰:「貴復正也。」亦以貴之故月,何休所謂「善錄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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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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